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如果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并且獲得勝訴的,可以要求敗訴的用人單位承擔勞動者因聘請律師申請勞動仲裁花費的律師費,最高不超過人民币5000元。司法實踐中,勞動仲裁委員會是支持律師費的。因此,在這種情況下,發生勞動争議糾紛,勞動者最好聘請專業的律師進行代理,盡最大程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法律依據
《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條例》(深圳市人大常委會,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八條 勞動争議仲裁和訴訟案件,勞動者勝訴的,勞動者支付的律師代理費用可以由用人單位承擔,但最高不超過五千元;超過五千元的部分,由勞動者承擔。
二、如何申請
(1)勞動者需要提交律師費發票和委托代理合同,以證明勞動者為申請勞動仲裁或進行訴訟實際支付了律師費。如果勞動者未能就此提交律師費發票和委托代理合同予以證明,就會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仲裁庭或法院對其此項主張就不會支持。
(2)原則上,勞動者應當在提起仲裁或訴訟時和仲裁或訴訟請求一并提出。勞動者主張由用人單位承擔律師代理費的,應當在提起勞動争議仲裁或者訴訟時一并提出。也就說,要求支持律師費的請求也應當一并寫在仲裁申請書或起訴書中,這樣仲裁庭或法院才能對此進行審判。
(3)律師費承擔,是按勝訴比例裁判。仲裁庭、法院會根據勞動者的勝訴比例,明确用人單位承擔的律師代理費用的具體數額,但最高不超過5000元。超過5000元的部分,不會支持。
三、需要注意的是
并不是處理勞動争議的每個階段都是最高不超過5000元,而是勞動争議處理整個過程中(包括仲裁、訴訟、執行等階段),勞動争議仲裁機構或者法院裁決用人單位承擔勞動者支付的律師代理費的總額上限不超過5000元。
四、建議
既然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勝訴的就會按勝訴比例支持律師費。因此,如勞動者發生勞動争議糾紛,首先要保留好相關的證據,特别是書證,做好申請勞動仲裁的準備,其次要考慮聘請專業的律師進行代理,律師是專業人士,讓專業的人辦專業的事自然能夠最大程度維護和争取勞動者的權益,提高案件的勝訴率,況且勝訴的還能夠讓用人單位承擔律師費。最後,提醒勞動者,發生勞動争議後一定要有維權意識,并且以合法合理的途徑進行維權,切莫擔驚受怕或病急亂投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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