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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分兌換的貓膩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4-25 08:44:19

《民生周刊》全媒體記者 于海軍

積分兌換的貓膩(消費積分兌換别成擺設)1

全文2249字,閱讀約需2分鐘

商家在制定積分規則時,要公平合理,兼顧雙方利益,不能将兌換門檻設置過高。

消費即贈送、獎勵積分,已成為當下衆多商家鎖客的重要方式,從話費充值到刷卡消費,從網絡購物到吃喝遊玩,積分制已遍布人們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

積到一定的積分可以兌換禮品、抵扣部分消費金額,确實讓不少消費者嘗到了甜頭。

然而,近幾年,積分兌換難、使用期限短的情況時有發生,原本是消費者的福利,兌換不了就成了擺設。

兌換難題

為了吸引顧客、增加消費黏性,近年來,很多企業、商家推出了積分制。

遼甯沈陽的吳女士是位網購達人,每消費一次,網絡平台上的商家都會贈送她一些積分。近日,她登錄商城準備兌換禮品時發現,3萬多積分已經過期,無法使用。

“本來以為攢多點再一次性兌換,沒想到這個還會過期。給積分的時候也沒說,任何提示也沒看到。”吳女士說。

鄭州的程先生也遭遇過兌換時積分過期的尴尬。“經常選擇一個商場購物,多數情況是因為積分可以兌換禮品。辛辛苦苦積攢的積分不能兌換,确實挺讓人氣憤的。”

程先生表示,如果當初沒有積分的誘導,自己可能會選擇其他商場購物,積攢的積分不能使用,會覺得受到了損失,心裡不平衡,但也沒有辦法。

除了積分過期,兌換時間不對也會導緻消費者積分兌換不成功。

近日,武漢的郭先生在網絡平台上給妻子購買了一件生日禮物,按照網上商城積分兌換規則,生日當天的消費積分可獲得兩倍積分,然而郭先生取貨後隻得到和平時一樣的積分。

“兌換失敗後我詢問客服,他說消費訂單生成日不是生日當天,所以無法兌換,這樣的解釋我很難接受。”郭先生說。

在使用期限内,想要通過積分兌換到理想的商品并非易事。所在地區不支持積分兌換的情況也時有發生。

江蘇盱眙的胡女士就遇到過這種情況。

“購買牛奶後店員說給我積一些分,積攢多了可以兌換商品。積分多了我想兌換時,告訴我要到南京去兌換,這不是明顯給我們添麻煩嘛,不可能因為兌換一箱牛奶去南京。”胡女士說。

無貨狀态也影響到積分兌換,天津的馬先生煩惱的不是沒積分,而是積分用不出去。

“用了好多年信用卡,上面有不少可兌換積分,但是登陸APP一看,兌換商品就那麼幾種,想兌換的商品多數情況都顯示無貨。”馬先生說。

不僅如此,還有消費者抱怨,在有些商家的網上平台,僅用積分兌換的商品較少,反而是“積分 現金”兌換商品的形式較多,不過,用“積分 現金”兌換比正常購買還要貴。

積分是什麼

積分到底算什麼,商家能否設置使用期限?

事實上,積分制是商家的一種促銷手段,為商家單方贈與,如果設置了交易條件,則可能構成合同,積分兌換為商家承諾,對其具有約束力,按照民法典和合同法的一般原則,商家應當履行承諾。

《民生周刊》記者梳理發現,法律上并沒有對積分的法律屬性進行明确界定,而是由積分發放方和用戶的意思自治進行約定。積分可以兌換商品是商家對消費者的承諾,這使得積分在相應範圍内具有一定的價值屬性,一定程度上屬于消費者的虛拟财産。

常見的“消費送積分”促銷舉措,在法律性質上屬于贈與。

對于商家能不能設置使用期限的問題,在業内人士看來,設置期限合理合法。不過,在有效期限長短的設置上,商家應充分考慮保障消費者能夠正常使用該積分,避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商家設定積分到期制可以看作格式合同,裡面的内容為格式條款,根據民法典有關規定,這種格式合同是有效的,商家可以規定積分到期的内容以及到期積分如何處理。

民法典中也有規定,包括積分使用期限在内,條款事關消費者利益的,都應該以顯著方式告知或提醒消費者注意,确保消費者在消費時充分知情。

如果商家未盡到提示和告知義務,導緻消費者沒有注意到上述條款的,消費者可以主張上述條款不成立,對消費者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别為積分沖動消費

北京一家電商平台負責人姜先生表示,商家在制定積分規則時,要公平合理,兼顧雙方利益,不能将兌換門檻設置過高,尤其是不能設置一些限制兌換的不公平不合理條款,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姜先生認為,商家除了要将積分規則事先告知消費者、到期清零前提醒外,還要暢通售後服務渠道,方便消費者遇到問題及時協商解決,如果遇到疫情等不可抗力,積分使用期限應該延長。

“商家應當設置合理的期限,比如消費者乘坐飛機積累的裡程積分,可能好幾年才能達到兌換的最低要求,那麼這種積分的使用期限就相對較長。”姜先生說。

吉林昱誠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曉欣表示,消費者不要盲目為了積分而沖動消費。在使用消費積分之前,應認真閱讀商家制定的積分規則。如果遇到權益受損問題,應及時收集好相關證據依法維權。

事實上,由于商家或電商平台具有強于消費者的交易地位,消費者對積分制并沒有太多的議價空間。

因此,就積分問題向店家或平台客服反映可能收效甚微,如果消費者覺得權益受損,可向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反映,依法維權。

當然,如果用積分兌換的商品存在質量問題,同樣可以要求商家履行包修、包換、包退的政策。

楊曉欣表示,消費者用積分兌換的商品有問題,可以适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産品質量法以及有關“三包”規定等,消費者可以按照正常購買商品或服務來主張自身權益。

積分兌換的貓膩(消費積分兌換别成擺設)2

出品:民生周刊(ID:msweekly)新媒體部

原文刊載于2022年第17 18期《民生周刊》雜志

原标題:《消費積分兌換 别成擺設》

《民生周刊》全媒體記者 于海軍

編輯:姜玉函

責任編輯:劉烨烨

主編:崔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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