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科醫療糾紛打官司有性價比嗎?請先看以下案例,案例後林律師給大家分析一下牙科醫療糾紛的處理方式。
案情介紹
原告于2017年4月5日前往被告處就診,被告提供的病程記錄載明原告前牙擁擠,求美容冠修複,并要求拔除左下牙。被告對原告行局部麻醉,上下前牙美容冠修複,并拔除左下牙。2017年4月22日原告複診,被告要求其繳費,原告未繳費,被告中止治療。其後原告至其他醫院繼續治療,産生醫療費47761元。另查明,被告并未提供相關病曆資料、知情同意書以及冠修複的操作記錄。原告認為被告存在過度醫療,造成原告損害,要求賠償,雙方協商無果,原告遂訴至法院。
患方觀點
原告認為:2018年6月,原告因牙龈發炎去被告處就診治療,被告告訴原告需要拔牙,誤導原告進行磨牙做美容美冠治療,并承諾隻磨一點點,不會影響外觀。原告相信被告醫生的話,認為不會影響外觀,磨完後原告發現每顆牙齒都被磨得縫隙很大。被告利用其優勢地位,誤導原告。事發後緻使原告牙齒發炎疼痛。鑒于以上事由,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現依法提起訴訟,懇請法院判如所請。
醫方觀點
被告某口腔診所辯稱: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理由如下:因原告沒有繳納費用,醫生終止治療由此産生的後果由原告承擔,并要求原告向被告支付治療費10000元。
司法鑒定
鑒定意見:
(一)關于病曆:被鑒定人劉某在醫方就診時,醫方并無書寫病曆及操作記錄,結合法院《質證筆錄》及聽證會上表述,明确在診療過程中并無記錄,所提供的《病程記錄》僅作為鑒定參考,故根據衛生部《病曆書寫基本規範》(2010)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十一條,醫方診療行為存在錯過,不能體現診療過程。
(二)關于告知:根據送檢材料,醫方為被鑒定人劉某行上下前牙美容冠修複前,在診療方案的建議,應當向其告知風險及替代治療方案,同時應與其簽署書面的知情同意書,但送檢材料中并無相關風險告知或知情同意書的簽署文件。
(三)關于上下前牙美容冠修複:從醫方病情說明和患者牙齒照片可知,患者有下前牙中度擁擠,針對其前牙擁擠可行其他治療方案調整擁擠情況(如正畸矯正、擴弓等),醫方在診療過程中,沒有針對性給予合适的診療建議,存在過錯與不足。
(四)關于患方的醫從性:根據送檢材料,醫方為被鑒定人行前牙美冠修複時,由于患方醫從性差,中斷治療,使診療程序停留在臨時冠修複階段,未有再進行後續的瓷全冠的試戴、粘固及完成,從而完成整個治療過程;臨時冠不是瓷全冠,在日常生活中,由于進食、咬合、咀嚼等行為,均可引起臨時冠缺損(破損)或脫落,更關鍵的是臨時冠隻是暫時性的過渡,最後還是需要瓷全冠以完成治療,故患方應承擔其相應責任。
(五)關于參與度:醫方某口腔診所對被鑒定人劉某的診療過程中存在過錯與不足,與被鑒定人劉某目前牙齒損害的後果存在因果關系,建議醫療行為的過錯參與度為41%-60%(供法庭參考)。
法院觀點
本院委托廣東某司法鑒定所對本案進行醫療損害鑒定,該中心具有合法的鑒定資質,鑒定程序合法,故本院對其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予以認可。關于被告的診療行為本院分析如下:首先,被告并無提供有書寫相關病曆的證據,故本院認定被告未按照病曆書寫規範書寫病曆,無法體現診療過程,其診療行為存在過錯。其次,被告為原告實施的美容冠修複術具有一定的破壞性,而且原告也是基于美觀的目的,但被告并無提供相關風險告知書,未盡到告知義務,其行為存在一定過錯。最後,被告對原告行美冠修複時并未完全實施完畢,後期由于原告醫從性較差緻使未能完成整個治療過程,原告自身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現被告違反病曆書寫規範,也未盡到應盡的告知義務,但考慮原告自身醫從性差的因素,本院認定被告對于原告的損失承擔50%的賠償責任。原告的損失除精神損害撫慰金外合計為60142.12元(醫療費47761元、鑒定費18616元、交通費600元),被告應承擔50%的賠償責任,即30071.06元。再加上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後,被告應賠償原告共計31071.06元。
判決結果
2022年8月29日法院判決:被告某口腔診所應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賠償原告劉某31071.06元。
筆者提醒
1.本案原告的訴訟成本是多少?
本案原告的花費:律師費是7000元、訴訟費345.23元、鑒定費9308元,一共16653.23元,而原告的賠償為31071.06元,獲益大概14000元,這個結果隻能算是争了一口氣。
2.口腔醫療糾紛涉及的醫療損害都比較輕,不構成傷殘。
很多口腔醫療損害雖然給患者造成巨大的困擾或痛苦,但是均難以構成傷殘,根據《2017人體傷殘等級評定标準》,構成最低10級傷殘,關于口腔醫療損害的标準是:“26)牙齒缺失或者折斷7枚以上;牙槽骨部分缺損,合并牙齒缺失或者折斷4枚以上;27)張口受限Ⅰ度。”口腔醫療要造成這種損害是很難的。
3.牙科醫療糾紛最好的處理方式是協商解決。
正如前文所說,不管是公立還是私營口腔醫療機構,門店形象、技術聲譽非常重要,這事關門店的生存、發展,所以不管是醫療機構還是患者,林律師都建議雙方協商解決為好,如果糾紛上升到人盡皆知、不得不走司法程序,對雙方都不利。建議患者比較精确的估算出合理賠償後提出協商解決要求,不要期待走司法程序會獲得更多賠償,口腔醫療造成的損害正如前文所述,難以構成傷殘,主要是針對後續修複的醫療費進行主張,如果前期的治療也未達到效果,還可主張退款,那麼,退款 賠償修複費是比較合理的索賠要求,不建議獅子大開口的索賠,走司法程序除了難以構成傷殘,還會因鑒定機構進行過錯責任比例的劃分導緻賠償進一步減少。
4.現場維權、利用媒體資源是促成調解的有效方式。
患者到營業場所維權通常可以起到非常好的效果,因為診所非常重視門店形象及業績。但是到營業場所維權要注意維權行為的“分寸”,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要分清楚,因為現場維權一般診所都會報警讓公安出警。要杜絕非法的“醫鬧”行為,例如嚴重擾亂醫療秩序的“打橫幅”、“堵門”、 “喧嘩打鬧”等尋釁滋事行為,刑法修正案(九)明确“醫鬧”刑責中央九部門部署專項打擊行動明确指出醫鬧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所以,到診所去“鬧”雖然獲益大,但也是風險較大的行為,去之前一定要咨詢專業的醫療糾紛律師。
口腔診所是非常依賴口碑的行業,很容易受負面消息影響,因此,有媒體資源的患者,在尊重事實的範圍内借助媒體力量維權,可能取到意想不到的效果。現在自媒體發展很快,借助自媒體維權也不失為一種有效途徑,但要注意不要涉嫌污蔑诋毀,否則被背景強大的連鎖口腔機構像鴻茅藥酒一樣“跨省”就難受了,最好是運營自媒體時咨詢一下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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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