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國家稅務總局推出了個人所得稅app,納稅人可以通過該app填報專項附加扣除,并進行個稅申報,當填完6個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後,有“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和“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2種申報方式供我們選擇,但是到底選擇哪個好呢?
個人所得稅
一、何為“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和“綜合所得年度申報”?“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和“綜合所得年度申報”是納稅申報的不同方式,它們的含義具體如下:
1.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
是将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同步至扣繳義務人,扣繳單位可以獲取附加扣除信息,納稅人每月可通過扣繳義務人在申報預扣預繳稅款時進行抵扣。
2.綜合所得年度申報
納稅人不經過扣繳義務人,直接向稅務機關提交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需要在年度彙算清繳時才能享受抵扣。
納稅
二、“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和“綜合所得年度申報”,選擇哪種好?1.沒有特殊情況下,選擇任何一種申報方式均可。
兩種申報方式都能讓納稅人享受到同樣的減稅優惠,隻是享受的時間不同而已,其中“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每月享受,而“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需要在次年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申報時才能享受。
2.其他特殊情況
(1)如果沒有固定的工作單位,比如是自媒體從業者,那隻能選擇“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方式,在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中進行稅前扣除。
否則,最好選擇“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方式,在每月預扣預繳期間就能享受扣除,省得年終再申報。
(2)如果納稅人不想子女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和贍養老人等抵扣信息讓扣繳單位知道,可以選擇“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方式,直接向稅務機關提交并在來年彙算清繳時抵扣。
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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