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不斷的發布減稅降費的優惠政策以來,很多财務人員都将小微企業、小型微利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概念混淆,以至于無法合理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
一、首先,我們從概念上區分清楚究竟什麼是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小微企業?
(一)小規模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對應的是一般納稅人,很多人會認為,小微企業和小微型企業都是屬于小規模納稅人的,事實上,年銷售額達不到500萬元标準且企業會計核算不健全的一般為小規模納稅人。
(二)小型微利企業:
很多人會誤認為它的簡稱就是小微企業,其實小型微利企業與小微企業是完全不一樣的。 “小型微利企業”的出處是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指的是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特定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産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其特點不隻體現在“小型”上,還要求“微利”,主要用于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方面。
(三)小微企業:
是中小企業的一種規模大小的劃分,就是工信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于2011年6月發布的《中小企業劃型标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産總額等指标,将16個行業的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小微企業可以理解為其中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
綜上所述,小規模納稅人是增值稅上的概念;小型微型企業是企業所得稅上的概念;小微企業是工信部等部門的劃分标準。
二、再來看下,小規模納稅人和小型微型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一)小規模納稅人
1、增值稅優惠政策: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需要注意的有3點:
(1)這裡銷售額一般情況下指的是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産的合計;若存在銷售不動産收入不計算在本月銷售額合計數中。
(2)适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後的銷售額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
(3)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且對方已抵扣進項稅額的,不能享受此項減免優惠政策。
參考文件: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号公告
2、小稅種優惠政策:
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内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參考文件:财稅(2019)13号文件
3、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優惠政策:
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或者季度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
需要注意的是:
這項優惠政策,對于小規模納稅人而言,不用區分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普通發票,滿足上述條件,即可享受。
參考文件:财稅(2016)12号文件
(二)小型微利企業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隻要滿足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産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三個條件。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的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參考文件:财稅(2019)13号文件
(三)小微企業
殘保金的優惠政策:工商注冊登記未滿3年、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按規定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參考文件:财稅[2017]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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