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鼎鼎的“秦公簋”出土于甘肅省天水市秦嶺鄉梨樹坡村與隴南市禮縣紅河鄉北邊交界處。
其浮現在人世的過程頗富傳奇色彩。
據天水著名學者馮國瑞考證,最先發現它的是一個放羊娃,時間是1919年。
放羊娃有眼不識寶,當成破銅爛鐵賣給了收破爛的小販。
在小販的倒賣之後,寶物到了天水人楊衣官之手。
楊衣官把它當給了橫河(今紅河)“聚源當”。
一個陝西姓張的古董商從“聚源當”裡買走,将之帶到了蘭州。
時任甘肅督軍的合肥人張廣建愛好收藏,以高價購得,帶至北京。
王國維于1923年有緣得見,異常激動,根據器上銘文開首的“秦公”二字,将之命名為“秦公簋”,并撰寫了一篇《秦公簋跋》。
寶物因此名聲大噪,成了考古界和學術界追捧的神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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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學者尚承祚于1931年瞻仰了寶物,經過一番研究,也寫了一篇《秦公簋跋》。
1933年,泰鬥級人物郭沫若也見到了這件秦公簋,撰寫了《秦公簋韻讀》。
這之後,馬叙倫的《石鼓為秦文公時物考》;劉文炳的《秦公簋及秦和鐘兩銘為韻文說》等文章相繼問世,都對秦公簋推崇備至。
1935年,張廣建的後人以兩千餘大洋之價将秦公簋賣給當時以收藏著稱的馮恕。
嗣後,馮恕将簋捐獻給北京故宮博物院。
求學于清華文學院王國維、梁啟超門下的馮國瑞,受王國維所作《秦公簋跋》的影響,決心對秦公簋進入大力考證研究。
1943年,馮國瑞将自己在天水西南收集到的周秦青銅器繪圖著文,并将此前從中央圖書館張氏墨拓本勾摹得的秦公簋器圖形及銘文,整理成《天水出土秦器彙考》一書,刊印發行。
該書除了有馮國瑞自己的論文三篇,還收錄了王國維、郭沫若、商承祚、劉文炳、吳其昌等論文七篇,為後人研究天水西部的先秦文化奠定了理論基礎。
1959年,秦公簋被移交到新建成的中國曆史博物館展出。因此,又引發了新的一波“秦公簋熱潮”,衆多名家都投入研究,撰文立說。
粗略統計,自1919年秦公簋出土到現在,時曆百年,對秦公簋作過研究的學者有柯昌濟、王國維、尚承祚、羅振玉、于省吾、楊樹達、郭沫若、馬叙倫、吳其昌、劉文炳、馮國瑞、伍仕謙、翦伯贊、馬衡、康殷、李學勤、唐蘭、馬承源、韓偉、黃灼耀、李零、李思孝、陳昭容、祝中熹、王輝、張天恩、容庚、丁楠、雍際春、康世榮、郭寶均、李朝遠、戴春陽、馬漢江、趙文彙、陳澤、賈利民、趙琪偉、曹鵬雁、魏建軍、田佐、張中定、趙居平、田有前等等,共有四十位之多。
但是,對于秦公簋的主人是誰,這四十多位專家的看法和結論并不一緻。
這主要是,秦公簋上雖然有銘文,但上面并沒有标明年代,讓後人難以考證。
秦公簋高19.8厘米,口徑18.5厘米,足徑19.5厘米,腹徑23厘米。弇口,母口深蓋,蓋54字,器身51字,器、蓋聯銘,合在一起,是一篇完整的祭祀文章,共計105字。
全文為:秦公曰:不顯朕皇祖,受天命,幂宅禹迹,十又二公,在帝之坯。嚴恭夤天命,保業厥秦,赫事蠻夏。餘雖小子穆穆,帥秉明德,烈烈桓桓,萬民是敕。鹹畜胤士,藹藹文武,鎮靜不廷,虔敬朕祀。作吻宗彜,以昭皇祖,其嚴禦各,以受屯鹵。多厘眉壽無疆,畯疐在天,高弘有慶,竈有四方。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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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段銘文大意是說:秦公說:我顯赫輝煌的祖上,受上天之命,追尋着大禹王的足迹,奉祀的十二位祖先,在白帝的犬丘城之地。我嚴父謹守周天王之命,保衛着秦地不失,在蠻族與諸夏之間縱橫捭阖。小子我莊嚴肅穆,秉承先祖美德,壯烈強悍,以萬民需求為政綱。我廣聚人才,文臣武将濟濟一堂,國家安定,虔祀宗廟。鑄作寶器緊挨祖宗牌位,以此頌揚祖先。請嚴父駕車回廟,享受祭品。祈願我大秦多福、長壽、無疆,事業如日中天,在中原召開慶典,奄有天下四方。一切合宜皆順。
由于秦公簋器銘文有“十又二公”,與北宋内府收藏的秦公鐘銘文中也有 “十又二公”之字相同的,很多學者認為,這秦公簋的主人和秦公鐘的主人同為一人。
但是,秦公鐘的主人到底是誰,也同樣是一個謎。
秦公鐘出土于何地,史不見載。隻知道它是北宋名臣葉清臣出駐長安時所得,後來進獻給了仁宗皇帝,于皇祐元年(1049)自内府降出,使考正樂律官宦圖其狀,模其文以賜公卿。名相晏殊的外孫楊南仲得其圖,為圖刻石,流傳于世。
秦公鐘銘開頭幾句是:秦公曰:丕顯朕皇祖受天命,淹有下國。十又二公不墜在上,嚴龔夤天命,保業厥秦,赫事蠻夏。
當時,人們為了考究秦公鐘的主人,主要是從“十又二公”這五字入手。
根據《史記》的《秦本紀》及《秦始皇本紀》卷末所附“序列秦之先君立年及葬處”,可排列出《春秋秦公世系表》如下:非子-秦侯-公伯-秦仲-莊公-襄公-文公-靜公-憲公—出子、武公、德公—宣公、成公—穆公—康公-共公-桓公-景公-哀公-夷公-惠公-悼公-(下略)
楊南仲提出:秦自周孝王始邑非子于秦為附庸,平王始封襄公為諸候,則非子至宣公為十二世;襄公至桓公為十二世。
楊南仲因此認為:秦公鐘的主人不是秦成公就是秦景公。
實際上,按照《春秋秦公世系表》可知,無論是從非子至宣公,還是從襄公到桓公,都應該是十三世。楊南仲說成十二世,要麼就是因為靜公早卒未立不算入内,要麼就是因為出子幼年被殺不稱公之故,二者中隻計其一入内。
曾奉帝命書《石經》、并撰有《南唐書》的北宋人胡恢卻認為,除去出子被殺不算,這十二世是從秦侯至成公,即秦公鐘的主人為秦穆公。
大史學家、大文豪歐陽修則說:如果按《史記·秦本紀》自非子邑秦的說法算起,十二世是指從非子至宣公,即秦襄公是秦公鐘的主人;如果按《史記·秦本紀》由秦仲始為大夫、《諸侯年表》以秦仲為始的說法算起,十二世是從秦仲至康公,秦共公為秦公鐘的主人;如果按《史記·秦本紀》襄公始列為諸侯的說法算起,十二世是自襄公始至桓公,則秦公鐘主人為秦景公。
……
這之後,趙明誠、董逌、董伯思等等先賢均有不同見解。
秦國的“十又二公”到底都是指誰,這是十二世從秦襄公封侯算起還是從非子始邑或莊公稱公算起,其中未享國的靜公與幼年被殺的出子算不算入内等等問題,緻使秦公鐘的主人有“襄公說”、“文公說”、“德公說”、“成公說”、“穆公說”、“共公說”、“桓公說”、“景公說”等等說法。
如果認為秦公簋的主人和秦公鐘的主人同為一人,那麼,秦公簋的主人也應該有同樣問題的困擾。
時至今天,盡管衆多名家加入讨論,仍是說法紛纭,莫衷一是。
其中,容庚認為,《史記·秦本紀》把第一個封侯的秦襄公定為秦國始國之君,但始國之君是可以追稱其父為公的。司馬遷寫秦史,就是從莊公開始稱秦君為公的,這樣“十有二公”當從莊公算起,十二公之後為桓公。
容庚的說法,得到了柯昌濟、翦伯贊、祝中熹等人的支持。
但影響最大的還是郭沫若的說法。
郭沫若從器型入手,他在《兩周金文辭大系》中說:“餘今得一堅确之證據,知作器者實是秦景公,蓋器與齊之叔夷镈,花紋形制,如出一範,叔夷镈作于齊靈公中年,秦景公于靈公六年即位,年代正相同,知所謂十又二公實自襄公始。”從而将秦景公隸定秦公簋的主人。
郭老在考古學上的成就,有目共睹,他的說法最為權威,理由也最為充分。
他的說法,得到了唐蘭、張政烺、于省吾、楊樹達、馮國瑞、馬承源、陳昭容、王輝、張天恩、李朝遠、戴春陽、丁楠等人的支持。
特别要說明的是,1978年陝西寶雞太公廟村出土了秦公編镈,其上面第一段銘文為:“秦公曰:我先祖受天命,賞宅受國,烈烈昭文公、靜公、憲公,不墜于上,昭合皇天,以虩事蠻方。”
在這裡,明确提到了文公、靜公、憲公這三代祖先,故可以推知這個編镈為出子、武公、德公這哥仨中的某一位在位時所鑄。
也從文公、靜公、憲公這三代世系、公譜的排序來看,秦靜公雖然沒有即位,但也是列入了“十二公”體系内的,即從秦襄公算起,除去出子不算,到秦桓公剛好十二世,即秦景公就是秦公鐘、秦公簋的主人。
應該說,郭沫若的“景公說”,是學術界的主流。
大家覺得呢?不妨在文後留言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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