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是為了保護我國的耕地質量,為所有農戶實行的一項補貼制度。那麼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的申報流程是什麼?哪些情況不能申報?下面一起來了解下!
一、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的申報流程是什麼?
1、行政村申報
由鄉鎮(街道)組織轄區内各村申報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各村填寫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登記表,并調查核實無補貼耕地面積。農民應積極配合申報工作,提供身份證号碼、“一折(卡)通”賬号、聯系電話等基本信息。尚未辦理“一次性(卡)通”的農民,可以到當地農村商業銀行開戶。
2、鄉鎮(街道)核查
鄉鎮(街道)組織相關人員對行政村上報的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進行審核,并重點核實耕地用途發生變化、土地廢棄、未達到耕種條件等不符合補貼條件的情況。同時,要審查行政村上報的農民信息的完整性。核實彙總後,在顯眼位置登記張貼一周以上,拍照保存公示。
3、信息輸入
公示無異議後,各鄉鎮(街道)将記錄數據錄入農民補貼網絡信息系統。
4、報告
經公示無異議後,鄉鎮(街道)應于9月1日前以文件形式向市農業局和财政局報告,并将農民補貼網絡信息系統導出的補貼數據紙質材料附于文件背面。
5、資金分配
補貼資金通過“一折(卡)通”發放到戶,農戶可憑有效證件去金融機構查詢領取補貼款。
二、哪些情況不能申報?
耕地地力保護補貼不是每個人都可以領的,出現以下幾種情況不予發放:
1、不種糧食
不種糧食的耕地不予發放耕地補貼。對于撂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補貼資格,還有長年抛荒以及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等,不再予以補貼。
2、退耕還林
對于已經發放林權證的土地,或者是正在享受退耕還林還草補貼的土地,它們已經失去了耕種糧食的價值,自然領取不了耕地補貼。
3、改變用途
對已作為畜牧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良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不再給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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