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míng ]
名,會意字。甲骨文和金文的字形由一個“口”和一個“夕”組成。
說 文 解 字
“《說文解字·口部》名:自命也。從口從夕。夕者,冥也。冥不相見,故以口自名。段玉裁注:許意凡經傳銘字皆當作名矣。......劉熙乃雲。銘,名也。記名其功也。呂忱乃雲。銘,題勒也。不用許說。......冥,幽也。”
許慎說,“名”的本義是晚上遇到人時,因天黑而相互之間看不清,需要各自報姓名。後引申為名稱、名分、名譽等意思。段玉裁說,古籍經傳中的“銘”字都是“名”的意思,即青銅器上銘刻自己的功績,以供後世贊頌。這個說法其實不對。青銅器的器名,通常是器主的名字再加上器物的名字。而“銘”字的本意則是在青銅器上銘刻文字。
小 常 識
古人的名與字
“名”,是嬰兒滿三個月後由父母所起,隻有父母才能叫的,就像是現在的乳名。“字”,是孩子成年即将步入社會時,要取一個供大家來叫的“字”,所以不能由家裡的人起。
在男子滿二十歲舉行冠禮、女子滿十五歲舉行筓禮時,要占蔔選定一位賓客,由他根據父母所起名的含義而另起一個字。字和名的含義,可以是相通、相近、相順、相承,也可以是相反。
“《禮記·檀弓》疏:始生三月而加名,故去幼名:年二十,有為人父之道,朋友等類不可復呼其名,故冠頂加字。
《儀禮·士冠禮》:冠而字之,敬其名也。君父之前稱名,他人則稱字也。
《白虎通·姓名》:聞名即知其字,聞字而知其名,蓋名與字相比附故。”在長輩面前,隻能稱自己的名或号。如果稱字,那就有狂妄自大的味道。與同輩之間,為了表示對他人的尊重,都是互相稱字。如果直呼其名,那是很不禮貌的行為。隻有長輩對晚輩,才可以稱他的名。在古文獻中如果同時出現一個人的名與字,通常是“先字後名”,即字在前、名在後。
文 獻 選 讀
《莊子·天運》:
名,公器也,不可多取。
名,是天下人共同争奪的對象,
故不可過多占取。
《周易·繫辭傳·下》:
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小人以小善為無益,而弗為也,以小惡為無傷,而弗去也,故惡積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
不積累善行,就不足以成就功名。不積累惡行,就不足以使自己滅亡。小人認為這些小小的善事對自己毫無益處而不屑于去做,而認為那些小小的惡行對自己無傷大體而不想把它去掉。當這些惡行越積越多到了無法掩蓋的時候,就罪大不可赦了。
《莊子·盜跖》:
無行則不信,不信則不任,不任則不利。......無恥者富,多信者顯。夫名利之大者,幾在無恥而信。......若棄名利,反之於心,則夫士之為行,抱其天乎!
沒有好的德行,就不能取信于人,不能取信于人就不可能被人任用,不被人任用就不可能獲利。可是客觀的事實是:無恥的人才會富有。那些有名的富人幾乎都是以無恥的行徑騙取信任而得到的。如果抛棄名利而反求于心,那麼與其追求士大夫的德行,還不如恪守人的率真本性。
成 語 典 故
名正言順
做任何事情必須先要有正當的名義,在道理上能夠說得通,做事情才能行得通。
《論語·子路》: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
孔子主張一定要先定名分。如果名分不恰當,說話就不順。說話不順,事情就辦不成。
顧名思義
當人們看到一個事物的名稱,就能連想到它所包含的意義。
《三國志·魏書·王昶傳》:欲使汝曹顧名思義,不敢違越也。
有名無實
指徒有虛名而無實際内容。
《莊子·則陽》:有名有實,是物之居;無名無實,在物之虛。
即有名稱又有實體,那這個事物是實實在在的。如果即沒有名稱又沒有實體,那這個事物則是空虛的。
盛名之下,其實難副
有的人名聲雖然很大,但實際的才德卻與他享有的名聲很難相符。所以人要有自知之明。
《後漢書·黃瓊傳》:陽春之曲,和者必寡,盛名之下,其實難副。
以「名」作聲符的形聲字
銘,銘記、銘刻。
茗,早采的為“茶”,晚采的稱為“茗”。
酩,酩酊大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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