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都是在聽課、看書,沒有怎麼動過筆,今天拿起放下二十年的筆,再次向那句“好記性不如爛筆頭”表示緻敬吧。
增值稅的征稅範圍反反複複看了有N多遍了,僅僅隻是記住了星星點點的一些内容,遇到真正要用的時候卻怎麼也想不起來應該屬于哪一類,稅率是多少,所以從它開始吧,把這些都記錄下來,不斷的重複,終會有收獲。
今天抄到的是基本範圍和銷售服務中展開的兩項。
基本範圍中包含6個部分,有銷售貨物、進口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銷售無形資産和銷售不動産。從營改增以後,基本所有的交易都涉及到增值稅,在我國以票治稅的大環境下,認清不同範圍、記清适用的稅率、分清不同的業務,才能開對發票,為企業保駕護航。
6個部分中,銷售服務包含的内容相當得多,今天抄到2部分内容,分别是交通運輸服務和電信服務。
從今天抄的交通運輸服務内容可以看出,隻有即提供交通設備,又提供人員勞動的,才應該歸屬交通運輸服務中。如果隻提供交通設備的應該歸屬到租賃中,如水路的光租和航空的幹租業務;如果隻提供人員勞動的,應該歸屬到服務中,如接受委托辦理相關手續;同時也為了交通運輸服務的延續性,把提供中介(平台)的業務也歸入交通運輸服務中,如發包和承包方、艙位互換。
電信服務包含基礎電信服務和增值電信服務。我們最常接觸到的打電話、網絡服務是屬于基礎電信服務,适用9%的稅率;短信、提供的電話會議服務則屬于增值電信服務,适用稅率6%。
路還很長,我才起步,但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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