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制與邦聯制有什麼本質區别?史學概念解釋③“邦聯”、“聯邦”、“邦聯制”、“聯邦制”,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聯邦制與邦聯制有什麼本質區别?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史學概念解釋③
“邦聯”、“聯邦”、“邦聯制”、“聯邦制”
邦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為了達到某些共同的目的而組成的聯合體。邦聯的成員國仍保留完全的獨立主權,隻是在軍事、外交等方面采取某些聯合行動。(頁39)
聯邦:由若幹具有國家性質的行政區域(有國、邦、州等不同名稱)聯合而成的統一國家,各行政區域有自己的憲法、立法機關和政府,聯邦也有統一的憲法、立法機關和政府。國家交往以聯邦政府為主體。(頁810—811)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現代漢語詞典》,北京:商務印書館,2018年版。
邦聯制:美國曆史上的邦聯,首要目的是共同防禦,其次才是共同發展。作為國家之間的聯盟,邦聯實際上是指揮加盟成員采取共同行動、協調彼此關系的政府間組織。它們的組織形式一般都很簡單,最重要的機構通常是一個由各成員邦代表組成的議會,沒有行政和司法部門。邦聯在對外方面也沒有完整的權力,加盟成員握有軍事實力,外交上的獨立性很強。這是一種以主權邦政府為管理對象的“政府”,其權力是脆弱的,也是有限的。(頁122)
聯邦制:聯邦制是一種多中心的複合共和制:(1)是關于自治、非集權、多樣性的憲制安排。制定一部有嚴格修改程序的憲法,在全國政府于各構成單位(州、省、邦)之間分割國家權力;各構成單位人民有自治權。(2)各構成單位議會議員、政府首長,由當地人民選舉産生。(3)絕大多數聯邦國家的構成單位都有自己的憲法,規定自己的政府組織形式。(4)聯邦議會一般實行兩院制,其中一院按人口比例選舉産生,另一院由構成各單位選舉或任命的代表組成。(5)當聯邦與各構成單位發生權力沖突時,由獨立的司法機關—聯邦最高法院或憲法法院依據憲法裁決。(6)全國政府與構成單位并不是核心與邊緣、上級與下級的關系,而是具有不同權力和隻能範圍的政府之間的關系。它們彼此獨立,權力都有限制。各構成單位也是國家主權的組成部分,它們與聯邦在不同範圍内分别行使統治權。(頁125)
——朱漢國,馬世力:《普通高中課程标準實驗教科書·曆史必修·第一冊》,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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