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報-紅星新聞消息,“我拿到的電視看起來像拿螺絲釘裝了個闆固定在上面,就像自己買了一些配件組裝合成的。”去年12月,四川的李先生在淘寶上購買了一個電視機,拿到之後他發現電視與自己之前看到的不太一樣。
聯系客服後,李先生發現這家店的品牌是“小米4K”,而自己誤認為其是“小米”。除此之外,這家網店也售賣“三星4K”“索尼4K”電視機。網店客服表示,這些帶有4K字眼的電視機與原品牌無關,是另外的品牌。
↑李先生購買的電視顯示屏下面有一個類似“小米”品牌的标志,旁邊寫着“4K”
目前李先生已将此事投訴至廣州市12345,廣州12345進度查詢顯示,“反映僞造或冒用他人商品名稱、包裝、裝潢問題已受理,經由番禺區政府辦理。”
顧客:1660元買到一台“小米4K”
去年8月,李先生在淘寶一個專賣店花1739元購買了一台小米4k 55寸全面屏智能電視機,後因故損壞,于是決定再買個新的。
去年12月25日,他在淘寶上看到一家店鋪也賣“小米4k” 55寸電視機,于是花費1660元購買了這台電視機。因為與此前買的正品電視機價格差不多,李先生就沒多想。3天後,他收到了電視,但是打開之後,發現電視不太一樣。“我拿到的電視看起來像拿螺絲釘裝了個闆固定在上面,就像自己買了一些配件組裝合成的。”
↑“小米4K”産品合格證
電視附帶一本“高清智能網絡電視使用說明書”,李先生提供的圖片顯示,這本使用說明書除了一些電視使用指南之外,還附帶了一個産品合格證。産品合格證顯示“如果有産品安裝或使用上的問題,請于上班時間聯系銷售服務點。”但是說明書與産品合格證上都沒有寫明生産廠家。
李先生找到了賣給他們的淘寶店家“廣州隆順光電電子有限公司”,聊天記錄顯示,李先生詢問客服這個是否是小米電視,沒有小米标志。客服表示“品牌:小米4K。全新原裝進口屏幕。全國聯保。保修五年,2年包換。”
當李先生指出“與小米官方聯系,确定這不是小米電視”,并詢問客服,對方回應稱這是“小米4K”,是不同的牌子。
↑公司客服表示,所賣的電視機品牌為“小米4K”而非“小米”。左圖為李先生購買後質疑,右圖為記者所問
紅星新聞記者在李先生提供的圖片上看到,該電視顯示屏下面有一個類似“小米”品牌的标志,旁邊寫着4K。電視背面寫着“制造商:廣州市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李先生所買電視機背後注明的制造商為“廣州市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客服提出,如果不滿意可以申請退貨退款,但是李先生并不同意這種解決辦法。“産品沒自己的商标,沒有生産廠家,沒有具體售後服務電話及地址,我希望能夠打擊制假。這個冒用小米商标品牌,惡意欺騙消費者,我認為應該賠償商品價款3倍。”
廣州市12345:已受理舉報
1月27日,紅星新聞記者詢問“廣州隆順光電電子有限公司”的客服,客服表示自己并非小米經銷商,“小米4K”與“小米”是兩個品牌,店鋪裡提供的“三星4K”“索尼4K”電視機也與三星、索尼沒有關系。除此之外,該客服表示自己公司就是廠家。
紅星新聞記者點擊其标有“小米4K”的購買鍊接,鍊接頁面顯示其銷售“小米4K高清曲面75寸液晶電視機55/65/70/80/100智能語音網絡平闆”,該頁面顯示其月銷量超過500個。
↑1660元買到一台“小米4K”
紅星新聞記者緻電國家知識産權局商标局,客服查詢發現,廣州隆順光電電子有限公司沒有注冊過“小米4K”的商标,“這個公司在2018年注冊過‘8KK索尼’等标志,但是被駁回了,隻有一個商标通過審核。”
記者在商标局網站上以“小米4K”的商标名稱檢索發現,廣州的3家公司注冊了有4個相關商标,商标狀态圖标均顯示“等待實質審查”,即正在審查過程中。
據業内人士介紹,這種商标大概率無法通過審核,“小米是大品牌,商标局一般不會通過這種模仿、抄襲大品牌來進行注冊的商标。即使通過了,小米也會對自己的品牌進行維權。”
↑在國家知識産權局商标局官網上以“小米4K”“索尼4K”等可檢索到一系列待審的仿冒商标
此外,紅星新聞記者在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查詢發現,檢索不到“廣州市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即李先生所買電視機背後注明的制造商。
而賣家“廣州隆順光電電子有限公司”檢索信息顯示,該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在廣州市番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注冊,所處行業為研究和試驗發展,經營範圍包括電力電子元器件制造,電子元件及組件制造等。
該公司因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聯系而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裁判文書網顯示,該公司曾與他人發生過網絡購物合同糾紛。
1月26日,李先生将此事反映給廣州市12345市民熱線,廣州12345進度查詢顯示,“反映僞造或冒用他人商品名稱、包裝、裝潢問題已受理,經由番禺區政府辦理。”
律師:或涉虛假宣傳,消費者可主張三倍賠償
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浩表示,“三無産品”一般是指無生産日期、無質量合格證以及無生産廠家,來路不明的産品。此商品即為“三無産品”。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若消費者購買到‘三無’産品,商家應退一賠三,商品價格不足500元按500元賠償。”許浩認為,消費者在購買商品的時候,一定要特别注意其是否具備一些應有的标識,特别是在網購時,也要對産品信息的真實性進行鑒别。一旦發現違規産品,可以通過與經營者協商、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向人民法院起訴等方式進行維權。
許浩表示,《産品質量法》規定産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标識必須真實,必須有中文廠名、中文廠址、電話、許可證号、産品标志、生産日期、中文産品說明書,如有必要時還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說明等。對于沒标志廠址的,相關監管部門應責令改正;有包裝的産品标識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産、銷售,并處違法生産、銷售産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秀指出,商家以正品的名義宣傳,實際交付“山寨”品的,可能涉嫌虛假宣傳,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款的3倍。
針對上述情況,劉秀表示:“商家以為非正品名義宣傳,但使消費者誤認為正品購買,該情況能否認定為虛假宣傳目前存在争議,但消費者可以基于重大誤解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買賣合同,要求商家退貨退款處理。”
劉秀進一步指出,網購平台具有合理的監管責任,在平台不能提供銷售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情況下,消費者可以要求平台承擔先行賠付責任,在平台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情形下,消費者可以要求平台與商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原标題:網店賣“山寨”電視被調查:“小米4K”不是小米,“索尼4K”不是索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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