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9月2日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專家普遍認為,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統籌發展和安全,立足各環節、全鍊條防範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精準發力,為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提供有力法律支撐。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共七章50條,包括總則、電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聯網治理、綜合措施、法律責任、附則等。這部法律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作為一部“小切口”的專門立法,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在總結反詐工作經驗基礎上,着力加強預防性法律制度構建,加強協同聯動工作機制建設,加大對違法犯罪人員的處罰,推動形成全鍊條反詐、全行業阻詐、全社會防詐的打防管控格局。
加強部門協同,是反詐工作的重要經驗。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規定了各部門職責、企業職責和地方政府職責,明确有關部門、單位在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中應當密切協作,實現跨行業、跨地域協同配合、快速聯動,加強專業隊伍建設,有效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活動。
一段時期以來,手機卡、銀行卡大量非法開辦、随意買賣,成為電詐犯罪分子的重要工具。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明确,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全面落實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制度。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為客戶開立銀行賬戶、支付賬戶及提供支付結算服務,和與客戶業務關系存續期間,應當建立客戶盡職調查制度,依法識别受益所有人,采取相應風險管理措施,防範銀行賬戶、支付賬戶等被用于電信網絡詐騙活動。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還規定,辦理電話卡不得超出國家有關規定限制的數量。對經識别存在異常辦卡情形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有權加強核查或者拒絕辦卡。開立銀行賬戶、支付賬戶,不得超出國家有關規定限制的數量。對經識别存在異常開戶情形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有權加強核查或者拒絕開戶。
以下為答記者問部分
一、為什麼要制定一部專門的反電信網絡詐騙法,這部法律有哪些特點?
2022年9月2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反電信網絡詐騙法,這是專門為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制定的“小切口”法律,充分體現了黨中央要求、人民意願和實踐需要,将為打擊遏制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有力有效的法治保障。制定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的主要考慮有:一是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高度重視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就反詐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關鍵環節和制度構建,以及加強法律制度建設等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統籌發展和安全的必然要求。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形勢嚴峻,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占據很大的比重,犯罪分子利用新型電信網絡技術手段,鑽管理上的漏洞,利用非法獲取個人信息、網絡黑灰産業交易等實施精準詐騙,組織化、鍊條化運作,跨境跨地域實施,已經成為當前發案最高、損失最大、群衆反響最強烈的突出犯罪,嚴重危害人民群衆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需要進一步完善制度,堅決打擊治理,維護人民群衆切身利益。三是實踐迫切需要。從實踐情況看,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方面的制度措施不夠充分,金融、通信、互聯網等行業治理存在薄弱環節,需要進一步建立完善各方面責任制度,形成協同打擊治理合力。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總體上有以下特點:一是“快”。立法技術上是“小快靈”,體現“小切口”,對關鍵環節、主要制度作出規定,建起四梁八柱,條文數量不求太多,立法進程快,體現急用先行,将進一步豐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形式。二是“防”。強化系統觀念,立足源頭治理、綜合治理,側重前端防範。關于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分子的法律責任,刑法已做出多次修改完善。關于依法打擊電信網絡詐騙,刑法已多次做出相關修改完善,可以說打擊的法律手段總體上較為充足。本法主要是按照完善預防性法律制度的要求,針對電信網絡詐騙發生的信息鍊、資金鍊、技術鍊、人員鍊等各環節,加強防範性制度措施建設,深入推進行業治理,強化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社會責任,變“亡羊補牢”為“未雨綢缪”,變重“打擊”為“打防管控”并重。三是“準”。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是新型領域立法,立法過程中始終堅持問題導向和結果導向,作為一部專項急需立法必須立足實踐需要,采取各項有力措施,賦予執法機關職權和企業責任,同時也要必須堅持精準防治,防止“一刀切”措施,依法保護公民和組織合法權益。
二、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在強化行業治理和提高企業社會責任方面,主要有哪些制度規定?
電信網絡詐騙分子實施詐騙活動,離不開金融、通信、互聯網等業務,他們利用這些技術和服務實施騙術、轉移資金等,鑽行業管理漏洞,采取各種包裝手法逃避打擊。因此,加強對這些行業領域的治理是防範電信網絡詐騙活動的關鍵和重點,也是難點。指出,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必須“全面落實打防管控各項措施和金融、通信、互聯網等行業監管主體責任”,反電信網絡詐騙法針對電信網絡詐騙的各環節進行針對性制度設計,加強行業治理,壓實企業社會責任。一是在總則中規定,各單位應當加強内部防範,特别是電信企業、銀行、支付機構、互聯網企業等在反詐工作中要承擔風險防控責任,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安全責任制度。這是總的要求。二是加強對電話卡、銀行卡、互聯網賬号管理,從源頭上防範電信網絡詐騙。包括:進一步明确和提出實名制要求,特别是為保證對涉詐異常電話卡、賬号在使用環節的“實人實操”,規定可以重新實名核驗,并根據風險情況采取相應限制、暫停服務等措施;對辦理電話卡、金融賬戶的數量進行合理限制,有針對性地完善物聯網卡銷售、使用監測制度等。三是規定了企業對各類涉詐信息、活動的監測處置責任。比如,銀行要履行反洗錢、反詐職責,建立盡職調查制度,對涉詐異常銀行卡、可疑交易等進行監測處置;電信企業要對涉詐異常電話卡、改号電話、GOIP等非法設備等進行監測處置;互聯網企業要對涉詐互聯網賬号、App、網絡黑灰産進行監測處置,要按照國家規定,履行合理注意義務,防範其相關業務被用于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等。四是對App、域名解析、域名跳轉等網絡資源規範管理,強化各行業涉詐違法犯罪線索、風險信息、黑樣本數據信息共享。同時,規定了企業違反上述規定的法律責任。
三、從實踐看,宣傳教育防範是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重要舉措,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在這方面有哪些針對性規定?
加強有針對性、精準性的宣傳教育和防範預警是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的重要實踐經驗,本法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對有關制度作了針對性規定,有的也很具體和明确,目的是打造“全社會反詐”,切實提升防範效果。一是從各個方面的主體規定了宣傳防範責任。這裡包括:各級政府和部門,有關基層組織、企業,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等,還規定了社會面上的單位、個人也要加強内部防範和提升防範意識。二是增強宣傳的針對性、精準性,對老年人、青少年等易受害群體作出專門規定,規定反詐宣傳教育進學校、進企業、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的“五進”活動。三是規定銀行、電信企業等要對本領域新出現的各種詐騙手段及時向用戶作出提醒,要在業務過程中對非法買賣“兩卡”的法律責任作出警示。四是規定有關新聞單位要面向社會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五是規定鼓勵群衆舉報的獎勵制度,動員社會力量防範打擊。六是規定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企業建立預警勸阻系統,及時采取相應勸阻措施,将工作做在受害人上當受騙之前。
四、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在懲治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人員方面有哪些規定?
打擊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人員是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中的重要工作。除了依照刑法等法律對電詐分子依法懲處外,本法進一步完善了其他相關懲處措施。一是在刑法規定刑事責任的基礎上,對尚不構成犯罪的,規定了專門的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和拘留。二是規定對從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和關聯犯罪的人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記入信用記錄,并規定了有關懲戒措施。三是規定從事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人員,除依法承擔刑事責任、行政責任以外,造成他人損害的,還要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四是規定限制出境措施,對前往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嚴重地區且出境活動存在重大涉詐活動嫌疑的,以及從事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可以限制出境。五是對從事各類涉詐黑灰産活動進行處罰,包括:非法買賣銀行卡、電話卡的,非法生産、銷售GOIP等涉詐設備的,提供有關涉詐支持、幫助活動的,都規定了罰款和拘留,情節嚴重的,還要根據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五、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在強化政府和部門反詐職責方面作了哪些規定?
加強政府和監管部門職責是建立完善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責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本法這方面的規定主要有:一是規定國務院建立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機制,地方各級政府組織領導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開展綜合治理。各部門、各地之間要協同配合、快速聯動。二是規定公安機關牽頭負責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要完善機制、加強依法打擊工作,金融、電信、互聯網等主管部門依照職責履行監管主體責任,負責本行業領域反詐工作。三是規定法院、檢察院要依法防範、懲治電信網絡詐騙活動,人民檢察院依法開展公益訴訟。四是在有關電信、金融、互聯網治理和綜合措施章節中,具體規定了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和防範職責。五是規定公安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打擊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提升合作水平,有效防範遏制。六是規定部門工作人員在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法律責任。
來源:中國警察網、國家反詐中心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