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公安部發布了新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其中《辦法》中關于明年交通違法的具體扣分細則有做相應調整。
分值扣分變化彙總
為了方便閱讀,我們從新《記分管理辦法整理出有明顯變化的扣分條目。完整的《記分管理辦法》會放到文末供大家自行查閱。
首先新的交規《記分管理辦法》将在明年4月1日起實施,在所有交通違法扣分依然還是維持了12分、9分、6分、3分和1分。
遮擋、污損号牌從12分變成9分
此次新《管理辦法》中最矚目的就是把“駕駛未懸挂機動車号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号牌”的交通違法行為從一次扣12分變成一次扣9分。
開車看手機從2分變成3分
另外目前開車使用手機等電子設備會被扣2分,此次調整後如有“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将會調整為3分。
頂替他人處理違章、記分謀取經濟利益扣12分
這次交規中寫清“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将被同時被扣除12分,同時這些行為有可能還涉及刑事責任。
每年可通過交規學習減免6分
同時新規中明确了“機動車駕駛人處理完交通違法行為記錄後累積記分未滿12分,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教育并達到規定要求的,可以申請在機動車駕駛人現有累積記分分值中扣減記分。在一個記分周期内累計最高扣減6分。”
新《管理辦法》變化不多,改變總體還是體現在人性化上。此次遮擋、污損号牌從一次扣滿12分改為9分本身也是考慮一些用車時的特殊情況,避免車主粗心誤傷的情況。
以下為新修訂的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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