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調查“談話”的20種語言技巧與方法
“談話”活動是以語言來轉變被調查人的對抗态度,實現其供述違紀違法行為的目的,依靠普通的生活語言是無法完成這一艱巨的任務的。因為我們與“談話”中所面臨對象的關系是調查人員與被調查人的“你死我活”的關系,被“談話”者的供述與交代意味着将要受到紀律和法律的制裁,因而這種抗拒心理始終貫穿在“談話”的過程中。要改變這種态度必須要采取必要的手段和策略,通過智慧的較量,達到制伏對手的目的,這種智慧的語言表現便是“說”的技巧。
一、變更方程式
方程式是數學中用來進行計算的一種方法,在某方程式特别複雜的時候,為了使方程式變得簡單常常采取變更方程式的方法,這是數學上的技巧,但是這種技巧用在對犯罪對象的“談話”活動中,便能巧妙地達到“談話”的目的。
在“談話”中經常遇到被調查人已進入了“動搖”狀态,隻有一步之遙就能實現供述的行動,卻無法再向前邁進一步的時候,雙方也都達到了最大的力量限度,這時如果“談話”人員忽然改變方式,采用變更方程式的方法,改變緊逼的角度,給一個台階或者重新為其選擇一個出口,便會出現新的轉機。“談話”中常用給台階的方法來進行方程式轉換。如“我們現在可以不記錄,在你認為能記的時候我們再記,你看怎樣?”對方在被逼得無路可走的情況下,遇到了台階,大多數被調查人都會默認就範,供述自己的違紀違法行為。
常用的變更語言:“你現在有什麼顧慮?是不是要其他人回避一下?你現在擔心什麼?”而實際上被調查人隻要回答了上述問話,就是一種默認。
二、樹立形象
樹立形象的目的是将被調查人的形象樹立起來,讓其維護自己的形象,順應“談話”的要求。這種方法是采取對被“談話”的個人形象和品行進行公開評價,引起被“談話”對象做出有利的反應,一方面努力地去尋找這種被樹立的形象的心理感覺,另一方面是積極地去維護被樹立的自我形象。
這種幫助被調查人樹立形象的方法也有兩種:一種是樹立反面形象,采用醜化歪曲、擴大缺點的方法,他可以使被“談話”對象做出有利的态度表示或行為反應。因為對方感到這樣對他不公正、不客觀,因而本能地顯示自己并非如此,以争回良好的形象。他的這種反應,正好達到我們“談話”要達到的目的。例如:“你敢作敢為,事情出來了為什麼卻不敢承認?”
另一種就是正面形象的樹立,選擇有利于“談話”的形象将其嫁接在被調查人身上使其得到心理上的滿足,其就會按照這種為其設立的形象去體會、去發展、去行動,來維護被擡起來的形象。例如,在“談話”一位正廳級領導幹部時,就采用了這種樹立形象的“談話”方法,取得了成功。首先對這位正廳級幹部的工作、人品進行樹立:“你在工作上靠自己的實幹,為社會作出了很大的貢獻,改變了一個城市的面貌。在其他同志因工作不慎,出現了事故的時候,你敢于承擔責任,保護自己的部下,表現出了大将風度,令人敬佩。”在把對方的形象樹立起來以後,處在短時間的自我維護期間,将他侵吞國家财産的犯罪情節送上去,讓他在自我形象維護的心理狀态的驅使下,交代了自己的違紀違法行為。
三、隐含前提
說話與辦事都有一定的順序,話應該一句句地說,路應該一步一步地走,這是規律。但是在“談話”活動中,改變這種說話規律,便會産生特殊的效應。日常生活中,為了向他人了解情況,總是從開始按照順序問下去,如果采取隐含前提的問法,就會使人不明白你在說什麼。有了因,才有果,這是說話的習慣。如果先問其果:他去了沒有?别人就不明白,誰去了沒有,去幹什麼。如果把“前提”補上:張三昨天要找李四打架,不知去了沒有?這句話就完整了。
但是舍去前提的表達方式,在“談話”中,卻有着一番妙用,這種隐含前提的妙處在于被隐含的前提是被肯定的前提、被假設的前提。如在向被調查人“談話”其是否拿了1萬元公款,正常的問法是“那1萬元公款你拿了沒有?”而在“談話”活動中用隐含的問法“你拿了1萬元公款幹什麼用了?”這種問法,首先肯定了1萬元是被調查人拿的,他就不能順嘴否定自己沒有拿1萬元。再如,“你在塗改發票的時候,能記得是什麼時間嗎?”這句話的前提是肯定了被調查人塗改了發票,如果回答是,那他正好中計,承認了塗改發票的事實。
常用的隐含前提的“談話”方式:你在塗改發票時有沒有人看見?你拿錢幹什麼用了?他送錢給你的時候,有沒有其他人看見?你在銀行的存款是存折還是存單?你把錢拿回家,你愛人是否知道?你怎麼能幹這種事呢?等等。具體的運用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來設定。隐含的方法就是肯定一個前提,然後跨過去問。
四、另辟渠道
在“談話”的活動中,當某一個環節發展下去不利于“談話”,不能達到目的的時候,我們應該另辟渠道,展開其他的話題,進行分析、研究、說服教育,以達到使被調查人認罪交罪的目的。被調查人因主要違紀違法行為清楚被“雙規”以後,還有問題沒有被發現,在這種情況下讓其交代餘下問題是很困難的,因為被調查人的心理狀态是“反正我已被‘雙規’了,還有一些沒有交代的問題能隐瞞就隐瞞了”。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的“談話”人員如果還按着一條路往下深追,其效果不會太好。如果另辟渠道,重新選擇一個話題:“你雖然已被宣布‘雙規’了,但也不能坐等被從重懲罰呀!你自己要想想辦法啊!”這時對方會對問話産生興趣,有時還會反問,“有什麼辦法可想呢?”這便使調查人能順勢展開話題。“你要想從寬處理,靠你這樣坐等是不會有奇迹出現的,抗拒更是得不到從寬處理。你的主要違紀違法行為是清楚的,你自己也清楚,已是無路可退了,怎麼能得到從輕處理,你自己須要選擇一條路,既不會使你交罪後受到從重處罰,又能在原有的基礎上從寬處理,這就是走投案自首、檢舉立功的路,這對你來說是一個機會,千萬不能錯過,你雖然已被‘雙規’,但這隻是一種紀律手段,不是最後的處理決定。”筆者認為這位被調查人會選擇這條路的。這樣既省時又省力,也達到讓被調查人認罪的目的。
五、說“半截話”
一句話表達一個完整的意思,而半截話是不是就表達一半的意思呢?實則不然,說半截話,另半截沒有說出來的話是讓聽話人自己填充和理解,留半截話含義遠遠超過了半截話的意思範圍,這種表達方法的效果有時是一句完整的話所無法達到的。
常用這樣的半截話來達到對被“談話”人的暗示。例如,在共同犯罪案件中為了瓦解被調查人,大多采用離間的方法。為了達到離間的目的,必須采用一定的手段,讓對方确信。在實踐中有的“談話”人為了達到離間的目的,“做話”直接相告,其效果并不太理想,有時甚至還落個用假話騙人誘供的話柄。怎樣用半截話達到離間的目的?如對共同犯罪的張三語氣很随便,并不認真地說出:“李四過去很講義氣,這回怎麼搞的……”這樣張三便懷疑李四出賣了自己。再如:“張三怎麼說自己不是主犯……”這樣李四便懷疑張三把責任推給了自己。“平時關系很好,怎麼這回……”“他怎麼說錢不是他拿的……”“他怎麼會知道……”“銀行的資料還是比較……”“你愛人希望你跟她一樣……”“你哥哥對你比較關心……”等,讓聽話者充分發揮下半截話的想象力,為我所用。
六、正話反說
什麼是正話反說?首先,正話是“談話”人的真實的意思表達,本來是要通過正面的“談話”達到目的,卻采用說反話的表達方式來達到正話所達不到的效果。例如,“談話”被調查人的目的是讓其供述交罪,而“談話”人員在語言的表達上卻反過來說“我們對你‘談話’的目的,不是來讓你認罪的,隻是履行一下‘談話’的程序。”這樣一來便消除了對方的戒備心理,調查人員越是說不是為了對方供述交罪,對方就越會往這上面考慮,是不是供述對自己有利,否則“談話”人員為什麼說不是為了這件事而來的呢?他會在反常的情況下做出正常的聯想,肯定與此有聯系。這樣對方便會在供述交罪這個問題上進行反複思考,權衡是否應該交罪。
就像法院向欠款人進行執行的時候,常說“我們不是來找你要錢的,我們是來履行一下法律手續。”實質上履行法律的目的還是要還錢,但這句話說出來的效果不一樣,欠錢人就會想到自己如果不還錢,會帶來的法律後果,最終還是要還錢,不如趁早把錢還了完事。正話反說比正話正說效果要好,尤其是對那些持對抗戒備心理的被調查人效果尤為顯著。
常用的正話反說:“你最好不要交代錢是你拿的,否則我們還麻煩”;“對你的事,你說不說我們都不想聽”;“關于那筆錢的下落,我們也不想知道,到後來被從重處罰你就後悔了”;“你的那些事,你最好現在不要說”等。
七、昵稱
由于“談話”人員與被“談話”人員客觀存在的對立關系,形成了不平等的“談話”與被“談話”的關系。“談話”人員嚴肅認真,語言強硬,占絕對優勢的地位。而被“談話”人員所處的是被動地位,由于自己的違法犯罪,客觀上就是要接受“談話”人員的訓斥,并且這種被訓斥、被盤查的地位已經得到默認,形成了規律,因而被調查人在接受“談話”的時候,對自己客觀上所形成的地位,産生了應當接受的态度,已經有了心理準備,而且“談話”的語言也有其特殊性,“談話”人員對被調查人總是直呼其名,以嚴肅的态度來維護這種不平等的關系,來達到“談話”的目的。
被調查人為了免受法律的處罰,總是采取各種方式進行對抗,引發出了敵對狀态,在這種對抗的敵視的心理狀态下,是不可能交代自己的違紀違法行為的,“談話”人員隻有轉變這種心理狀态,建立良好的“談話”基礎,才能使被“談話”人供述交罪。
如何才能改變這種敵對的心理狀态,筆者根據實踐中的體會,認為用改變稱呼的方法來縮短這種心理距離較為有效。
如把“談話”中直呼其名改稱“老李”、“老周”、“老王”或偶然稱原職務頭銜,這樣距離便一下拉近了許多。例如,在查辦一起職務犯罪案件時,被調查人的抗拒心理相當強,面對面地坐着,眼睛卻往别處看,對問話不理不睬的,結果調查人員采取了“昵稱”的方法,對其改變稱呼,把他原有的頭銜又給他挂上了,出現了反差效果,他漸漸地改變了原有的抗拒态度,達到了基本配合的效果。
八、間接轉移
有的被調查人為了刺探“談話”人員對案件事實的掌握程度,采取反問的方式向“談話”人員質問,以達到了解案情的目的。例如:“你們說我構成犯罪了,你們拿出證據來。”如果“談話”人員的回答稍有不慎便會暴露案情。在“談話”人員還沒有掌握證據的情況下,通常可能這樣回答:“我們認為現在不是要拿證據的時候。”這樣回答或多或少地暴露了“談話”人員沒有掌握證據的迹象,但是如果換一種間接轉移的說話方法,其效果就不一樣了,“你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呢?”這句話雖然有些牛頭不對馬嘴,似是而非,但它避開了暴露的危險,同時又暗示了今天的案發,是被調查人當初作案時造成的,作案為什麼不隐蔽點呢?證據為什麼不銷毀呢?為什麼要這麼幹呢?等等。對那些難應付的質問、反問、疑問,采取這種間接作答法,轉移問話者的視線,抵禦外來的語言侵襲,是一種很好的方法。
九、交換位置
“談話”活動中常把這種方法稱為助力器,在被調查人猶豫不決,需要外力再促進一把的時候,“談話”人員常采取變換位置的方法,使得對方産生外來的促動力,原來猶豫的狀态産生心理傾斜,轉化成了進一步的動力。“假如我是你”這句話是個很好的心理助動劑。因為對方在聽到這句話的時候,便可能産生錯覺,他認為調查人員真的站在他的立場上,是他的同盟軍,替他着想。另外還有随大溜兒的心理特點,别人都是這樣想,這樣做嗎?于是他便按照調查人員說的方法去做了。
“談話”中常用的變換位置的方法有:假如我是你,我會主動交代的;假如我是你,我會選擇投案自首,走從寬減輕的路;假如我是你,我一定不會錯過這次機會;假如我是你,我會想到怎樣走從寬的路;假如我是你,我會動員“家裡”把贓款全部退出去的,少交一分錢,多一分處罰;等等。
十、總結集中
大家在開會時的發言太多,各持己見,最後總要将有代表性的意見總結出來,否則便成了雜亂無章的無重點的茶話會了。在“談話”中也是如此,被調查人唯恐自己的辯解說不明白,滔滔不絕地說個沒完,如果讓他這樣一直說下去,就無法完成“談話”的主題任務,因而為了暫時讓其“刹車”,把前面滔滔不絕所說的内容進行精簡,簡練地提出主要内容,就需要用總結式語言,如“你剛才說的主要内容是……”“是不是這種情況”等,确認後調查人員便可繼續“談話”的主題了。
用這種方法還能把偏離主題的話題總結出去。更重要的是對“談話”主題的确定,把模棱兩可的事情予以确定。在被調查人的供述雜亂無章,企圖渾水摸魚、真假交雜、用假話蒙混過關時,宜采取總結式的語言進行更正,以便按照客觀正常的“談話”方式進行下去。有時被調查人的供述前後出現矛盾,到底以哪一次供述為準呢?需要加以确定,也須采用總結式的方法。不僅如此,這種方法還能對“談話”的方向予以控制,因而被普遍地使用。
十一、對比教育
這是一種用對比的方式進行說服、教育的做法。用一些比較典型的例子來對被“談話”人進行教育。常用的對比例子,是現有的、大家都比較熟悉的、已被紀檢監察機關或者司法機關處理過的曾經犯罪的人。“他當時也犯罪了,但是他能主動認罪,走坦白從寬的路,現在不是對他從輕處理了嗎?希望你也能走他這條路做積極的選擇”等等,以此事說服對方。但是用這種方法應注意對象,有的被調查人本身就認為自己沒有犯罪,而調查人員用犯罪的例子去作比較,其效果并不一定好。
再者對比要有針對性,選用的比較對象必須是坦白從寬、被從輕處理的典型,如果将一個被判重刑的案例拿來比較,豈不是變成恐吓?反而增加了心理障礙,起反作用。所以要注意選擇能起積極促進作用的對比對象,作為對比的根據,才能收到預想的效果。
十二、避強擊弱
兩軍對壘,實力強的就占優勢,反之,實力弱的就占劣勢。要取勝,就得避其強攻其弱。怎樣才能做到避其強攻其弱呢?首先僅從強弱的要領來看,強、弱是比較而言的,兩力相比,力的懸殊便是強弱的劃分依據,自古兵法說:避其強,攻其弱。這便是勝之的根據,如果反其道而行之,便是自尋死路。“談話”也是這個道理,每一個被調查人在接受“談話”的時候,都帶有很強的定勢心理來抗拒“談話”。
這種定勢心理是被調查人經過認真思考,認為最為有效的方法,這種心理狀态的特點是有很強的防禦機制,難以突破的。那麼在“談話”時,就要避開這種定勢心理,不要直接涉及對方的敏感部分,而是從枝節開始,一步步地深入,一點一點地剝離清除,使這種定勢失去了支點的支持,強也就變成了弱,最後一舉成功。所以在“談話”的時候,不要急于求成開始就直攻主題,這樣一朝拿不下,就打草驚蛇了。
十三、強制語
顧名思義,“強制語”是達到對其限制和強制的語言表述。從“談話”對象交代供述的三種情況來看:首先是經過啟發教育,喚醒其良知,轉變了思想。其次是在謀略的“謀力”作用下上當中計。最後,是被心理限制,不得不交代。這三種情況是被調查人交罪的主要特點,職務犯罪“談話”的對象大多是貪污、賄賂犯罪,從“談話”的方法上來看,采用心理限制的方法“談話”較為普遍。這種心理限制的方法,就是通過揭露矛盾或出示已取得的證據,來達到對被調查人的心理限制,迫使其認罪伏法。
達到對被調查人的心理限制,必須有強制語的配合才能達到目的,什麼是強制語呢?簡單地說就是能使對方某些方面受到限制不能改變的語如“說!”“講!”“怎麼回事!”必須做出回答,而且是強制性的回答。在使用強制語時應當注意使用的方法、使用的時間。這種強制語的使用,常用在最後的突破階段。在全部的“談話”過程中首先通過找矛盾,把找到的矛盾進行精選集中,突破其心理防線,最後找準矛盾的某一點,使用強制語,進行心理限制。
在進行心理限制的時候,堅持控制對方的思維,不能松,更不可用其他的語言插進,不給對方想退路的時間和間隙,避免加速對方的思維循環找到退路,堅持到對方交罪為止。在反複使用強制語時,要掌握好節奏,讓對方一個台階一個台階進入被強制的領域。在達到極限的時候,應當為其找一個台階下,使其順勢而下,供述認罪。
十四、以退為進
人們常以“進一步刀槍相見,退一步海闊天空”來引導别人要忍讓,不可争強好鬥。這句話說得很有道理,忍讓并不代表懼怕和失敗,有時“讓”還能起到“進”所達不到的效果。以退求進的範例舉不勝舉,這不僅适用于日常生活、軍事戰争,同時對“談話”活動也有着一番妙用。
“談話”中經常出現被調查人與“談話”人員對峙的局面,繼續發展下去就可能出現僵局,如果這時“談話”人員向後退一步,而且退的這步又恰好是被調查人交罪的台階,這豈不是一箭雙雕嗎?當雙方經過一段時間的對峙有可能使對方進入了“趨向交罪”的心理狀态,此時向後退一步,如“我們可以不記錄”,或者“現在我們可以重新為你記錄,你照實說吧”,“你還有什麼顧慮嗎?”讓被調查人接上話茬,一吐為快,來減輕自己的心理壓力。實際上這時被調查人的心理壓力已達到了極限,正好有了出氣降壓的口子。
從客觀上,這是退了一步,可是從事實的結果上看,這是進了一步。有時“談話”人員還暗示另一“談話”人員暫時回避一下,創造一個退的環境:“現在他離開了,你說吧,我們現在不記錄。”這種方法在實踐中的成功比例相當大。因為在一對一的交流過程中,無論“談話”人員的态度好壞,無論自己如何被“談話”,如何難堪,隻要沒有其他人在場看見,被調查人則不必擔心其他影響,甚至可以否認看見發生的事,他所面臨的壓力要小得多。但當他人在場的時候效果就不同了,會增加一份防禦的力量。但是回避的“談話”人員不可遠離“談話”室的空間,因為辦案須要兩名辦案人員在場,如果遠離“談話”室的空間就成了違法操作,因為上述僅僅是告知,并非真的回避離開。
十五、後發制人
有經驗的“談話”人員在沒有掌握證據的情況下,為了挖出犯罪,大多采取後發制人的方法。先引蛇出洞,讓被調查人的矛盾暴露出來,然後再順着這些已暴露的矛盾找出犯罪的實質。從矛盾暴露的必然結果來看,被調查人為了對抗,必然說假話,編造謊言,然而編造假的情節,必然會出現矛盾,此時用後發制人的方法,有利于發現矛盾。
後發制人在語言表述上常表現為:輕松自如,語氣平穩,帶着幾分“信任感”,讓對方有很大的随意性。比如“那件事你說說”,“你自己是什麼看法”,“你想怎麼解釋這件事”,“你想怎樣才能說明白這件事”。一旦假話的矛盾被暴露,揭發矛盾時就要加快語言的節奏,增加語言的強制力,如“這麼多的矛盾你能說得通嗎?講!錢幹什麼用了!講……!講……!講……!講……!”反複重複某一特定的語言,語意話題不要輕意改變,堅持一舉達到心理限制的頂點,再松一步下台階,使其交罪。
十六、先發制人
先發制人的這種方法在“談話”中是先将“談話”目的底牌亮出來,搶在對手的前面發起進攻,迫使被調查人交罪的方法。使用這種方法時,要在掌握情況較為全面的基礎上進行,在“談話”人員的“退路”找好的情況下,才能使用,如果沒有足夠的條件匆忙上陣,先發制人常會出現被動的局面,造成僵局。
先發制人的常用語:“你把你的經濟問題交代一下”;“你把重複報銷的那筆錢的經過談一談”;“你是怎麼塗改發票的”;“那筆錢你是怎麼拿到手的”;“你把拿‘回扣’的情況說一說”。這種先發制人的語言特點是先定好調子發問,達到強制的目的。
十七、回避法
職務犯罪的“談話”對象大多是國家幹部或公務員,有着較高的知識水平和較強的心理素質,在“談話”中,被“談話”的對象有時會提出一些令“談話”人員無法回答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大多采取回避法,假裝沒聽見,跨過去,進入别的話題,以此來避開鋒芒。
十八、最後通牒
這種方法是在被調查人處在猶豫不定的十字路口,如果不往前推一把,有可能就退回去了,在這種關鍵的時候,使用最後通牒。例如:“你不說我們走了,失去了機會别後悔”,“現在時間不多了,給你5分鐘時間考慮,不然後果自負”,“今天是我們最後一次提審你了,這可是投案自首坦白從寬的最後機會了”。這種方法是把對方推向最危險的境地逼其就範。對優柔寡斷的人,必須用最後通牒來轉換他的“時機未到”的意識或“還有更好的機會”的意識。
十九、權衡
權衡的語言表達方法是将“利”與“弊”放在一起擺出來,讓對方挑選,以達到“談話”的目的。在日常生活中也許會遇到這類的情況:兒子向父親要100元錢,而父親隻想給兒子50元錢,但是如果直接給兒子50元,兒子是不會同意的,于是父親便采取了“權衡式”的方法說:“我這裡隻有50元,如果你要就拿去不然連50元都沒有了。”結果兒子“權衡利弊”還是收下了這50元。因為兒子明白,如果不要,就連這50元都沒有了。在“談話”中這種權衡式的方法也被經常使用,如“你現在交代了,還能落個從輕處理,如果不交代連從輕的可能也不會有的,而且還要從重處罰”等等。
二十、兩難選擇
這是把兩個難題放在一起讓對方進行選擇。在“談話”活動中這兩個難題對被調查人來說是難題,可是對“談話”人員來說就是需要的結果。如“這筆錢你是存起來了還是平時花掉了”,“是别人讓你幹的還是你自己主動幹的”,“那筆錢是你主動要的還是他們執意要給的”,無論被調查人選擇哪一個,對被調查人來說都是不利的,其實都是承認了自己行為的存在。這同時也是“談話”人員“談話”需要的。
來源:西賢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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