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的2篇文章中,我們詳細講解了無形資産的概念、确認條件、初始計量及會計分錄,今天這篇文章,小五将繼續講解無形資産準則剩下的一部分内容,即無形資産的後續計量及處置,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之前我們講過固定資産每年都要計提折舊,同樣,無形資産也是一樣,隻不過說法叫做攤銷。
無形資産分為兩種的,一種是使用壽命可以确定的,另一種的使用壽命無法合理确定的。
所以,企業取得無形資産時,應根據該項資産的有關信息判斷其使用壽命。
無形資産的使用壽命,通常按以下順序确定:
①法律法規或合同有明确的使用年限,其使用壽命不應超過合同性權利或法律規定的期限,如商标權、專利權等。
②無合同或法律規定使用壽命的,應綜合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比如同行業比較,專家論證等。
③上述種情況都無法确定的,則界定為使用壽命不确定的無形資産。
1)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産,應進行分期攤銷。無形資産的攤銷金額通常計入當期損益,另有規定的除外。
當月增加的無形資産,當月開始攤銷;當月減少的無形資産,當月不攤銷。
需要注意的是,千萬不要和固定資産的折舊期混淆了哦,固定資産是下月開始計提折舊。
每月攤銷分錄:
借:管理費用(自用時)
其他業務成本(出租時)
制造費用/生産成本等
貸:累計攤銷
無形資産攤銷方法,應根據與無形資産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做出決定,包括直線法、産量法等。無法可靠确定預期實現方式的,應當采用直線法攤銷。
假如50萬的專利權,受益期限是10年,采用直線攤銷法,每年就攤銷5萬。
應攤銷金額=成本-預計淨殘值(已計提減值的,應扣除已計提的減值準備累計金額)
注:無形資産的淨殘值一般為0。
複核:同其他資産一樣,企業至少應當于每年年終了,對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産的使用壽命及攤銷方法進行複核,與以前預估不同的,應當調整。
2)使用壽命不确定的無形資産,持有期間不用攤銷,但是不管是否存在減值迹象,每年年末都要進行減值測試。
借:資産減值損失
貸:無形資産減值準備
複核:企業在每個會計期間對使用壽命不确定的無形資産的使用壽命進行複核。如果有證據表明無形資産的使用壽命是有限的,應當估計其使用壽命,并按無形資産準則規定處理。
企業出售無形資産,應當将取得的價款與該無形資産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借:銀行存款
無形資産減值準備
累計攤銷
資産處置損益(借差)
貸:無形資産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資産處理損益(貸差)
當無形資産預期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時候,應将其報廢并予以轉銷,其賬面價值轉作當期損益。
借:累計攤銷
營業外支出—處置非流動性資産損失
貸:無形資産
以上就是無形資産在财務中的處置、攤銷等的相關準則,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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