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有限公司,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 。
被告: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聯系電話 。
訴訟請求:
1、判決原告不支付被告工資 元及經濟補償金 元;
2、判決原告不支付被告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 元及額外經濟補償金 元;
3、本案全部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被告于 年 月 日來原告處工作,初約定工作崗位為設計繪圖區域銷售,月薪 元, 月份起,公司的設計繪圖工作由設計公司承擔,被告的工作内容變更,工作崗位為銷售,工資從此調整為月薪 元,原告通知了被告,被告對此無異議,但後因被告工作态度不誠,違反原告的規章制度,原告于 年 月 日辭退了被告。被告于 年 月 日向 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該會裁決由原告支付被告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工資 元及 的經濟補償金 元;支付被告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 元及 的額外經濟補償金 元。原告認為:被告在原告處的工作時間是 年 月 日至 月 日,計 天,不滿半年。原告解除其勞動關系按相關法規的規定職工工作年限不滿半年的,補償金是發給半個月的月工資,仲裁委員會裁決給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顯屬錯誤。同時,被告的申訴日是 月 日,依勞動争議受保護的時效為60日,前推兩月即 月 日,對月份前半個月工資被告已喪失請求權。且被告以拒領的方式放棄領薪,并非原告不給其發放,怎麼能裁決由原告支付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呢?
據此,原告依照《勞動法》等相關法律之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望依法判決。
此緻
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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