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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之所以能夠成為新樂府運動的旗手和偉大的現實主義詩人,首先在于他在《與元九書》等文中,對《詩經》以來的詩歌發展以及一些具體作家的作品進行了扼要的總結性的評述,提出了一套比較正确而全面的現實主義的詩歌理論,對新樂府運動的形成和發展起了指導性的作用。
(一)他主張詩歌必須為時事政治服務,擔負起“補察時政”、“洩導人情”的使命。因此,他響亮地提出了“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的口号,尤其強調要“為民”而作詩,要“惟歌生民病”。他用這個标準去衡置過去曆代詩人的作品,對六朝以來那些脫離現實的“嘲風雪、弄花草”的詩歌進行了徹底的否定,甚至對屈原、李白、杜甫也不同程度地提出了一些不滿的看法。這些論述雖然有些矯枉過正,有所偏激,但他這種堅決的态度,對于抵制大曆以來逐漸擡頭的逃避現實的形式主義詩風,也有其現實意義。
(二)他認為詩歌要根植于現實生活,反映真實感情。他在《策林·六十九》中說:“大凡人之感于事,則必動于情,然後興于嗟歎,發于吟詠,而形于歌詩”,又在《秦中吟序》中說:“貞元元和之際,予在長安,聞見之間,有足悲者,因直歌其事。”可見白居易是主張詩人要關心時事,從實際生活中吸取詩材,培養深厚的感情,才能有感于事,動之于情,興于嗟歎,發于吟脈,以緻形成歌詩的。
(三)他要求充分發揮詩歌“感人心”的巨大作用。他在《與元九書》中說:“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莫始乎言,莫切乎聲,莫深平義。詩者,根情,苗言,華聲,實義。上自聖賢,下至愚,.…未有聲入而不應,情交而不感者。”這裡,白居易以果木的成長過程作比喻,形象、系統地提出了詩歌“情”和“義”(内容)、“言”和“聲”(形式)的四要素,認為隻要把四者緊密地結合在一起,就能使詩歌産生“感人心”的巨大作用。(四)他提出詩人要同時承擔起“暴露”和“歌頌”的雙重社會職責。他在《策林·六十八》中說:“勸懲善惡之柄,執于文士褒貶之際,補察得失之端,操于詩人美刺之間。”他認為詩人懲惡勸善的态度應當分明,要區别對待,才能正确發揮詩歌褒貶、美刺的作用。
(五)他強調詩歌内容與形式的統一,但形式應服從于内容。他在《新樂府序》中說:“其辭質而徑,欲見之者易谕也;其言直而切,欲聞之者深誡也…其體順而肆,可以播于樂章歌曲也。”他說他的《新樂府》,“篇無定句,句無定字,系于意不系于文。”這些都可以看出,白居易是強調内容與形式的統一并主張形式為内容服務的。
另外,為了充分發揮詩歌的政教功能,他還建議恢複古代的采詩制度。他說:“聖王酌人之言,補己之過,所以立理本,導化源也。将在乎選觀風之使,建采詩之官,伸乎歌詠之聲,諷刺之興,日采于下,歲獻于上者也。所謂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以自戒。……故政有毫發之善,下必知也,教有錨铢之失,上必聞也。則上之誠明何憂乎不下達,下之利病何患乎不上知。上下交和,内外胥說,若此而不臻至理,不緻升平,自開辟以來,未之聞也。”(《策林·六十九》)
然而,也應當看到,白居易的立場觀點是站在統治階級方面的,他的文學為政治服務的理論乃是指為統治階級的政治服務的,所以他寫“諷谕詩”的目的是“願得天子知”,使自己的谏言“時得聞至尊”,便可“神補時阙”。但是,我們不能用今天的立場去要求古人,白居易在當時能提出這些理論觀點并能付諸實踐,其進步與積極的意義是非常明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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