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丹和耐克:相互成就
用50萬美元的投資,換來1億2千6百萬美元的回報,耐克在喬丹身上下的賭注,最終讓公司一飛沖天。
1984年,喬丹以選秀探花的身份進入聯盟,此時他新秀賽季的薪水為55萬美元,想要在菜鳥賽季獲得球鞋代言合同 難比登天,當時運動品牌的龍頭老大是阿迪達斯,耐克雖然已經是上市公司,可很難與阿迪抗衡。
喬丹當初最想簽約的就是阿迪,他對耐克并不感興趣,甚至都不想去耐克總部進行參觀,但是心高氣傲的阿迪,并不會給喬丹出很多球鞋,于是在父母的勸說下,喬丹決定給耐克一個機會。經過談判,耐克用一份5年250萬美元的合同留下了喬丹,引起了外界熱議,當時聯盟頂級球員的球鞋代言合同 基本上是10萬美元,将幾百萬押在一名新秀身上,無疑是瘋了。但耐克公司也不是傻子,他們給喬丹開出了三個條件:需要喬丹拿到最佳新秀、并且要在新秀賽季 場均砍下20 的數據,還要求喬丹要在三年内進入全明星。
如果喬丹沒有完成上述三個條件的任意一項,耐克都有權力終止 這個球鞋合同。可就是在那個中鋒為王的年代,喬丹僅用了一年 便完成了全部條件,并打破了耐克設立的3年賣出300萬球鞋的目标,僅一年時間 就賣出了1億2千6百萬。自此之後,耐克迫不及待地和喬丹續約,并為他創立了品牌,于是就這樣,耐克傍上了喬丹這條大腿,并逐漸與阿迪分庭抗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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