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汽車保有量的快速增長,交通擁堵猶如城市的“頑疾”,深深影響着開車出行的每一位市民。
電動自行車以其小、快、靈和價格低廉(相對汽車而言)等特點,深受群衆歡迎,日益成為公衆交通出行的重要方式。
以浙江省為例,2020年上半年的統計數據顯示,全省電動自行車的保有量已達2880萬輛,并且每年以10%以上的幅度遞增。
如此龐大的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帶動了電動自行車行業的快速發展,但同時對電動自行車管理提出了嚴峻的挑戰。
國家有關部門及時出手,為電動自行車行業未來的發展指明了方向。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強制性國家标準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實施。
電動車新國标的實施,意味着在道路上行駛的電動自行車中很大一部分是不符合國家标準的,屬于超标車。
對于這部分超标電動車該如何處理呢?
這一點需要地方政府研究并給出解決辦法。
2020年5月15日,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将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實施。
對廣大電動車用戶來說,最關心的内容當然是超标電動自行車還能使用多久,也就是該法規為超标電動車設置了多長時間的過渡期。
根據2018年10月有關部門發布的通知,浙江省原本的超标車過渡期是3年(2019年4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後經審慎研究,決定将過渡期再延長一年,到2022年12月31日截止,2023年1月1日起任何超标電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
那麼,對于老百姓來說,這樣的規定他們心裡又是怎麼想的呢?
5月19日傍晚,嘉興名牌電視欄目《小新說事》的主持人小新在其微信公衆号上推送了一篇文章,文章的标題為《【9月後補貼會取消】嘉興将淘汰201萬非标電動車 現在能以舊換新 》。
文章的本意是向嘉興市民介紹電動車以舊換新的優惠政策,鼓勵老百姓乘早将超标電動車更換為符合規定的國标電動車。
但是,文章底部讀者的留言卻讓人看到了在淘汰超标電動車這件事情上老百姓有着怎樣的态度。
每個人所處的立場不同,或者說,所處的階層不同,看到的東西是不一樣的。
即便是同一件事物,由于思考問題的角度不同,往往也會産生迥然不同的認知和觀點。
站在管理者的角度,看到的是交通事故的大數據分析,現實存在的問題直指電動車這一交通工具,當然覺得非常有必要進行一次大整頓,以徹底扭轉由來已久的各種事涉電動車的交通事故。
這是一種對問題宏觀層面的考慮。
而每一個老百姓都是從自身的角度出發考慮問題,這是一種微觀層面的直接感受。
他們首先想到的是錢的問題,是不是要額外增加一筆開支了?
在新冠疫情陰霾不散的情況下,各行各業都承受着巨大的壓力,企業倒閉,員工失業,每一天都在殘酷地發生着,生存的壓力從來沒有像現在這樣近在咫尺,觸手可及。
對于超标電動自行車強制淘汰這個事情,确實有很多方面值得探讨。
首先,這樣的舉措是否符合國家提倡“勤儉節約”過日子的号召?
國家提倡“光盤行動”,目的就是引導人民珍惜糧食,勤儉持家過日子。
從中央政府到地方各級政府,國家倡導“過緊日子”,同樣也是勤儉節約的一種号召。
現在很多超标電動自行車買來沒多久,性能保養得非常好,再使用幾年完全沒問題,可是卻不得不面臨強制淘汰的命運。
不管廠家價格優惠多少,舊車折價多少,政府補貼多少,想要以舊換新,老百姓還得從自己口袋裡掏錢出來,這是毫無疑問的,這當然增加了他們的負擔。
所謂“人盡其才,物盡其用”,在一輛電動自行車完全還能穩穩當當使用幾年的情況下,如今卻硬生生提早剝奪了它的使用價值,這難道不是一種浪費行為嗎?
以前,家用汽車使用一定年限後根據規定得強制報廢,後來,這個規定取消了,把決定權還給車輛所有人,車主可以根據車況自行決定什麼時候淘汰,不存在強制淘汰一說了。
這樣的舉措就不能移植到電動自行車的管理上嗎?
其次,電動自行車事故多發的真正原因是什麼?
電動車行業的管理者認為電動車速度過快是引發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基于此,新國标規定,電動自行車的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5公裡每小時。
超标和國标電動自行車最大的區别就在于行駛速度。
行駛速度快了确實增加了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但很顯然,這不是主因。
更何況,超标電動車在使用過程中并不是一直維持那種快速的行駛速度,而是根據路面即時狀況随時調整,該慢的時候必須慢,可以快的地方适當快些。
電動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主要和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的交通法規意識有關。
不戴安全帽、闖紅燈、逆向行駛、違規帶人等等,這些行為才是構成電動車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不管是“國标”也好,亦或是“非标”也好,電動自行車本身是“無辜的”,關鍵取決于操作它的“駕駛員”。
隻有不斷提高電動車駕駛員的交通法規意識,才能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高發的态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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