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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被教育局通報批評的老師

教育 更新时间:2024-07-21 06:15:11

多次被教育局通報批評的老師(羅湖一中學老師稱微信批評學生遭處分)1

被點名單位: 羅湖區松泉中學

介入處理單位:羅湖區教育局

“我怎麼也沒有想到,停課一年後會給我進行記過處分。”陳女士(化名)告訴南都記者,她在深圳市羅湖區松泉中學任教十餘年,去年一次網課後她在微信對話中批評了一位學生,“當時激動說了幾句不好聽的話。”遭學生家長投訴後,陳女士被停課一年,并在近日收到了一份來自深圳市羅湖區教育局的處分通知,但陳女士對處分程序和證據鍊條均提出質疑。對此,深圳市羅湖區教育局工作人員告訴南都記者,經過調查核實,陳女士曾在與學生交流時存在用語不當問題,并在充分的事實基礎上,依照合法合規程序對陳女士進行處分通知。

多次被教育局通報批評的老師(羅湖一中學老師稱微信批評學生遭處分)2

一中學老師質疑處分證據不完善

陳女士介紹稱,她在深圳市羅湖區松泉中學任教已有十餘年,一直擔任初中英語老師。在2020年初時進行網課教學,有次下課後在微信對話中批評了一位學生。“這位學生以嗓子不好為由請假,被我拆穿後仍然拒不認錯,所以我情急之下就斥責了幾句。”陳女士說,學生家長在當天便将微信語音合成音頻,并向校方進行投訴,校領導對其進行了相關調查。陳女士回憶道,在2020年3月31日,她為學生們講授網絡英語課,在課後該名學生家長再次進行投訴。

陳女士告訴南都記者,她在學生家長投訴後,自2020年4月初開始停課,并接受相關調查,“我對微信語音中批評學生時情緒過激、用語不當深感懊悔,停課一年多,我已經付出了慘重代價。”陳女士說,在2021年3月中旬,她收到了來自深圳市羅湖區教育局的通知,這讓她大感意外。“調查一年後,直接宣布對我記過處分,而且拒絕我的質證機會。我感到難以理解和無法接受。”

教育局回應:處分程序合法合規

8月4日,深圳市羅湖區教育局工作人員告訴南都記者,經過調查核實,陳女士曾在與學生交流時存在用語不當問題。“2020年3月22日,松泉中學某學生家長向該班英語教師陳女士請假,稱孩子嗓子不舒服,不能完成周日英語背書任務及擔任下周三英語課堂小主播。陳女士認為家長有意幫助學生撒謊請病假,并逃避做英語小主播的責任。陳女士在之後英語網絡課堂,以及跟學生和家長微信私聊過程中對當事女學生母女使用了一些侮辱性詞語,給該學生的身心造成嚴重的傷害,導緻該學生向同學發微信表露出輕生的念頭,家長發現後立即向學校投訴。”工作人員提到,學校接到投訴後立即對事件進行了調查,同時對當事學生進行心理疏導,防止不良後果發生。同時,羅湖區教育局也立即指派工作人員成立核查組,對該事件進行了調查。“經調查,證實陳女士用侮辱性詞語辱罵學生的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鑒于發生在疫情上網課期間,而且導緻當事學生有輕生念頭的嚴重後果,根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第四條和第七條之規定,經區教育局黨組讨論決定,于2021年3月11日作出《關于給予陳X記過處分的決定》。”

工作人員稱,根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第九條之規定,教師不服處理決定的,可以向學校主管教育部門申請複核。對複核結果不服的,可以向學校主管教育部門的上一級行政部門提出申訴。“2021年3月11日,我局作出《決定》,載明了如當事人不服處理決定可提出複核,也可以向上一級行政部門提出申訴,現已過申訴期,建議陳女士正确對待處分決定,争取在學校好好工作,為教育事業再做貢獻。”

工作人員表示,對陳女士的處分是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為了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教師隊伍,我局對違反師德師風的教師,堅持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起到懲戒和警示作用。”

采寫/攝影:南都記者 蔡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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