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提新房,應該是件高興的事兒,但福州綠城柳岸曉風的業主卻在收房時遇到了麻煩。
業主質疑開發商未達交付條件 拒絕收房
福州的鄭女士稱,去年她花了四百多萬在綠城柳岸曉風購買了一套精裝房。原定2021年12月29日交房,但開發商未能提供房屋測繪報告,因此當天她拒絕了收房。
業主胡女士和鄭女士表示,她們之後多次主動聯系開發商要求他們拿出房屋測繪報告,但對方一直無法提供,而且都是讓物業來進行交涉。直到2022年5月,物業工作人員才向她提供了房屋測繪報告。
五月收房 物業費卻要從一月開始交?
就在鄭女士準備收房時,物業卻提出房屋測繪報告的落款時間是2021年12月份,所以物業費要從原定的交房日期2022年1月份開始收。這讓鄭女士十分不理解,她認為即使測繪報告是去年12月就有的,但到了今年五月份她才見到這份報告收房,所以物業費應該從今年五月份開始交。
記者從鄭女士提供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來看,商品房交付條件中包含了“該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測繪報告,如果出賣人出示的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産生的逾期交付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開發商:一月份就有公示房屋測繪報告
綠城柳岸曉風小區開發商——福州綠閩置業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表示,其實在2021年12月底交房的現場,就有對房屋測繪報告進行公示。但由于現場經辦人員業務不熟,當場回複業主說沒有這份報告。而在之後與業主的交涉中,因為人員離職、交接、業主沒時間等原因,處理事情不及時,導緻五月份才将房屋測繪報告提供給業主。
不交物業費就無法交房?
開發商:這是個誤會
至于業主反映不繳納物業費就無法交房一事,該名工作人員表示是業主誤解了,不存在沒交物業費就無法交房的情況。
工作人員
雙方認識偏差的問題,這個誤會我們現在也已經解除了。
目前開發商已經與業主溝通解釋了情況,并就物業費問題達成一緻意見。記者也從鄭女士處了解到,經過協商,開發商同意物業費從五月份開始繳納,目前她也已經成功收房了。
幫忙後記
在記者看來,物業應更好地為業主們提供服務,做好管家的事情,而這些都是要建立在與業主良性溝通之上的,物業要積極處理業主的訴求,這樣才能更好地化解矛盾,促進事情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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