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水過多需要明确病因
1. 羊水過多合并胎兒結構異常 如為嚴重的胎兒結構異常,應及時終止妊娠;對非嚴重胎兒結 構異常,應評估胎兒情況及預後,以及當前新生兒外科救治技術,并與孕婦及家屬充分溝通後決定處理方法。合并母兒血型不合的溶血胎兒,應在有條件的胎兒醫學中心行宮内輸血治療。
2. 羊水過多合并正常胎兒應尋找病因,治療原發病。前列腺素合成酶抑制劑,如吲哚美辛有抗利尿作用。可抑制胎兒排尿能使羊水量減少。用藥期間每周一次超聲監測羊水量。由于吲哚美辛可使胎兒動脈導管閉合,不宜長時間應用,妊娠>32周者也不宜使用。自覺症狀輕者,休息,取側卧位以改善子宮胎盤循環,需要時給予鎮靜劑。每周複查超聲以便了解羊水指數及胎兒生長情況。自覺症狀嚴重者,可經腹羊膜腔穿刺放出适量羊水,緩解壓迫症狀,必要時利用放出的羊水了解胎肺成熟度。放羊水時應密切觀察孕婦血壓、心率、呼吸變化,監測胎心,酌情給予鎮靜劑和抑制子宮收縮藥物,預防早産。有必要時3 ~4周後可再次放羊水,以降低宮腔内壓カ。羊水量反複增長,自覺症狀嚴重者,妊娠>34周,胎肺已成熟,可終止妊娠;如胎肺未成熟,可給予地塞米松促胎肺成熟治療後再考慮終止妊娠。分娩時的處理 應警惕臍帶脫垂和胎盤早剝的發生。若破膜後子宮收縮乏力,可靜脈滴注縮宮素加強宮縮,密切觀察産程。胎兒娩出後及時應用宮縮劑,預防産後出血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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