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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唯一紙媒 超3萬人在關注
在2016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到來之際,德宏州工商局從2015年調解成功案例中整理十大典型案例進行公布,幫助消費者提高風險防範和識别意識,避免落入消費“陷阱”。
案例一:旅遊景點誘騙購物
2015年10月5日,昆明遊客趙先生到大盈江芒線觀景台旅遊,在景點石斛店購買石斛,銷售店聘人冒充顧客為誘餌,将标價27元/兩,經過讨價還價後19元/兩,趙先生選好石斛并在經營者的誘導下将石斛加工成粉末,經營者卻按19元/克計價,比市場價高出10倍,并強制趙先生付款。因旅遊在外,時間緊迫,趙先生被迫支付6200元。趙先生10月12日向工商部門投訴請求幫助挽回經濟損失。
經調解,商家向趙先生進行賠禮道歉,并同意退還6200元貨款。該店的違法行為由工商部門立案查處。
案例二:網購假冒玉石
北京刑先生通過淘寶網,在盈江某網店分兩次以拍賣形式購買了兩塊“翡翠原石”(俗稱賭石)。收到貨後發現是假貨,當即反饋賣家退貨,但遭到拒絕。刑先生申訴到淘寶網,淘寶網判定投訴人舉證不足,将貨款劃給賣家,并直接關閉交易。投訴人通過杭州市場監管局向德宏州工商局投訴,要求幫助處理。
經盈江縣市場監管部門調解,雙方同意将兩塊翡翠原石送交法定鑒定機構進行檢測。經檢測:其中一塊“翡翠原石”為碳酸鹽質玉而非“翡翠”。2015年8月中旬被投訴方退還刑先生2752元貨款。同時,盈江縣市場監管部門對該經營戶實體店無照經營行為進行了立案查處。
案例三:電視三包期内出問題
2015年2月16日,芒市鄭女士在芒市某電器店以4100元購得一台電視機,使用一段時間後顯示屏出現黑屏,維修了兩次,7月17日又出現問題要求退換未果,遂撥打12315電話請工商部門幫助處理。
根據《消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經營者提供電視機、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消費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六個月内發現瑕疵,由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鄭女士所購買的電視機在三包有效期内,經調解,某電器店為鄭女士更換了一台同品牌、同型号的新電視。
案例四:網購七天不退貨
海南消費者陳女士2015年1月5日在瑞麗市某翡翠珠寶行的網絡微店裡購買了價值2000元的玉石戒面,購買時該珠寶行承諾無理由退貨。1月8日消費者收貨後不滿意要求退貨未果,要求工商部門幫助處理。
按照《消法》第二十五條中關于網絡購物七天無理由退貨的規定。經調解,珠寶行同意消費者退回貨後退款。
案例五:化肥施用出問題
芒市景先生、黃先生、陳先生于2015年4月初購買芒市某公司某品牌複合微生物肥料,用于鐵皮石斛種植使用;施用該肥料後,鐵皮石斛出現爛根枯萎逐漸死亡現象,多次與經營者協商解決未果,于5月29日向芒市消費者協會反映請求幫助解決。
經農業部門和廠方專家鑒定,石斛枯萎死亡的原因主要是肥料施用不當造成的;因經營者在銷售化肥中未盡到全面宣傳,使用方式方法未明确到位;故雙方都應承當相應責任。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經營者按種植面積、受損情況補償石斛種植農戶經濟損失景先生16.5萬元、黃先生1.6萬元、陳先生0.8萬元,共計18.9萬元。
案例六:銷售過程未說明
2015年7月25日,雲先生在芒市機場候機廳候機時,某公司銷售人員向其推銷會員卡,承諾繳納998元後即可成為商務會員,既能享受低于市價的機票優惠價格,同時公司贈送2000元的代金券。2015年8月3日,首次使用購買芒市至昆明的機票,發現該公司銷售的機票價格高于市場價,且出具機票票據的價格低于實際支付的金額,且代金券每次隻能使用幾十元,便撥打12315電話向工商部門投訴。
經工商部門調查,該公司銷售的VIP卡是指消費者儲值998元,可享受價值為3180元的電子消費券貴賓卡,購買機票時該券并非全額抵扣,是按照機票票面的1%至30%分次抵扣。在銷售過程中,該公司未詳細介紹VIP卡事項和規則,導緻消費者誤解并引發消費者糾紛。經調解,經營者同意做退款退卡處理并開具相關票據;并對該公司進行行政約談,督促進行整改,提升服務質量。
案例七:購車無合格證、發票
2015年9月25日,李女士在芒市某公司以12.99萬元購買了一輛某品牌汽車并全額付款。經銷商未能提供汽車合格證和發票緻使車輛無法落戶,在多次索要無果的情況下,12月4日向工商部門投訴。
經調查,該公司于2015年起先後将公司銷售的汽車合格證抵押給銀行作為擔保向銀行貸款,因不能按期向銀行還款,抵押的汽車合格證無法退還。經工商部門協調,該公司對李女士承諾于12月8日前提供車輛合格證和發票。
案例八:更換新機不三包
5月中旬,消費者徐先生在瑞麗市某公司購買了一台價值1700元的電視機,出現質量問題後與經營者協商更換新機,經營者同意更換新機但質保期要從5月份計算,認為不合理,于9月1日撥打12315電話請工商部門幫助處理。
經調解,經營者為消費者更換一台新電視機,并從更換之日起進行質保。
案例九:婚禮攝影惹糾紛
王先生于8月4日到芒市某婚紗攝影公司交付定金100元預定了價值500元的攝影服務,并約定8月10日婚禮當天由該公司提供相關攝影服務。因該公司攝影師生病住院,無法前往導緻婚禮攝影約定無法履行。王先生後來與該公司協商要求賠償未果,于8月18日到州消協投訴。
經消協調解,由經營者代表向消費者進行道歉,在退還100元定金基礎上賠償消費者相關經濟損失1000元。
案例十:計量弄虛作假
2015年1月,消費者趙某在某農貿市場購買豬肉5斤4兩,趙某将購買的豬肉拿到市場内的公平秤稱重,實際重量僅有4斤5兩,不足9兩。
經調查,經營者計量器具存在短斤少兩問題。工商部門責令經營者退還多收消費者的9兩豬肉價款7元,并對經營者短斤少兩行為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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