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本在手,生活無憂
這是很多人心目中的理想生活
但你知道嗎?
房産證上有你的名字≠房子是你的
辦理不動産權證
才是買房登記的正确方式!
兩大證書的區别
房産證由來已久,在不動産證推行之前,一直用來維護我國公民的房屋合法使用權利。
2015年《不動産登記暫時條例》實施,不動産權證正式推行,房産相關權利規定進一步落實。那麼,這兩者究竟有何不同呢?
01:監制機構不同
房産證的全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監制。
不動産權證的全名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産權證書》,由國土資源部監制。
02:維護權利範圍不同
房産證: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不動産權證: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等其他權利。
簡單來講,房産證權利僅限于房屋,不涉及土地;不動産證則相當于是房産證 土地證兩者相結合的産物,具有的法律效力更高。
03:證書記錄内容不同
房産證:房屋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和土地狀況。
不動産權證:既有土地信息,也有房屋信息,如房屋建築面積、土地使用分攤面積等,有些地區還會附加土地使用面積圖幅。
說了這麼多
可能還是有人不懂
為什麼有了房産證
卻不能證明房子是我的?
房産所有權的最高效力房産所有權的最高效力來自于房産登記,房子作為不動産物權,它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需要經依法登記,才會發生效力。
如果房産證與不動産證登記簿兩者記載不一緻,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産登記簿确有錯誤外,以不動産登記簿為準。
所以,如果隻在房産證上寫了名字,但不動産證沒寫,一旦産生利益糾紛,個人權益維護會有一定難度。
隻有房産證,怎麼辦?
我國大部分地區已推行《不動産登記暫時條例》,購房後即可辦理不動産權證書。
如在《條例》實施前已拿到房産證,但後續無出售、贈送等不動産變動需求,那麼無需将房産證更換為不動産權證,房産證法律效力不變。
交房後,及時辦理
不動産權證書非常重要
如何才能辦得又快又好?
辦證攻略在此,速收!
不動産權證辦理攻略01:辦理材料
① 登記申請書
② 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
③ 相關的不動産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産權屬證書
④ 不動産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⑤ 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⑥ 法律規定的其他材料
02:辦理流程
提出申請,遞交材料
前往不動産中心部門申請權籍調查,并遞交相關材料
相關機構信息審核
不動産中心受理并審核,審核通過後,不動産中心核準并将登記事項記載于登記簿上
制證完成,領取證書
申請人領取《不動産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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