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網慧驗房
新房交付後房屋存在各種質量問題,業主也有權在有效時間内索要開發商維修。根據建設部《房屋銷售管理辦法》第33條:房地産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範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内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
因此具體說一些保修有效期,以防業主錯過最佳整改期,自行買單。
1. 防滲漏問題:具體包括屋頂面防水要求、廚衛防水滲漏,有效期為5年。
2. 廚衛、牆面管道滲漏保修期1年。
3. 抹灰層脫落保修期1年。
4. 門窗破損、五金件缺失損壞最好當下溝通,一星期内維修更換。
5. 衛生潔具保修期限1年(燈具開關最長6個月)。
6. 供冷熱系統及設備為1個采暖期。
7. 電氣管線、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維修期2年(不過很多家裝後,出現問題,基本都是業主買單,所以收房前要有問題及時上報)。
提醒:有的保修期,《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沒有做明确規定的,一般《住宅質量保證書》會有規定。
不過當房子超過保修期,如果是因為開發商故意拖延維修時間,或敷衍修複,反複多次損壞,業主有權要求開發商承擔責任,注意要保留相關時間内的視頻圖片證據。
關于在維修整改期,業主未入住,是否應該承擔物業費呢?
首先業主需明确,根據規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相關物業費由建設單位繳納。這就說明,在收房期間,如果出現質量問題,業主沒有完成房屋交接環節,證明未收房,無需繳納物業費。如果已經收房,但處于問題整改期,物業費業主仍需正常交。
如果出現房屋質量問題開發商整改導緻延期交付的情況,可以按照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期間物業費用也由開發商承擔。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