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無論是合同簽訂、公司設立
還是物業、離婚、繼承
一個人從出生到死亡
從結婚到離婚
你有哪些權利和自由
統統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據
從今天起
黑龍江高院官微推出
“秒懂民法典”系列短視頻
看視頻,漲知識
每次200—300秒
我們一起“秒懂”民法典
學齡前兒童在幼兒園受傷
由誰為未成年人受到的傷害“買單”?
幼兒園是否應當承擔責任?
一起“秒懂”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條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策劃:李松曉、張薇
編輯:王鵬、劉書平
視頻:趙盛楠、劉麗娜、楊德龍
内容來源:《民法典學習百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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