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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親屬有什麼權利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20 06:22:56

近親屬有什麼權利?(一)監護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一般是父母;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依順位首先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再者是兄、姐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依順位首先是配偶,其次是父母、子女,再者是其他近親屬除此以外就是經社會基層組織同意的自願監護人和社會基層組織了當然法律規定“意定監護”以後,一定程度上近親屬的這方面作用可能會受到削弱,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近親屬有什麼權利?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近親屬有什麼權利(近親屬之間特有的權利義務關系具有哪些現實法律意義)1

近親屬有什麼權利

(一)監護。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一般是父母;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依順位首先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再者是兄、姐。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依順位首先是配偶,其次是父母、子女,再者是其他近親屬。除此以外就是經社會基層組織同意的自願監護人和社會基層組織了。當然法律規定“意定監護”以後,一定程度上近親屬的這方面作用可能會受到削弱。

(二)可涉及贈與人撤銷贈與。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三)可對抗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承租人擁有優先購買權,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

(四)逝者的人格權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條規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隐私、遺體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死者沒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經死亡的,其他近親屬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五)特定條件下的贍養、撫養義務。特定條件下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相類似,特定條件下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于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六)受害人逝者近親屬的賠償請求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規定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七)醫療風險知情權和簽字權。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并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八)患者受損害時涉及醫療機構的免責。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範的診療,導緻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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