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商業健康保險”的個人所得稅政策
(一)個人購買
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産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
扣除限額:2400 元/年(200 元/月)。
商業健康險抵扣個稅
(二)用人單位為員工購買
用人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産品”的支出,應分别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内予以“稅前扣除”。
扣除限額:2400 元/年(200 元/月)。
商業健康保險的個人所得稅政策
(三)适用主體
适用商業健康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主要包括: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産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合夥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
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四)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産品”
1、需符合下列條件
①健康保險産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設立有“最低保證收益賬戶”的萬能險方式,包含“醫療保險”和“個人賬戶積累”兩項責任。被保險人個人賬戶由其所投保的保險公司負責管理維護。
個人所得稅
②被保險人為“16周歲以上、未滿法定退休年齡”的納稅人群。保險公司不得因被保險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證續保。
③醫療保險保障責任範圍包括被保險人醫保所在地“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内”的自付費用及部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外的費用,費用的報銷範圍、比例和額度由各保險公司根據具體産品特點自行确定。
個人所得稅
④同一款健康保險産品,可依據被保險人的不同情況,設置不同的“保險金額”,具體“保險金額下限”由保監會規定。
⑤健康保險産品堅持“保本微利”原則,對醫療保險部分的“簡單賠付率低于規定比例”的,保險公司要将“實際賠付率與規定比例”之間的差額部分返還到被保險人的“個人賬戶”。
個稅
2、主要類型
根據目标人群“已有保障項目”和“保障需求”的不同,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産品共有如下三類:
①對“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有報銷意願的人群;
個人所得稅
②對“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個人負擔的特定大額醫療費用有報銷意願的人群;
③未參加“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對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有報銷意願的人群。
二、關于“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地區)
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廈門市)和蘇州工業園區實施“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
對試點地區個人通過“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養老保險産品”的支出,允許在一定标準内“稅前扣除”。
計入“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領取商業養老金時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繳納階段
1、按月扣除
适用主體:取得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
扣除方法: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限額據實扣除。
扣除限額:按照申請扣除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6%和1000元“孰低法”予以确定。
2、按年扣除
适用主體: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産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自然人合夥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
扣除方法: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限額據實扣除。
扣除标準:按照申報扣除當年“應稅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法”予以确定。
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繳納階段)
(二)領取階段
1、免稅部分
養老金收入的25%
2、征稅部分
養老金收入的75%
3、計稅方法
按照10%的比例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
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領取階段)
(三)舉例說明
居民個人托尼A任職于上海某公司,每月工資為20000元,從2018年6月開始購買某“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每月繳費2000元。從2022年7月開始,托尼A每月可以領取“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養老金收入2500元。
則托尼A在每月繳納保險費後,可以“稅前扣除”為多少?
從2022年7月開始,每月領取的養老金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為多少?
△計算“稅前扣除”:
20000×6%=1200元
1200元>1000元
根據“扣除标準”(孰低法),托尼A每月因繳納“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 的保險費可以在稅前據實扣除的費用為1000元。
△計算領取養老金時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2500×75%×10%=187.5元
>>因此,托尼A在領取“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的養老金時,每月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187.5元。
三、年金的個人所得稅政策
“年金”包括“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
職業年金和企業年金
“企業年金”是一種“補充性養老金制度”,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主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企業年金
“職業年金”是指“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職業年金
(一)年金繳費的個人所得稅處理
1、單位繳費
在規定的标準内,單位為職工繳付年金的部分,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超過規定标準,繳付的部分需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2、個人繳費
個人繳費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标準内的部分,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超過規定标準,繳付的部分需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年金的個人所得稅政策(繳納時)
【注意】
●企業年金: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8%。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合計不超過“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2%。具體所需費用,由企業和職工一方“協商确定”。
企業年金
●職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由單位代扣。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緻。
職業年金
●企業年金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
●職業年金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為“職工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職工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
3、舉例說明
托尼B任職于深圳某公司,2022年7月其工資、薪金所得 50000 元,年金個人繳費部分按本人當月工資的 2%繳付,按月計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假設托尼B 在2021年的月平均工資為40000元,深圳市2021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12964元。
則在2022年7月,托尼B年金個人繳費的稅前扣除額應為多少?
△2022年7月,托尼B年金實際繳費額:50000×2%=1000元
△2022年,深圳市年金個人繳費的稅前扣除限額為:12964×300%×4%=1556元
實際繳費額未超過扣除限額,實際繳費部分都可以從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因此,在2022年7月,托尼B年金個人繳費的稅前扣除額為1000元。
(二)年金運營收益的個人所得稅處理
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分配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年金領取的個人所得稅處理
1、退休
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領取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不并入綜合所得,全額單獨計算應納稅款。
①按月領取的:适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
②按季領取的: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按每月領取額适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
③按年領取的:适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2、出境定居&死亡
個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個人死亡後,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餘額,适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3、其他情形
其他情形下,一次性領取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餘額的,适用綜合所得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
年金的個人所得稅政策(領取時)
4、舉例說明
2021 年退休的公民托尼C按季度領取企業年金,每次領取24000元。
則在2021 年,托尼C領取的全部企業年金應繳納個人所得稅額為多少?
△确定“适用稅率”及“速算扣除數”
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每月領取額=24000÷3=8000元
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綜合所得月度稅率表)
對照“綜合所得月度稅率表”,确定“适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10
△計算每季度應納稅額
每季度應納稅額=24000×10%-210=2190元
△計算全年應納稅額
全年應納稅額=每季應納稅額×4=2190×4=8760元
>>因此,2021年全年托尼C領取的企業年金應繳納個人所得稅8760元。
以上,就是關于商業保險、年金個稅優惠政策及稅務處理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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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商業保險、年金的個稅優惠政策及稅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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