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生活

 > 提前點送達補救方法

提前點送達補救方法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2-15 08:16:57

提前點送達補救方法?最高法院民一庭:當受送達人“避而不見”時,可采取下列方式送達:,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提前點送達補救方法?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提前點送達補救方法(受送達人避而不見)1

提前點送達補救方法

最高法院民一庭:當受送達人“避而不見”時,可采取下列方式送達:

1.以合同、往來函件中約定的地址送達;

2.以當事人在訴訟中提交的書面材料中載明的自己的地址送達;

3.以一年内進行其他訴訟、仲裁案件中提供的地址送達;

4.以當事人一年内進行民事活動時經常使用的地址送達;

5.《民事訴訟法》第七章第二節(送 達)規定的直接送達、代收送達、留置送達、傳真送達、電子送達、代為送達、郵寄送達、轉交送達的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


本節問答部分内容來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民事審判實務問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版)

問:人民法庭在審理案件時,經常遇到因當事人避而不見而導緻訴訟文書送達難的問題。實踐中,面對這種情形,往往直接采用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但是造成了訴訟拖延等一系列問題。應當如何解決這種問題?

答:送達難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經常遇到的問題。2012年8月31日修正的《民事訴訟法》第86條針對2007年《民事訴訟法》第79條規定作出修改,修改了留置送達的規定。如果有證據表明受送達人就在其住所居住,但卻避而不見,即可認為屬于“拒絕接收訴訟文書”,人民法院可以依據新《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名規定,“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但是,如果受送達人及其同住成年家屬,确實不在其住所内居住生活人民法院就不能采取上述送達方式送達訴訟文書。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民事送達工作的若幹意見》第8條亦對受送達人避而不見的情形作出了處理規定:

“當事人拒絕确認送達地址或以拒絕應訴、拒接電話、避而不見送達人員、搬離原住所等躲避、規避送達,人民法院不能或無法要求其确認送達地址的,可以分别以下列情形處理:

(一)當事人在訴訟所涉及的合同、往來函件中對送達地址有明确約定的,以約定的地址為送達地址;

(二)沒有約定的,以當事人在訴訟中提交的書面材料中載明的自己的地址為送達地址;

(三)沒有約定、當事人也未提交書面材料或者書面材料中未載明地址的,以一年内進行其他訴訟、仲裁案件中提供的地址為送達地址;

(四)無以上情形的,以當事人一年内進行民事活動時經常使用的地址為送達地址。

人民法院按照上述地址進行送達的,可以同時以電話、微信等方式通知受送達人。”

此外,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2條的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附:《民事訴訟法》第七章 期間、送達

第二節 送 達

第84條 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

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85條 【直接送達】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代收送達】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86條 【留置送達】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第87條 【傳真送達、電子送達】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确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達的,以傳真、電子郵件等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88條 【代為送達、郵寄送達】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89條 【轉交送達】受送達人是軍人的,通過其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轉交。

第90條 【轉交送達】受送達人被監禁的,通過其所在監所轉交。

受送達人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通過其所在強制性教育機構轉交。

第91條 代為轉交的機關、單位收到訴訟文書後,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以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92條 【公告送達】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來源:問律、山東高院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生活资讯推荐

热门生活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5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