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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企業商業秘密保護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26 08:21:46

加強企業商業秘密保護?案例九依法保護公司客戶信息等商業秘密,維護市場正常,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加強企業商業秘密保護?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加強企業商業秘密保護(依法保護公司客戶信息等商業秘密)1

加強企業商業秘密保護

案例九

依法保護公司客戶信息等商業秘密,維護市場正常

經營秩序

——深圳某公司訴張某等不正當競争糾紛案

【基本案情】

被告張某等七人自被告北京某公司處離職後,加入原告深圳某公司,從事幼兒園學費分期業務。在職期間,被告張某等以原告深圳某公司的名義與多個幼兒園聯系,亦将期間的工作進展情況作為其工作業績及成果向原告深圳某公司彙報。但最終多家幼兒園與被告北京某公司簽訂合同并約定向其支付費用,部分合同中預留的聯系地址為原告深圳某公司地址。原告深圳某公司訴稱,被告張某等七人在職期間與被告北京某公司、被告武漢某公司合謀,将深圳某公司的客戶信息竊取至二公司處,侵害其商業秘密,構成不正當競争,要求被告張某等九被告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并賠償損失300萬元。被告張某等七人辯稱,其并未侵害原告深圳某公司的商業秘密,在被告張某等七人入職原告深圳某公司前,其所在的被告北京某公司已經與部分客戶簽署過合作協議,被告張某等已知悉部分客戶的信息。被告北京某公司辯稱,其是幼兒園學費分期業務的具體運營者,與原告深圳某公司是合作而非競争關系。被告武漢某公司辯稱,其與原告深圳某公司所主張的不正當競争行為無關。

朝陽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張某等人在入職原告深圳某公司後,利用原告深圳某公司的人力、品牌等資源,以原告深圳某公司的名義聯系業務形成的客戶信息,不為公衆所知悉,具有實用性,并能為原告深圳某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同時,原告深圳某公司通過與員工簽署勞動合同、保密協議的方式,對上述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上述信息,構成原告深圳某公司的商業秘密。被告張某等四人在明知的情況下,通過被告北京某公司與相應客戶簽署合同,侵害原告深圳某公司的商業秘密。另外三人及被告武漢某公司并未直接參與,不構成共同侵權。一審判決張某等五被告賠償原告深圳某公司經濟損失50萬元、合理開支101 780元。被告張某等人提出上訴,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一審判決已生效。

【典型意義】

當前,由員工跳槽引發的侵犯商業秘密訴訟呈現增加趨勢。在保護員工基本權利的前提下,如何界定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企業經營者商業秘密的歸屬及範圍,如何劃定員工的行為界限,對于保障員工所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維護“兩區”建設中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均有重要意義。

本案準确适用商業秘密保護的裁判規則,有力地保護了權利人的商業秘密,制裁了侵權行為,其典型意義有如下幾點:其一,員工可以成為侵害商業秘密的責任主體。在與企業簽署保密協議的情況下,員工違反保密義務,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商業秘密的,構成侵害商業秘密的不正當競争。其二,員工在職期間獲取和掌握的商業秘密,依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歸屬于企業的,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反不正當競争法保護。員工跳槽前即使曾經以前公司的名義與某一客戶有過業務溝通,但其在新公司工作期間以新公司的名義與客戶聯系,并與客戶就業務合作達成的新的意向,且該客戶并非基于對員工個人的信任關系而選擇與新公司合作,如果該客戶信息構成商業秘密,則應當屬于新公司的商業秘密。其三,在項目團隊整體跳槽的情況下,在涉及商業秘密侵權時,團隊成員是否構成共同侵權行為,要綜合考慮主觀認識、客觀行為認定,對于不明知且未非法獲取、使用商業秘密的員工,不宜認定為共同侵權行為人。

【法官提示】

1.企業可以通過與員工簽訂保密協議等合理措施,對經營過程中産生的具有商業價值的秘密信息進行保護。同時,在經營過程中,企業應當注意留存采取保密措施的證據,以便在發生争議後對其主張保護的信息符合商業秘密保護的要件進行有效舉證。

2.從員工的角度而言,員工在職期間為完成工作任務、利用企業資源獲得的客戶信息等商業秘密,歸屬于所在企業。員工應當遵守保守商業秘密的約定及法律規定,不得擅自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所在企業的商業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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