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詞
把名詞、代詞或詞組介紹給動詞或形容詞,和這些名詞、代詞或詞組組成介詞結構,表示處所、時間、對象、憑借等,這種詞叫介詞。文言裡最常見的介詞是:于、乎、諸、以、與、為。
(三)“以”的用法
1.表示動作、行為的工具或憑借,和現代漢語裡“拿、用、把、按照”這樣的詞相當。如:
1.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韓非子·難勢》)
——拿您的矛刺您的盾,怎麼樣?
2.今以鐘磬置水中,雖大風浪不能鳴也。(蘇轼:《石鐘山記》)
——現在把鐘磬之類的打擊樂器放在水裡,就是大風大浪相沖擊也并不作響。
3.餘船以次俱進。(《資治通鑒·赤壁之戰》)
——其餘船隻都按照次序前進。
2.表示動作、行為産生的原因。原因是從“憑借”引申出來的,“以”和現代漢語的“因為、由于”相當。如:
4.以相如功大,拜為上卿。(《史記·廉頗蔺相如列傳》)
——因為蔺相如功勞大,所以授于上卿官職。
5.而吾以捕蛇獨存。(柳宗元:《捕蛇者說》)
——可是我由于捕蛇還單單地活在這裡。
3.表示“率領”。這樣用的“以”字帶有動詞性和現代漢語的“帶着”大緻相當。如:
6.宮之奇以其族行。(《左傳·宮之奇谏假道》)
——宮之奇帶着他的家族離開虞國。
7.蓋以十艦最著前。(《資治通鑒·赤壁之戰》)
——黃蓋帶着十隻船走在最前頭。
4.表示動作、行為的時間,用法同“于”,和現代漢語“在”相當。“以、于”不同的是:“于”通常放在動詞之後,“以”表示時間隻能放在動詞之前。如:
8.子厚以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韓愈:《柳子厚墓志銘》)
——柳宗元在元和十四年(公元819年)十一月八日逝世。“以”表示時間,位置在動詞“卒(死)”之前。
9.餘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自京師乘風雪,曆齊河、長清,……至于泰安。(姚鼐:《登泰山記》)
——我在乾隆三十九年(公元1774年)十二月從京城出發,冒着風雪,經過齊河、長清,……到達泰安。“以”表示時間,在動詞“乘”之前。
(四)“與”的用法
現代漢語的“與”可以作介詞,如“幹部必須與群衆打成一片”;也可以作連詞,如“志強與志華都是三好學生”。文言的“與”不僅可以作介詞、連詞,還可以作動詞:作介詞和現代“跟、同”相當,作連詞和現代“和、又”相當,作動詞和現代“給”相當。如:
1.公與之乘。(《左傳·曹刿論戰》)
——莊公同他乘一輛車。“與”是介詞。
2.其為人也,多才與藝人也。(韓愈:《原毀》)
——他作為一個人,是個多才又多藝的人。“與”是連詞,連接“才”和“藝”。
3.乃書《過零丁洋》一詩與之。(陳弘緒:《文天祥傳》)
——(文天祥)就寫《過零丁洋》一詩,給了張弘範。“與”是動詞。
區别“與”是動詞、連詞還是介詞,要從全句的結構着眼,看它前後都是哪類詞,它和這些詞發生什麼關系。例如:為什麼說“公與之乘”的“與”是介詞,而“乃書《過零丁洋》一詩與之”的“與”是動詞呢?我們知道,由“與”組成的介詞結構是放在動詞前邊作狀語的。“乘”是動詞,所以“公與之”的“與”是介詞。“一詩與之”的“與”後邊再沒有動詞,“與”當“給”講,它是動詞。
又如:為什麼說“公與之乘”的“與”是介詞,而“才與藝”的“與”是連詞呢?因為第一,“才與藝”可以說成“藝與才”,“公與之乘”卻不能說成“之與公乘”。這就是說,連詞連接的兩項能換位置,介詞前後的兩項不能。第二,“公與之乘”可以說“公嘗與之乘”,“才與藝”卻不能說成“才很與藝”。這就是說,介詞前能加入副詞之類的詞語,連詞前不能。此外,代詞“之”不作主語,也足見“公與之乘”的“與”是介詞,而不是連詞。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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