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養老這種事情,已經争論了很久了,前期網上也曝光過很多以房養老之類的騙局。
在這裡,本人僅從人性自私和資本貪婪的角度,來分析一下,這個玩意兒為什麼不靠譜。
一、以房養老的概念
以房養老這個概念,最早出現在歐美。
根據本人查到的資料,在歐美地區,如今這玩意兒也不是主流,并且也鬧出不少醜聞。
雖然不是主流,但如今的歐美地區,确實是有不少此類的公司和個人,在從事這方面的業務。
這種操作模式的主要派别有兩類:
第一類就是資本運營的公司,實施諸如“反向抵押貸款”之類的協議。
反向抵押融資,就是以擁有住房的老年居民為放款對象,以房産作為抵押,在居住期間無需償還,在貸款者死亡或者永久搬出住房時到期,以出售住房所得資金歸還貸款本金、利息和各種費用的一種貸款。
這種貸款他們最愛推薦的一種選擇就是在一定時間内按月發放,當然也可以在一定信用額度内根據借款者的需要自由支付,貸款可用于日常開支、房屋修繕和醫療保健等,沒有限制。
但是無論是哪一種,都是選擇在老人死亡的時候,收走老人的房子。
第二類就是一些公司或者個人,簽協議的以房換養老。
也就是所謂的“給我你的房子,我為你養老送終”。
開始就簽好協議,今後你一切都養老事務都由我包了,等你死了房子就歸我。
當然了,也有簽那種房子上來就歸我,然後你隻剩下居住權,或者幹脆就直接讓你搬到指定養老的地方去的。
當然了,除了這兩類主流的,還有各種各樣、五花八門的變種,但萬變不離其宗,總之宗旨就一句話:“把你房子給我,你剩下的餘生我來照顧了”。
二、為什麼說這玩意兒不靠譜?不知道大家看明白沒有,無論是哪種方式以房養老,它們都有一個問題,那就是那些人或者公司收走你房産的期限,大多都是以你死亡,或者文雅一點說是永久搬離你的房産作為時限的。
這也就是說,他們前期一直都在投入,直到你死亡的那一刻,他們的所有投資,才能夠見到回報。
所以,從人性自私和資本逐利的角度來說,他們是期盼你早死呢?還是期盼你晚死?
這個問題很不好回答是吧,或者說這個問題太過尖銳了,大家都不太想回答是吧。
那好,本人就把我自己帶入一個十足惡人的角度,然後在本人極度自私自利的情況下:
我如果是那個跟老人簽了協議的人,我肯定希望這個老人死得越快越好。
因為這種情況下,我的收益已經基本固定了,就是那套房産。
時間拖得越久,我的投入越多,老人死得越快,我的投入越少。
變相的,我的投資回報率就越高。
所以,我肯定是希望老人死得越快越好。
在這種情況下,你們來猜測一下,我作為這個協議的執行人,甚至可能是變成老人的監護人的時候,我會不會盡心盡力照顧老人,讓他活的更長久一點?
我都是十足的惡人了,不主動弄死老人已經算是很有良心了,這種主動幫助他的事情,我怎麼可能會去幹呢?
或者說,咱們換一種說法,你認為,資本會良心發現嗎?
資本這玩意兒,它有良心嗎?
讓我這個十足的惡人來說吧,如果這個世界上人人都是秉承良心做事,連資本都是有良心的,那我們還要法律來幹嘛?
現在,我們再次把我這個家夥帶入十足惡人的角度。
你們猜,如果在法律無法發現的時候,在老人失能到無法表達自己思想的時候,我作為協議的執行人,甚至是哪怕這個老人沒失能,隻是我覺得他太能活了。
我這個十足的惡人,有沒有可能會主動“動手”讓老人“自然老死”或者“意外老死”?
這個問題,我們不需要回答了……
結語最後,我這隻豬來說幾句:
首先,我引申幾句本人在《面對吃絕戶和身帶褥瘡屈辱死去的現象!為什麼至少要有兩個孩子?》裡的話:
“當一個老人老到“失能”之時,最好暴露在足夠多的人面前!
養老院裡,至少人還多一點,法律的權威性,相對還要好一些。
其他的任何時候,都是能夠發現的人越少,人性就越容易放縱!”
然後,我再友情提醒大家一點基本常識:
一個事物發生在我們身邊,無論是老舊的也好,還是新興的也罷。
甭管它吹到再天花亂墜,我們都要把自己帶入一個十足自私自利的惡人角度去想一想,這件事情一旦發生,我們這個惡人該怎麼窮盡心思的去從“對方”身上刮錢!
即使這麼做,是在嚴重的違背道德和踐踏法律,更是在忤逆人倫!
隻有這樣,我們才能最大限度的保全自己,然後才能好好的去做一個有良心的人!
做一個有良心的人,很難。
做一輩子有良心的人,更難。
這裡面最難的,就是要做好一個有良心的人,需要付出比做一個惡人更多的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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