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茶
年輕人的“續命”神器
閑來無事時喝一杯消磨時光
壓力山大時來一口神清氣爽
不過
當奶茶衛生出現問題時
手中的“快樂水”注定就不香了
作為一名奶茶愛好者,莊先生最近就遇到了一樁糟心事:奶茶喝到一半,卻發現上面漂浮着飛蟲屍體,着實讓他感到“太惡心了”。與奶茶店交涉無果後,莊先生将其訴至法院。
前不久,上海浦東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了一審判決。法院認定,該奶茶店生産的奶茶屬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判其賠償消費者1000元。此後,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目前判決已經生效。
2020年10月,莊先生像往常一樣,來到一家多次光顧的知名奶茶門店,購買了一杯13元的 “紅茶拿鐵”。店員現場制作完成後,用封口機器密封杯口,随後将奶茶給了莊先生。喝到一半,莊先生卻隔着杯子看到奶茶上漂浮着一隻黑色飛蟲的屍體,他随即前往門店溝通。
店員退還了莊先生13元的奶茶款後,表示具體賠償事項需和公司溝通,之後再給答複。次日,莊先生出現了輕微腹瀉,因症狀較輕,沒有就醫。數日之後,奶茶店工作人員聯系莊先生緻歉,并表示願意以價款的10倍為參照,補償莊先生150元,遭到莊先生拒絕。
莊先生認為
奶茶交到自己手中時是密封包裝的,自己也僅通過插入吸管飲用,顯然在這期間飛蟲是難以進入密閉液體的,隻有可能是在制作過程中飛入,屍體殘留在了杯中。
故莊先生主張奶茶店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要求賠償1000元。
奶茶店則辯稱
在奶茶制作過程中,飛蟲是不可能進入杯子的。“紅茶拿鐵”的原料隻有紅茶和罐裝牛奶,封杯機器隻需幾秒鐘就可以完成封口動作,并且封杯完畢之後店員還需要搖杯擦拭,整個制作過程中如果真的有蟲子,店員當場就可以發現。
上海浦東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原告莊先生主張被告生産的飲品中有飛蟲,并提供了相應證據,被告雖對此予以否認,但缺少有力證據支撐,故法院确認原告主張的事實成立。奶茶店在現場制作飲品過程中未嚴格盡到食品安全生産責任,未及時發現制作的飲品中有飛蟲進入,屬于生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
生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産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故原告要求奶茶店賠償1000元,于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
本案主審法官孫楊提醒
食品生産經營者應當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标準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牢牢守護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消費者一旦面臨食品安全問題,也應仔細查驗,及時保留證據,必要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共同營造安全可靠的食品衛生環境。
來源: 上海浦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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