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的交易收入(收益)都在會計收入中核算的,不一定計入主營(其他)業務收入。同樣,這類交易過程中需要繳納的稅費,也就不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典型的是固定資産和無形資産的處置業務。其中,固定資産處置中,需繳納的增值稅,一般是計入“固定資産清理”科目的借方,增加清理成本。(也有另外的主張的,這裡不再細述)
下面我們就一起來學習一下固定資産清理的分錄核算吧!
(1)固定資産轉入清理
借:固定資産清理 (賬面價值)
累計折舊
固定資産減值準備
貸:固定資産 (原價)
(2)核算發生的清理費用(如人工費、搬運費等)
借:固定資産清理
貸:應付職工薪酬
庫存現金
(3)核算(計提)稅費
借:固定資産清理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依小規模還是一般)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不動産可以簡易計稅)
(4)核算殘料收入
注:有些人認為殘料也應該視同下腳料,繳納增值稅。其實這是錯誤的。殘料是被處置的固定資産的一部分,上述已經按固定資産的全額交易交稅了,沒辦法證明或分清交易的是固定資産的有效部分而且剔除殘料了的。換句話說,殘料是包含在交易額之中的,已交稅。
借:庫存現金
貸:固定資産清理
(5)結轉固定資産清理
借:銀行存款 (交易金額)
貸:固定資産清理 (結轉該臨時性賬戶的餘額)
營業外收、支 (收益是營業外收入,在貸方,損失是營業外支出,在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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