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公司被當地政府機構監督局檢查,檢察人員直奔他們的中央空調冷水運行機組機房。在機房中,監督員發現了一個壓力容器沒有辦理特種設備登記,要處罰該公司兩萬元。那麼特種設備登記證長什麼樣?
于是有人詢問,是不是所有特種設備都要辦理使用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33條的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後三十日内,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而你知道哪些特種設備是不需要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的嗎?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 TSG08 2017 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中3.3條的規定,有一些類别的特種設備是不需要案例使用登記的:
其中有“簡單壓力容器” 你看到了嗎?
那麼如何識别哪些是簡單壓力容器?當然你可以使用簡單壓力容器的規定一條一條去對照,就可以識别出來哪些是簡單壓力容器了。
不過有一個更簡單的辦法識别,不用計算不用對照标準就可以一眼識别的
那就是看設備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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