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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一袋原價12.8元的鮮切面,最終付出的代價是50023.58元!
近日,有群衆舉報浙江省杭州市高新區(濱江)某超市銷售過期食品。接到舉報後,高新區(濱江)市場監管局高度重視,立即采取行動對該超市進行全面檢查,最終在其冷藏櫃中發現了3包超過保質期卻仍在銷售的德川拉面。
經過詳細調查,該局認定,超市經營超過保質期的德川拉面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禁止生産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産品:(十)标注虛假生産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定,屬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違法行為。該局即時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其作出沒收相關庫存産品、沒收違法所得、罰款50023.58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交完罰款後,超市經營者苦笑着感歎:“一袋12.8元的面條,最終卻交了5萬多塊的罰款,代價太大了,下次一定要注意銷售食品的保質期。”
據了解,2019年10月23日,被舉報的超市采購鮮切面、家常拉面和銀絲面等3種食品共8袋,其中鮮切面和銀絲面生産日期均為2019年10月15日,家常拉面生産日期為2019年10月14日,冷藏保質期均為180日。2020年4月12日冷藏保質期到期後,因未及時清理,鮮切面和銀絲面各銷售了3袋,銷售單價均為12.8元/袋,6袋合計銷售金額76.8元,違法所得23.58元。庫存超過保質期鮮切面、家常拉面和銀絲面各1袋。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食品經營者必須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以保障消費者食品安全。消費者在購買食品過程中,要查看食品的相關标識标簽,做好索票索證,為事後維權保留證據。
□哲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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