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停工留薪期?
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後,會接觸到一個詞叫作“停工留薪期”。
關于停工留薪期,其實從字面上也能了解大概的含義,是指職工可能因接受工傷醫療需要暫停工作,但停止工作不影響職工享受原工資待遇的期限。
所以,停工留薪期也常常被稱是勞動者的“保護傘”。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如果職工傷情比較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申請适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也不能超過12個月,也就是說,停工留薪期最長為2年。
在現實生活中,具體的停工留薪期時長,一般是根據職工的傷情、病情、醫療機構的診斷意見等來确定;此外,許多地方的社會保障機構制定有《停工留薪期目錄》,也會以此作為參考。
停工留薪期間工資怎麼算?在實踐中,如何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待遇标準也常常引發争議,由于《工傷保險條例》未對“原工資”進行統一性規定,所以各地計算方法也不相同。
目前大部分地區是按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來計算的,其中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但不包括用人單位承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動保護、職工福利和職工教育費用;
如果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标準。
還有一點需要注意,職工在工傷治療期間不能正常上班的,用人單位除了要正常發放工資之外,還需要給工傷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并且期間也不得與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把員工置之不顧。
所以,職工工傷期間的工資、社保、勞動關系等問題,理論上都不應該受到影響,如果單位在工傷期間既不發工資也不交社保,還妄圖辭退你,職工可以通過調解、仲裁和訴訟的方式解決,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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