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日前印發了《關于做好本科層次職業學校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工作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确在證書效用方面,普通本科和職業本科價值等同,在就業、考研、考公等方面具有同樣的效力。
《意見》明确,将職業本科納入現有學士學位工作體系,按學科門類授予學士學位,學士學位證書格式一緻,但在學士學位授權、學位授予标準等方面強化職業教育育人特點,突出職業能力和素養,完善職業本科授予學士學位的質量保障體系,促進職業本科高質量發展。
在執行方面,普通本科和職業本科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學士學位授權和授予管理辦法》進行學士學位授權、授予、管理和質量監督;在證書效用方面,兩者價值等同,在就業、考研、考公等方面具有同樣的效力。
《意見》明确,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學士學位授予單位應制定本單位的學位授予程序。主要程序是:審查是否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标準,符合标準的列入學士學位授予名單,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作出是否批準的決議。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表決通過的決議和學士學位授予名單應在校内公開,并報省級學位委員會備查。
來源:@新華社、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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