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消費者徐先生求助稱,此前他購買了價值萬元的燕窩,在退貨後卻一直未收到商家退款。
徐先生稱,2021年11月16日,他在天貓華妃燕旗艦店分兩筆訂單購買了價值1萬多元的燕窩,“當時店裡推出免費試飲活動,即可以免費試吃,不滿意可以退款不退貨。”
在收到貨品後,徐先生詢問客服怎麼退款,商家客服表示,需要先确認收貨後返款,徐先生按照客服要求進行确認收貨,确認收貨後一直催促商家進行退款,商家一直答複會處理,經過2天後,還是一直未退款,徐先生進入到商品評價頁面才看到,有人評論說商家未返款。事後徐先生才回想認為,“這其實就是商家在誘導我點擊确認收貨。”
随後,徐先生便不想再參加該免費試飲活動,向商家提出退貨退款,并按照地址将貨物原封不動退回,“因店鋪支持7天無理由退貨,客服當時也同意了退貨退款,并提供了退貨地址。”
11月底,徐先生将貨物退回商家後,物流信息顯示也已經簽收,聯系在線客服,在線客服一直推脫稱收到後商家驗收合格就會退款,2022年2月18日,一直未收到退款。
徐先生稱,“據我了解,該店因為投訴被罰款,商家表示貨款被支付寶凍結了,所以無法退錢給我。對方讓我找天貓,天貓表示會催促商家拿保證金退錢,但沒有給一個具體期限。 ”
記者通過淘寶已搜索不到華妃燕旗艦店相關信息,2月19日,記者聯系天貓淘寶消費者熱線9510211,客服人員表示收到消費者相關訴求、以及消費者提供的消費訂單信息,“目前這個問題沒辦法直接給到相關業務回複,稍後有更高級客服專員在72小時之内答複。”對于記者想要獲取天貓華妃燕旗艦店聯系方式,對方表示由于工作原因沒有辦法直接提供。
徐先生表示,希望通過記者咨詢一下律師,如果商家沒有錢退款,天貓旗艦店是否是要承擔連帶責任。
重慶軍航律師事務所月洪武律師認為,一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的相關規定,平台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台内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财産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台内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從徐先生提供的情況來看,現有證據尚不足以證明天貓商城存在直接的過錯,也沒有證據能夠直接證明天貓商城存在明知或應知華妃旗艦店利用天貓平台侵害徐先生的合法權益,因此,現目前徐先生要求天貓商城承擔連帶責任的可能性不大。
其次,徐先生通過天貓平台購買商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不僅可以直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在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情況下,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賠償;如果購物時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徐先生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因此,如果天貓商城符合前述情形,侵害徐先生合法權益的,徐先生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台天貓商城主張權利。
第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的相關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記錄、保存平台上發布的商品和服務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務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時間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因此,徐先生有足夠的時間搜集證據進行維權。(記者 王乙竹)
來源: 上遊新聞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