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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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馬斯·庫恩 (Thomas S.Kuhn,1922.7.8-1996.6.17) ,美國科學史家、科學哲學中的曆史主義創始人。1943年畢業于哈佛大學物理系,1949年獲得哈佛大學物理學博士學位。1952年開始講授科學史,先後任教于普林斯頓大學和馬薩諸塞理工學院。
範式與共同體結構
“範式”一詞在本書中出現很早,其出現方式實質上是循環的。一個範式就是一個科學共同體的成員所共有的東西,而反過來,一個科學共同體由共有一個範式的人組成。并非所有的循環性都是邏輯上錯誤的(我将在這篇《後記》的末尾為一個具有同樣結構的論證辯護),但這一循環卻是許多真實困難的根源。我們能夠、也應當無須訴諸範式就界定出科學共同體;然後隻要分析一個特定共同體的成員的行為就能發現範式。因此,假如我重寫此書,我會一開始就探讨科學的共同體結構,這個問題近來已成為社會學研究的一個重要課題,科學史家也開始認真地對待它。初步的成果(其中許多尚未發表)表明,探讨這一問題所需要的經驗技術并非無足輕重,但是有一些是現成的,其他的也一定能發展起來。大多數職業的科學家都能即刻回答出他們所屬的共同體,并認為當代各種研究專業的分布,當然可由其成員至少大緻明确的各個團體來确定。因此,這裡我假定将能發現更系統地鑒定它們的方法。我将不去介紹這些初步的研究成果,而是簡略地說明構成本書前幾章基礎的關于共同體的直觀概念。這一概念現已為科學家、社會學家和許多史學家所廣泛接受。
根據這一觀點,一個科學共同體由同一個科學專業領域中的工作者組成。在一種絕大多數其他領域無法比拟的程度上,他們都經受過近似的教育和專業訓練:在這個過程中,他們都鑽研過同樣的技術文獻,并從中獲取許多同樣的教益。通常這種标準文獻的範圍标出了一個科學學科的界限,每個科學共同體一般有一個它自己的主題。在科學中、在共同體中都有學派,即以不相容的觀點來探讨同一主題。但是比起其他領域,科學中的學派少得多。他們總是在競争,而且這種競争通常很快就結束,其結果,科學共同體的成員把自己看做、并且别人也認為他們是惟一的去追求同一組共有的目标、包括訓練他們的接班人的人。在這種團體中,交流相當充分,專業判斷也相當一緻。另一方面,由于不同的科學共同體集中于不同的主題,不同的團體之間的專業交流有時就十分吃力,并常常導緻誤解。如果繼續下去,還可能引發重大的、難以預料的分歧。
目前一般認為,韋伯、塗爾幹、馬克思提出的社會學理論與方法論形成了三大社會學範式:以塗爾幹為代表的實證主義,以韋伯為代表的解釋主義和以馬克思為代表的批判主義。
當然,這種意義上的共同體在許多層次上都有。在含義最廣的層次上,是所有自然科學家的共同體。在稍低層次上的主要科學專業團體,有物理學家、化學家、天文學家、動物學家等的共同體。就這些主要團體而言,除了其邊緣性人物外,确定共同體成員的身份并不難。最高學位的學科,專業學會的成員資格,所閱讀的期刊,這些通常已足以确定一個成員的身份。同樣的技巧也可用以界定主要的次級團體:有機化學家以及或許其中的蛋白質化學家,團體高能物理學家,射電天文學家等等。隻有在再次一級層次上才會出現經驗問題。舉一個現代的例子來說,你如何在一個抗菌素專家的團體公開宣布之前界定出它呢?為了這個目的,你必須借助于出席特殊的會議,了解他們的論文發表前手稿或校樣的傳播範圍,特别是他們正式和非正式的交流網絡,包括在書信往來和引文腳注中發現的聯系。我認為,至少是現代的和曆史上較近期的這種工作,是可以做也會有人做的。它會産生典型的百人左右的共同體,有時人數更少,也更重要。通常單個科學家,尤其是那些最有能力的,會同時或先後屬于幾個這種團體。
這種共同體就是本書描述為科學知識的生産者和确認者的單位。範式是為這樣的團體的成員所共有的東西。若不考慮這些共有要素的性質,本書前面所描述的科學的許多方面就根本無法理解。但是其他一些方面卻可以,盡管在本書中并未獨立地描述它們。因此,那些方面與本文無關,在直接讨論範式之前,我們隻注意一系列涉及共同體結構的問題。
或許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問題,就是我所說的一個科學領域的發展中,從前範式時期到後範式時期的轉變。我在上面的第二章勾畫過這種轉變過程。在它發生之前,這一領域中衆多學派逐鹿中原。其後,随着一些著名的科學成就的确立,學派的數目極大地減少,通常隻剩下一個,接着一個更加有效的科學實踐模式開始了。這一模式一般而言限于一定範圍,并以解謎為己任,這就要求其成員承諾他們領域的基本觀點才可以進行。
這種向着成熟轉變的性質,應當得到比本書中所做的更為充分的讨論,尤其是那些涉及當代社會科學發展的讨論。為了這個目的,指出這種轉變不需要(我現在認為也不應當)與首次獲得一個範式相聯系也許是有幫助的。所有科學共同體的成員,包括“前範式”時期的各學派,都共有那些我把它們集合起來稱作“範式”的各種要素。随着這種向着成熟的轉變而來的變化,不是一個範式的存在,而是它的性質。隻有在這種變化之後,常規的解謎研究才有可能。因此,那些我以前用以與獲取一個範式相聯系的一門發展了的科學的許多屬性,現在我把它們當作這樣一種範式的結果。這種範式鑒定出具有挑戰性的謎題,提供解謎的線索,并保證那些真正聰明的解謎者定會成功。隻有那些勇于注意到自己的領域(或學派)中也有範式的人,才有可能感覺到:一些重要的東西在這種向着成熟的轉變而來的變化中犧牲掉了。
第二個問題至少對曆史學家更重要,它涉及本書中暗含的一種科學共同體與科學學科主題間的一一對應。這就是說,我反複表現出像“物理光學”、“電學”與“熱學”等等必然指稱着科學共同體,因為它們确實指稱着學科的研究主題。我們的這種表達方式惟一能容許的另一種解釋似乎是:所有這些學科都屬于物理學共同體。然而這種學科與共同體的對應關系正如我的科學史同事已反複指出的,通常經不起認真的考察。例如,在19世紀中葉之前,并沒有物理學共同體存在,它是後來由兩個以前獨立的共同體(數學和自然哲學)的一部分結合而形成的。
在今天它已是一個單一廣大的共同體的學科領域,而過去則以不同方式分布在不同共同體的領域中。而其他較為狹窄的學科,例如熱學和物質理論,則早已存在并無須成為任何單一科學共同體的特殊領域。不過,常規科學和科學革命都是基于共同體的活動。為了發現和分析它們,人們必須首先澄清科學的共同體結構在曆史上的變化情形。一個範式支配的首先是一群研究者而不是一個學科領域。任何對于範式指導下的研究或動搖了範式的研究所做的研究,都必須從确定從事這種研究的團體入手。
一旦以這種途徑去分析科學的發展,好些曾是批評家注意焦點的困難可能就會消失。例如,許多評論家以物質理論為例,認為我過分誇大了科學家對于一個範式的效忠的一緻性。他們指出直到最近那些理論仍是持續的分歧和争辯的論題。我同意他們的描述,但不認為那是什麼反例。至少在1920年之前,物質理論并非任何科學共同體的特殊領域或學科主題。相反地,它們是許多專家團體的工具。不同共同體的成員有時選擇不同的工具,并且批評其他共同體所選的工具。更重要的是,物質理論并非那種任何單一共同體的成員都必須對其取得共識的命題。共識的需要取決于共同體的工作。19世紀上半葉的化學正提供了這麼一個例子。雖然作為道爾頓原子理論的結果,化學共同體的幾個基本工具(定比、倍比、化合重量)已成為公共财産,但在這一事件之後,化學家仍很有可能利用這些工具做研究,而不同意原子的存在,有時态度還非常激烈。
我相信一些其他困難和誤解會以同樣的方式消解掉。部分由于我所選的例子,也部分由于我對相關的共同體的性質和大小未交待清楚,有一些讀者推斷我的重點主要或完全在與哥白尼、牛頓、達爾文或愛因斯坦有關的較重要的革命上。然而,對共同體結構的一個更清楚的勾畫,應當有助于強化我試圖創造的一種大為不同的印象。對我來說,革命是一種特殊的、涉及團體承諾的某種重建的轉變。但是它不必是一個大的轉變,對于單一共同體之外的人而言,它也不必似乎有革命性,這種共同體或許隻有不到25人。正因為這種類型的轉變(在科學哲學文獻中未被注意到或讨論過)在這種較小的規模上如此經常地發生,以緻作為與累積性變化相對立的革命性轉變才如此迫切地需要加以理解。
與前面的修正關系密切的最後一個修正,也許有助于促進這種理解。許多批評者懷疑危機——共同察覺到有些事不對勁——是否像我暗示的那樣總是出現在革命之前。然而我的論證并不依賴“危機是革命的一個絕對必要的條件”這一前提;危機隻需要作為通常的前奏,即提供一種自我矯正的機制,以保證常規科學的嚴密性不會永遠不受挑戰。革命也可由其他途徑引發,盡管我認為這種例子極少。此外,我現在要指出缺乏對于共同體結構的适當讨論,模糊了我的下述觀點:危機并非必須由經曆它們、并且有時還承受作為其結果的革命的共同體的研究工作來引發。像電子顯微鏡這樣的新儀器或麥克斯韋理論這種新定律,都可能在某個專業中發展起來,卻在另一個同化了它們的領域中造成危機。
範式是團體承諾的集合
現在轉而來談範式我們要問範式可能是什麼。這是本書中遺留下的最不清晰也是最重要的問題。一位持贊同态度的讀者(她與我同樣相信“範式”代表了本書中最重要的哲學成分)整理出一份不完全的分析索引,并肯定這個詞在本書中至少有二十二種用法。我現在認為,這些用法的主要差異是由于文筆上的不一緻(例如牛頓定律有時是一個範式,有時是一個範式的一部分,有時又是範式性的),要消除它們并不困難。但是在這種編輯加工之後,這個詞仍有兩種非常不同的用法,必須把它們區分開。其中含義較廣的用法在本節讨論,另一種用法則在下節分析。
我們用剛才談過的方法确定了一個專家組成的特殊共同體後,人們通常或許會問:這個共同體的成員究竟共有哪些東西,足以解釋他們彼此間專業交流的比較充分和專業判斷的頗為一緻?對于這個問題,我在原書中提供的答案是:一個範式或一套範式。但是範式的這種用法與下面讨論的用法不同,這個詞是不适當的。科學家自己會說他們共有一個理論或一組理論,如果這個詞最終能在這一意義上來重新理解,我會很高興。然而,在當今科學哲學的用法中“理論”一詞所意指的結構,在其性質和範圍上都遠比這兒所需要的要狹窄。在範式能擺脫其眼下的含義之前,為避免混淆我甯願用另一個詞。這個詞我建議用:“學科基質”(disciplinary matrix):用“學科”一詞是因為它指稱一個專門學科的工作者所共有的财産;用“基質”一詞是因為它由各種各樣的有序元素組成,每個元素都需要進一步界定。所有或大部分我在原書中當作範式、範式的一部分或具有範式性的團體的承諾對象,都是學科基質的組成成分,并因而形成一個整體而共同起作用。不過,我不再把它們當作一個整體來讨論。我也不會在這兒開列一份其成分的詳盡清單,但是指出學科基質的主要成分種類既可以澄清我目前研究途徑的性質,也可同時為我下一個主要論點鋪路。
一種重要的成分我稱之為“符号概括”,我用這一名稱來指那些團體成員能無異議也不加懷疑地使用的公式,它們都很容易用(x)(y)(z)φ(x、y、z)之類的邏輯形式來表達。它們都是學科基質中的形式的或易于形式化的成分。有時它們以符号形式出現:f=ma或I=V/R。其餘的則通常以文字表述,如:“元素以固定的重量比例相結合”,或“作用等于反作用”。如果像這樣的公式不能為大家普遍接受的話,團體成員在他們的解謎事業中,就找不到得以施展其數學和邏輯操作的強有力技巧的立足點。雖然分類學的例子使人們覺得常規科學不用這種公式也能進行,但極為普遍的是,一門科學的力量看來随着其研究者所能使用的符号概括的數量的增加而增強。
這些概括看起來像是自然定律,但其作用對團體成員而言卻常常不僅如此。有時它就是自然定律,例如焦耳一楞次定律,H=RI2。發現這個定律時,共同體成員已知H、R、I代表什麼,這些概括隻是告訴他們以前所不知道的關于熱、電流、電阻行為的某些事情。但是更常見的,正如本書前面的讨論所指出的,符号概括同時還有第二種作用,科學哲學家在分析中通常都單獨讨論它。像f=ma或IV/R這種概括,一方面是定律,另一方面是式子中某些符号的定義。而且,它們的這種不可分離的合法功能和定義功能之間的平衡關系,也會随着時間變化。我将在另一種條件下再詳細分析這些論點,因為對一個定律的承諾與對一個定義的承諾,其性質大不相同。定律是經常可以一點點修正的,但是定義作為同義反複則不能。例如,接受歐姆定律的條件的一部分,是對“電流”和“電阻”重新定義;假如這些詞仍代表它們過去的意思,歐姆定律就不對了;這就是它會受到極力反對、而焦耳一楞次定律不會的原因。或許這種情形是典型的。我現在猜想所有的革命都無不涉及放棄這樣一部分概括,即它們的功能先前的某個方面是一種同義反複。愛因斯坦究竟是表明了同時性是相對的,還是改變了同時性這一概念本身?那些認為“同時性的相對性”這一說法是悖論的人真的就錯了嗎?
下面我們來讨論學科基質的第二種成分,我在原書中對這種我稱之為“形而上學範式”或“範式的形而上學部分”的成分已談過許多。在我心目中它指的是下述這一類共同體成員共同承諾的信念:熱是物體構成部分的動能;所有可感知的現象都是中性原子在虛空中相互作用的結果,或是由于物質和力,或是由于場效應,等等。要是我現在重寫本書的話,我會把這種承諾描述為相信特定的模型,我也會把模型的範疇擴展到包括那些頗有啟發性的種類:電路可以看做一個穩态流體動力學系統;氣體分子的行為像是随機運動中的微小的有彈性的彈子球。雖然團體的承諾程度差别很大,但這種承諾的結果也非同小可;模型的類型盡管從啟發式的到本體論的多種多樣,卻都具有類似的功能。例如,它們供給研究團體以偏愛的或允許的類比和比喻,從而有助于決定什麼能被接受為一個解釋和一個謎題的解答:反過來,它們也有助于決定未解決謎題的清單并評估其中每個的重要性。然而請注意,科學共同體的成員也許并不必須共有這些模型,甚至連啟發性也不需要,雖然他們通常都是這樣做的。我曾指出過19世紀上半葉化學共同體的成員并不一定要相信原子的存在。
學科基質中的第三種成分,我在這裡把它們描述為價值。通常它們比符号概括和模型更能為不同的共同體所廣泛共有,而且它們在使全體自然科學家覺得他們同屬一個共同體上起了很大作用。盡管它們始終在起作用,但是當一個特定共同體的成員必須查明危機之所在時,或後來必須在不相容的從事研究的方式之間做選擇時,則愈發顯得重要。或許最牢固地持有的價值與預言有關:預言應當是精确的;定量預言比定性的更受歡迎;無論能允許的預言誤差的限度如何,它應當始終能滿足一個特定領域的要求等等。不過,也有一些價值是用以評價整個理論的:首先也是最重要的,它們必須允許謎題表達和謎題的解:隻要可能,理論應當是簡單的、自洽的、似然的、與當時采用的其他理論相容的(我現在認為本書在讨論危機的起源和影響理論選擇的因素時,幾乎沒有考慮内部一緻性和外部一緻性這些價值,是一大弱點)。當然也有其他種類的價值,例如科學應當(或不必)具有社會效益,不過前面所做的讨論已足以表明我所想說的東西了。
然而,共有價值有一個方面确實值得我們特别注意。比起學科基質中的其他成分來,價值可能由共有它們的人做極為不同的應用。在一個特定團體中,對于精确度的判斷相對而言(盡管不是完全)不會随時間流逝或個人因素而有多大變化。但是對于簡單性、一緻性、可信性等等的判斷,則往往因不同的人而差異很大。對于愛因斯坦而言,舊量子論中的一個不能容忍的不一緻性,使常規科學研究不可能進行,但對玻爾和其他人來說,這不過是一個可望以常規方法解決的困難。甚至更為重要的是,在必須應用價值的情形中,若分别考慮不同的價值,經常會導緻不同的選擇。一個理論可能比其他理論較為精确,但在一緻性或可信性方面卻稍遜一籌,舊量子論就是一例。簡言之,盡管科學家廣泛地共有一些價值,盡管對這些價值的承諾深深地植根于科學中并成為其構成要素,但是價值的應用,卻有時受到那些使團體成員得以區别的科學家的個性和經曆等特征的極大影響。
對于前面這些章節的許多讀者而言,共有價值在運作上的這個特征,似乎是我的立場的一個主要弱點。由于我堅持科學家所共有的東西并不足以使他們對像在競争着的理論中做選擇或在一般的反常和引起危機的反常間做區分這種事情上獲得一緻的見解,所以我有時被指責為推崇主觀性甚至非理性。但是這種反應忽略了價值判斷在任何領域所顯示出的兩個特征。第一,即使團體成員并不都以相同方式應用共有價值,它們仍然是團體行為的重要決定因素(如果不是這樣的話,就不會有關于——價值理論或美學的特殊哲學問題了)。在表現作為首要價值的年代裡,人們畫的畫并不都一樣,但是當這個價值被丢棄後,造型藝術的發展模式則起了極大的變化。請想象一下在科學中如果一緻性不再是一個首要的價值,将會發生什麼。第二,個人的差異性在應用共有價值時,可能對科學起着必不可少的作用。必須用到價值之點,也總是必須冒風險之處。大部分反常現象能用常規方法解決;大多數對新理論的設想結果也都證明是錯的。如果共同體的全部成員把每個反常都當作危機的起源,或去接受同事提出的每個新理論,科學也就終結了。另一方面,如果沒人願冒着很大的風險去對反常現象或帶着新标記的理論做出反應,也就很少或幹脆不會有革命了。在這一類事情中,憑借共有價值而不是共有規則作為支配個人選擇的依據,或許這正是共同體用以分散風險并保證其事業長期成功的途徑。
亞裡斯多德認為:力是維持物體運動的原因,物體的重量和它做自由落體運動的速度成正比。這一理論統治了上千年,後來被伽利略的兩個銅球同時落地的試驗擊破。圖為小學語文課文《兩個鐵球同時着地》的插圖。
現在來談學科基質中的第四種要素,它并非其中的最後一種,但卻是我這兒所要讨論的最後一種。對它而言,“範式”一詞是完全恰當的,無論是在哲學上,還是在發生學意義上;這也是團體的共有承諾的成分中促使我選擇“範式”一詞來描述的首要因素。然而,由于範式一詞已有自己特定的用法,這裡我用“範例”來取代它。我所謂的範例,首先指的是學生們在他們的科學教育一開始就遇到的具體的問題解答,包括在實驗室裡、在考試中或在科學教科書每章結束時遇到的。此外,這些共有範例至少還得加上某些在期刊文獻中常見的技術性問題解答,這些文獻為科學家在畢業後的研究生涯中所必讀,并通過實驗示範他們的研究應怎麼做。比起學科基質中的其他種成分,各組範例之間的不同更能提供給共同體以科學的精細結構。例如,所有物理學家都從學習同樣的範例開始:如斜面、圓錐擺、開普勒軌道這樣的問題;以及像遊标尺、量熱器、惠斯登電橋這樣的儀器。但是随着他們訓練的展開,會逐步用不同的範例來說明他們共有的符号概括。雖然固體物理學家和場論物理學家都共有薛定谔方程,但對這兩組物理學家來說,隻有這個方程最基本的應用案例是共同的。
範式是共有的範例
範式是共有的範例,這是我現在認為本書中最有新意而最不為人所理解的那些方面中的核心内容。因此,比起專業基質中的其他成分,我們應當更注重範例的讨論。一般來說,科學哲學家并不讨論一個學生在實驗室裡或在教科書中遇到的問題,因為這些問題被認作不過是供學生去練習應用他們所學到的東西。也就是說除非學生先學會理論及若幹應用它的規則,否則他根本不會解題。科學知識蘊涵在理論和規則中;問題被用以熟悉其應用。然而,我已試圖論證對于科學認知内容的這種定位是錯誤的。學生在做完許多習題後,再多做一些或許隻能增加其熟練性。但在一開始及稍後一些時間裡,做習題是在學習關于自然界的重要東西。沒有這樣的範例,他前面所學過的定律和理論就沒有什麼經驗内容。
為了說明我的想法再簡略地回顧一下符号概括。牛頓第二定律是一個廣為人們所共有的範例,通常寫作f=ma。比如說當社會學家或是語言學家發現一個特定共同體的成員都毫不置疑地表達和接受其相應的表達式時,若不做更多的研究,就不可能進一步了解這個表達式及其中各項的意義,不可能了解這個共同體的科學家如何用這個表達式與自然界相聯系。确實,僅他們無異議地接受它,并用之為邏輯和數學操作的起點這一事實本身,并不意味着他們對其意義及應用等問題都意見一緻。當然,他們的确在很大程度上意見一緻,或者這種一緻能在其後的交流中很快達成,但是人們或許正是要問在哪一點上,用什麼方法來交流并達到一緻?面對一個特定的實驗情形,他們是如何學會挑出相關的力、質量和加速度的?
在實踐中,盡管這些方面很少或從未被人注意到,學生所必須學的甚至比這些還要複雜。問題并非僅直接對f=ma進行邏輯和數學的操作。這一表達式對于考察是一個定律概略,或定律框架。當學生或研究中的科學家從一個問題情形轉向另一個時,操作對之進行的符号概括也改變了。對自由落體問題,f=ma成了;對單擺,它成了;對一對相互作用的簡諧振子,它變成兩個方程,其中第一個寫作;對更複雜的情形,如陀螺儀等,它又采用了其他形式,其與f=ma的家族相似性更加難以察覺。然而,學生在學習從各種前所未見的物理情形中鑒别出力、質量和加速度的同時,也學會了設計出f=ma的适當形式将這些物理量相聯系,而這種形式通常與他以前遇到過的不一樣。他怎麼學會這麼做呢?一個為學科學的學生和科學史家都熟悉的現象,提供了這個問題的線索。學生們常會說他們已精通了教科書中的一章,并完全理解了它,但對解答章末的一些習題仍感吃力。一般而言,這種困難也以同樣方式被克服。學生在教師的幫助下,或獨立地會發現一種方式,把他的問題看做像是一個他已遇到過的問題。通過這種相似性,抓住了兩個或更多的問題間的類似,他就能用以前證明為有效的方式,把符号聯系起來并使之與自然界相對應。像f=ma這樣的定律概略,其作用像是一個工具,告知學生應尋找什麼樣的相似性,并運用什麼樣的格式塔去看這一情形。最後所獲得的在各種情形中看出其中彼此相似之處的能力(例如都是f=ma或其他符号概括的對象),我認為是學生做範例習題的主要收獲,不管這些練習是用紙筆做的,還是在設備完善的實驗室裡做的。在完成一定數量的這種(彼此間可能差異很大)練習後,他就能像其專家團體中的其他成員一樣,用一個處于同一個格式塔中的科學家的眼光,去觀察所遇到的情形。對他來說,它們已不再是訓練之初遇到時的那種情形,同時他自己也練就了一種久經考驗并為團體認可的觀察方式。
獲取相似關系的作用,在科學史中也表現得很清楚。科學家通過模仿以往的謎題解答來解謎,常常很少求助于符号概括。伽利略發現一個球滾下斜面後,獲得的速度正好使它得以滾上另一具有任意斜率的斜面上的同樣高度,并學會把這種實驗情形看做與帶有點質量擺錘的單擺相類似。其後惠更斯解決了物理擺的擺動中心問題,他想象物理擺伸展開的形體由伽利略點擺錘組成,點擺間的約束能在擺動中的任一瞬間松開。一旦約束松開,每一點擺都将能自由擺動,而所有點擺都達其最高點時,其集合的引力中心會像伽利略單擺一樣,僅上升至這一廣延體的重心開始下降的位置。最後,丹尼爾·伯努利發現了使來自小孔的水流類似于惠更斯的單擺的方法。先确定水槽和噴嘴中水的引力重心的在一無限小時間間隔中的下降,再想象流出的水粒子然後以這一間隔中獲得的速度,分别上升到所能達到的最高點。這些水粒子重心的上升速度,必須等于水槽和噴嘴中的重心的下降速度。按照這樣的觀點,長期困擾人們的流出速率問題就迎刃而解了。
克裡斯蒂安·惠更斯(Christiaan Huygens,1629—1695)荷蘭物理學家、天文學家、數學家,他是介于伽利略與牛頓之間一位重要的物理學先驅,是曆史上最著名的物理學家之一,他對力學的發展和光學的研究都有傑出的貢獻,在數學和天文學方面也有卓越的成就,是近代自然科學的一位重要開拓者。他建立向心力定律,提出動量守恒原理,并改進了計時器。
這個事例,應有助于讀者開始理解我上述說法的意思,即學會從不同的問題中看出彼此間相似的情形,并将其看做同一科學定律或定律概略的應用對象。同時,它也應能表明為什麼我認為我們關于自然界的重要知識得自于學習相似的過程,并因而蘊涵在觀察物理情形的方式中,而不是在規則或定律中。這個例子中的三個問題都是18世紀力學家的範例,隻用了一條自然定律,即所謂的“對等原理”,通常表達為:“實存的下降等于潛在的上升。”伯努利對它的運用應能顯示出它是多麼的重要。然而僅就這個定律的字面表述本身而言,它實際上并不重要。把它交給一個當代的物理系學生,他知道這些詞語,也能做這些問題,但是現在采用的是不同的方法。再想象一下這些詞句對于熟知其文字卻完全不知其問題的人意味着什麼。對他而言,隻有在認識到“實存的下降”和“潛在的上升”是自然界的成分後,這一概括才能起作用,也就是說在學習這一定律之前,先得知道自然界中确實呈現或不呈現的有關情形。這種學習并不完全依賴文字媒介,而是文字表述與具體應用實例結合在一起;自然界與文字是共同學會的。再一次借用邁克爾·波蘭尼的有用的術語,這一過程中所得到的是“意會知識”(tacit knowledge),它隻能得之于科學實踐,而不是紙上談兵。
*本文節選自《科學革命的結構》後記第一、二、三小節,托馬斯·庫恩著,金吾倫、胡新和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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