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1.1為了加強公司對員工的績效管理和績效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績效管理和績效考核的宗旨在于;
①考察員工的工作績效;②作為員工獎懲、調升、薪酬、晉職、退職管理的依據;③了解、評估員工的工作态度和能力;④作為員工培訓與發展的參考;⑤有效的促進員工不斷的提高和改進工作績效。
1.2為了開展好安全标準化工作,進一步完善企業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持續改進安全管理績效,實現企業安全生産管理工作達到制度化、标準化,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範圍
本制度規定的績效管理和績效考核的對象包括公司内所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試用期(見習期)人員的考核不屬于本制度範疇,由公司的其他管理制度做出具體規定。
3.術語
3.1績效管理是指上級為了不斷提高和改善下屬員工的職業能力和工作業績所作的一系列管理活動。
3.2績效考核是指上級對直接下級的工作結果進行定期的評估,是績效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
3.3安全标準化績效是指企業員工或單位的安全标準化工作業績。安全标準化績效考核是以安全标準化工作目标為導向,以安全标準化工作标準為依據,對各單位及員工的安全标準化工作進行考核評定,并确認各單位及員工的安全标準化工作業績的過程。
4.工作程序
4.1安全标準化績效考核依據:《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标準化通用規範》及其考核細則。
4.2每次考核後,按照PDCA循環(P計劃、D執行、C檢查、A處理或反饋)的要求,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改進計劃和措施,不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實現安全生産的長效機制。
4.3考核組織
4.3.1公司業建立安全标準化績效考核機制,成立各級安全标準化考核小組。
4.3.2各部門、車間的安全标準化績效考核由公司安全标準化考核小組組織考核,報送公司安委會審批。員工安全标準化績效考核由各部門、車間安全标準化考核小組組織考核,各部門、車間應将考核情況報公司安委會安全标準化考核小組備案。
4.4考核辦法
4.4.1公司安全标準化考核小組依據《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标準化通用規範》及其考核細則,與公司安全風險獎勵金考核同步進行綜合考核,即每半年進行一次。
4.4.2安全标準化A級要素在考核評級中的權重系數:1.負責人與責任(0.10),2.風險管理(0.15),3.法律法規與管理制度(0.10),4.培訓教育(0.10),5.生産設施(0.12),6.作業安全(0.13),7.産品安全與危害告知(0.10),8.職業危害(0.05),9.事故與應急(0.05),10.檢查與績效考核(0.10)。
4.4.3安全标準化考核得分計算辦法:
安全标準化考核滿分為100分。
每個A級要素滿分為100分,各A級要素的考核得分乘以各自對應的權重系數,然後加和得到安全标準化考核總分值,計算方法如下:
式中
—總分值;
—權重系數;
i—各要素得分值;n—要素個數。
當不涉及規範中的某些要素時為缺項,按零分計。要素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
式中
—實得分值;
—扣除缺項後的要素滿分值。
4.5獎懲細則:
4.5.1獲得安全标準化獎勵的前提條件是完成公司下達的安全生産目标指标。公司設置一定數額的安全标準化獎勵基金(具體數額根據實際情況每年年初确定)。
4.5.2當安全标準化得分98以上時(“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下同),按安全标準化獎勵基金數額的2倍進行獎勵;
4.5.3當安全标準化得分96以上,98以下時,按安全标準化獎勵基金數額的1.5倍進行獎勵;
4.5.4當安全标準化得分94以上,96以下時,按安全标準化獎勵基金數額的1.2倍進行獎勵;
4.5.5當安全标準化得分90以上,94以下時,按安全标準化獎勵基金數額的1.0倍進行獎勵;
4.5.6當安全标準化得分85以上,90以下時,按安全标準化獎勵基金數額的0.8倍進行獎勵;
4.5.7當安全标準化得分80以上,85以下時,按安全标準化獎勵基金數額的0.5倍進行獎勵;
4.5.8當安全标準化得分75以上,80以下時,按安全标準化獎勵基金數額的0.2倍進行獎勵;
4.5.9當安全标準化得分70以上,75以下時,取消安全标準化獎勵基金;
4.5.10當安全标準化得分70以上,60分以下時,除取消安全标準化獎勵基金外,部門、車間主要負責人作降職處理。
4.5.11當安全标準化得分60分以下時,除取消安全标準化獎勵基金外,部門、車間主要負責人就地免職。
5 績效考核管理方法與步驟
5.1各級管理者必須強化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的觀念,牢固樹立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的責任意識,包括:①員工的業績就是管理者的業績;②各級管理者是員工責任的最終承擔着;③不斷提高和改善下屬的職業能力和工作業績,是管理者不可推卸的責任;④在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過程中,下屬必須保持高度的參與性,各級管理者必須随時與下屬進行溝通。
5.2 确定績效目标。各部門負責人根據考核周期内公司對員工的要求和期望,在與員工協商的基礎上确定一個考核周期内的工作目标。将确定的目标呈報公司領導審核認定後,統一交總經理辦公室備案。
5.3 建立工作期望。為了确保員工在業績的形成過程中實現有效的自我控制,各級負責人在初步确定績效目标後,必須與所轄員工就目标的内容和标準進行必要的溝通,然後共同完成目标任務指導書。溝通内容包括:①期望員工達到的業績标準;②衡量和考核業績的方法和手段;③實現工作目标(業績)的主要控制點和措施;④部門在員工達到業績的過程中應提供的指導和幫助;⑤出現意外情況的處理方式;⑥員工個人發展與改進要點和指導等。
5.4 績效形成過程指導。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在下屬績效形成的過程中予以有效的指導,并把下屬在業績形成過程中存在的比較突出的問題、良好的表現以及日常管理的指導,如實随時記錄下來,以便為實施績效管理和績效考核積累客觀的依據。
5.5 績效考核。各部門負責人在進行績效考核時,必須依據客觀事實進行評價,盡量避免主觀因素的影響,同時做好評價記錄,以便進行考核面談。
5.6 考核結束後,各部門負責人必須與每一位下屬進行考核面談,免談的主要目的在于:①肯定工作成績,指出不足,為員工職業能力和工作業績的不斷提高指明方向;②分析員工産生不足的原因,區分下屬和管理者應承擔的責任,以便形成雙方共同認可的績效改善意見,并列入下一考核周期的績效改進目标;③在員工與主要負責人互動的過程中,确定下一考核周期的各項工作目标和目标任務指導書。④在取得上一級管理負責人統一的情況下,對下一考核周期的目标任務指導書進行修訂。
5.7 考核的結果,經上級領導審核批準後報總經理辦公室,以便進行必要的調整。
5.8 總經理辦公室對各部門的考核結果進行整理後,報總經理審核批準,并按照核準後的考核結果執行。
5.9 考核結果應進行公示,确保考核結果的公正、公開和公平。同時考核資料必須嚴格管理。
5.10 任何員工對考核結果不滿,都可以向上一級領導投訴,也可以直接向總經理辦公室投訴。接到投訴的主管領導或者總經理辦公室必須及時組織有關人員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對投訴者進行再次評估。
6 附則
6.1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執行。
6.2 本制度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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