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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協議和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别嗎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1-15 21:40:51

在任職時,為了保障勞資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都會簽訂一些協議書和合同書。

實習協議是實習生與實習單位簽訂,屬于勞務合同(民事合同關系),受勞務合同法保護,是學生保護自我權利的有利武器。

三方協議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學校簽訂,屬于民事合同,意在從畢業到就業這個過渡期給雙方一個保障。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而簽訂,受勞動法保護,是勞動者保護自我權利的關鍵。

01

實習協議

實習協議和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别嗎(幹貨分享實習協議)1

實習協議指在校大學生通過參加實習單位的實際工作進行實踐學習,明确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

畢業前,學生有意實習,單位接納實習,雙方可簽訂實習協議,進入實習階段,而實習階段的主要目的是實踐學習,僅是發揮自身才能,供雙方加深了解的機會,并不代表未來會建立勞動關系。

實習協議的本質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合同關系,屬于勞務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

因此簽署的是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受合同法保護,不受勞動法保護。

實習協議是學生保護自我權益的有利武器,因此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明确的實習協議,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權益。

02

三方協議

實習協議和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别嗎(幹貨分享實習協議)2

三方協議是指在校大學生畢業前與學校、用人單位三方簽訂的協議,也就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一般說的《就業協議》也是它,應屆畢業生第一次就業的時候才需要簽。

三方指的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協議,就是三方都要涉簽。

三方協議的作用在于約束學生和用人單位在畢業後建立勞動關系,在畢業到就業這個過渡期,給大家一個保障。

明确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

所以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三方協議應運而生,如果用人單位違約,将給你一定金額的賠償。

反之,你和用人單位簽了三方,轉頭你收到一個更好的offer,決定不去了,對用人單位也有很大損失,人家滿心歡喜選擇了你,并且推拒了其他面試人選,結果你說不去了。

所以你違約,就賠償用人單位。

但是賠多少,到底要不要賠,不隻靠三方協議,通常會簽訂其他合同的。

簽署順序:畢業生-單位-學校,一定不要亂了順序。

(1)學校統一發,或者畢業生敲定工作以後拿着單位接收函到學校領取,一式三份;

(2)畢業生本人填自己的情況,别填錯;

(3)寄給用人單位填寫、蓋章;

(4)返回學校,由學校填寫蓋章;

(5) 協議生效,三方各留一份。

終止時間:畢業生拿着報到證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然後用人單位會與畢業生簽正式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簽,三方協議就失效了。

03

勞動合同

實習協議和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别嗎(幹貨分享實習協議)3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确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

勞動合同的簽訂即意味着勞動關系的建立,如果發生糾紛需要按照勞動法的規定來處理。

提醒初入職場的畢業生,入職一個月内必須簽勞動合同,員工入職30日内單位必須為其繳納社保。

某些用人單位濫用試用期條款、降低人力成本、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情況比比皆是。

所以一定要注意,試用期不是白用期,警惕單約試用期、随意延長試用期、試用期内拒交或欠交社保等試用期陷阱。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工當天就應該跟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内訂立書面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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