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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簽訂勞動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29 14:20:23

勞動合同作為勞資雙方意思自治的産物,因此,在簽訂勞動合同過程中應堅持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協商一緻的原則進行。

一般簽訂勞動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簽訂勞動合同的基本原則及細節提示)1

一、勞動合同中的“不平等條約”是無效的

有些公司會在勞動合同後面,附承諾書,讓員工承諾:自願每周6天48小時工作,自願放棄繳納社保等條件内容。顧小姐就遇到這樣的事情,那麼這種承諾是否有效呢?

顧小姐應聘到一家廣告公司擔任文案專員,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她發現勞動合同後面附帶有承諾書,顧小姐害怕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不想簽,但是公司态度強硬,顧小姐無奈之下隻能簽訂了含有承諾書的勞動合同。後公司要求顧小姐每周工作6天48小時,且公司一直未給顧小姐繳納社會保險。對此顧小姐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并補繳社會保險。公司認為顧小姐已經在附有承諾書的合同上簽字了,就表示放棄了這些權利,公司的行為并不違法。但經審理,仲裁委員會支持了顧小姐的請求。

勞動合同不能附加任何條件,如果附加條件的,所附條件無效。本案中,勞動合同中附有承諾書,且顧小姐是在違背自己真實意願的情況下被迫簽訂的,因此,勞動合同中附有的承諾書部分無效,但是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

一般簽訂勞動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簽訂勞動合同的基本原則及細節提示)2

二、以假文憑訂立勞動合同的效力

某電腦公司聘請了某财經大學畢業的張某為銷售經理,随後雙方訂立了勞動合同,合同約定月薪是8800元,期限是2015年3月到2016年4月。2015年10月,電腦公司查實張某所持的某财經大學的文憑是假的,最後決定解除與張某之間的勞動關系。該電腦公司對張某10月份的工資支付了一半,張某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但堅持認為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是有效的,公司應該全額支付他的工資,并且應向他支付經濟補償金。

本案中,張某以假文憑與電腦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違背了訂立勞動合同基本原則,即誠實信用原則,使用人單位陷入了錯誤的認識,違背了用人單位真實的意思,因此,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但雖然雙方的勞動合同無效,并不意味着用人單位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張某付出了勞動,電腦公司應向張某全額支付最後一個月的勞動報酬。另外,因為勞動合同無效,張某關于經濟補償的要求不應該得到支持。

一般簽訂勞動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簽訂勞動合同的基本原則及細節提示)3

三、簽訂勞動合同時能否收取風險抵押金?

與小馬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要求員工進門先交2000元押金,小馬與公司簽訂了5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同時把押金交齊了。後工作了一年,小馬向公司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申請,公司同意了小馬的申請,但是主張2000元的押金要沒收。小馬不服,向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退回押金。

我國《勞動法》中對于企業是否可以向員工收取保證金沒有明确的規定,但《勞動合同法》第九條從法律上嚴格禁止了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收取保證金或者風險抵押金的行為。

《勞動合同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證件和要求提供擔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财物。

根據該規定可知,本案中,企業向小馬收取抵押金的行為是違法的,勞動合同中關于抵押金的條款無效。

作者:鹿慧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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