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每一位福州車主來說
閩A牌都留存着一段難忘的記憶
但換車時,不少車主都有疑問
Q
換了新車後,原來的号牌号碼
還能繼續使用嗎?
先上結論
可!以!使!用!
《機動車登記規定》
(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四條
辦理機動車變更登記、轉讓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後,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機動車登記時,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号牌号碼。
但要注意的是
申請使用原機動車号牌号碼
應當符合以下3項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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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辦理機動車遷出、共同所有人變更、轉讓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後兩年内提出申請;車主辦理相關業務後,原号牌号碼符合保留條件的,系統将自動保留2年。
如需使用,必須在原号牌号碼保留期内提出申請!
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且使用原号牌号碼一年以上;
注意!再次申請使用原号牌号碼的,車輛号牌号碼需在車主名下再次使用一年以上!
舉個例子
某車主名下有一輛A車,上牌滿一年後想更新車輛,使用名下A車的号牌号碼。車主賣出A車并辦理了機動車轉讓登記業務後,購買B車上牌時可申請使用原号牌号碼,經審核符合标準予以使用。
如車主想再買一輛C車,申請使用原号牌号碼,則号牌号碼需滿足在B車再次使用一年以上!
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核對自身符合條件
在辦理相關業務時
向窗口工作人員申請即可
注意,再次申請的
需要重新計時并再次符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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