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躲燈的原因,說法不一。有的說如果不躲燈,新媳婦容易蹬(“燈” 的諧音)公婆。也有的說閨女看了娘家燈,會瞎了婆婆的眼睛,如漢中一帶 的俗諺是“正月十五不躲燈,瞎了婆婆雙眼睛”。還有的說新媳婦不能看婆家的燈,看了婆家的燈自己就會鬧眼睛疼。也有“閨女看了娘家的燈,娘家窮得釘打釘”,“閨女看了看娘家燈,娘家窮個坑”, “看了娘家燈,要死老公公”,“看見婆家燈,妨死老公公”,“正月十五不躲燈,來年死公公”等一類的俗話。黑龍江一帶的說法則是看了婆家燈,死親爹;看了娘家燈,死公公。至于娘家、婆家、自家,甚至是親戚家的燈都不能看的緣由,則是從上述說法推導出來的。因為看了婆婆家的燈會克公婆, 看了娘家的燈克父母,看了自己家的燈會夫妻相克,那麼看了親戚家的燈就會克親戚了,所以隻能去住賓館了。
根據民間所說的這些躲燈的原因來看, 顯然都屬無稽之談。很多人雖然明知這是迷信,是陋習,但這俗話太毒,人們甯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為了家人的安全和健康,還是不得不去躲燈。
“躲燈”在過去是中原和東北的一種民俗,燈在以前是祖宗的意思,新人在十五這一天不能讓祖宗看見與父母生活在一起,所以正月十五這天新人不能見雙方的老人。實際上,躲燈的習俗也許緣起如此:娘家派人将新嫁女兒接回娘家躲燈,實則是為了讓女兒回家團聚,和家人共度元宵佳節,他們也許在想:“大年初一在婆家過的,十五總該回娘家了吧。”婆家人不願意了,他們也許認為“嫁 到我們家就是我們家的人了,為什麼還要回娘家過元宵節,讓我們家不能團圓”,就說“閨女看了娘家的燈,娘家窮得釘打釘”,對娘家不利,以阻止新媳婦回娘家。娘家為了接回女兒,就說“正月十五不躲燈,瞎了婆婆雙眼睛”。結果雙方越說越重,最後亂了套,誰家也不能去了。當人們慢慢明白這其中的道理之後,躲燈這種習俗就會逐漸淡出人們的視野,無論在婆家還是在娘家,元宵節都是和家人團聚的好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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