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教師繼續教育學時規定?日前,市教育局聯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台《關于印發濟南市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學分管理辦法的通知》(濟教人字〔2015〕23号,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自2015年8月5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5日,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山東省教師繼續教育學時規定?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日前,市教育局聯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台《關于印發濟南市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學分管理辦法的通知》(濟教人字〔2015〕23号,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自2015年8月5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5日。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15年,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山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學分管理辦法》(魯教師發〔2015〕3号),對加強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據我市教師隊伍建設現狀及繼續教育情況,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研究出台了《濟南市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學分管理辦法》。
二、文件主要内容
全市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實行學分管理。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是指中小學教師為提高思想政治、業務素質和綜合素質進行的學習培訓。繼續教育以提高教師立德樹人、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為重點,以專業理念與師德修養、專業知識更新與擴展、專業能力訓練與實踐、教育科學研究等為主要内容,分為學曆教育和非學曆教育兩種形式。
(一)繼續教育實行學分管理
2015—2020的五年周期内,凡我市已取得教師資格的普通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在職教師須完成不少于360學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學分的繼續教育。依據教育部文件要求,新任中小學教師試用期培訓不少于120學時,經考核合格記72學分。擔任班主任的中小學教師,每5年需接受不少于30學時的班主任工作專題培訓,經考核合格,計入繼續教育學分。
(二)責任主體和任務分工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分級管理實施。五年周期内,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或會同有關部門提供不少于240學分的全員培訓,其中市、縣(市)區提供不少于60學分的面對面培訓;中小學校提供120學分且每年不少于24學分的校本培訓。
(三)繼續教育實行證書和信息化管理
教師繼續教育實行學分登記,采用證書管理和信息化管理兩種手段。登記程序為:本人申請--學校審查--管理員登記--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或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認定。
(四)教師參加繼續教育的激勵政策
繼續教育學分是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職務(職稱)評聘及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繼續教育學分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暫緩教師資格注冊,不得參加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評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為優秀等次。教師取得的繼續教育學分在全市範圍内有效。
(五)教師參加繼續教育的經費保障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設立教師培訓專項資金,并納入财政預算。各學校依據國務院關于中小學按照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教師培訓經費的規定,足額提取繼續教育經費,确保專款專用。中小學教師參加所在單位安排的繼續教育,其費用由所在單位負擔;參加自主選擇的繼續教育和自主研習活動,其費用按照所在單位的規定解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辦的各類培訓不得向教師個人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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