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體
指參加勞動法律關系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當事人,包括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作為勞動關系主體的勞動者,外國人、無國籍人要成為我國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必須符合我國《勞動法》關于勞動能力的規定。作為勞動關系主體的用人單位,主要指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2、客體
指勞動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主要包括物和行為。物是指能夠滿足人們生活需要,可以為人類所控制,具有一定經濟價值的物質實體;行為,主要指勞動行為和勞動管理行為。
3、内容
指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依法享有的勞動權利和承擔的勞動義務。
二、相關知識閱讀:勞動關系的屬性特征
勞動關系是指勞動力所有者(勞動者)與勞動力使用者(用人單位)之間,為實現勞動過程而發生的一方有償提供勞動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産資料相結合的社會關系。我們認為,從理論上說,勞動關系的具體特征可概括為以下幾方面:
1、勞動是一種結合關系
因為從勞動關系的主體上說,當事人一方固定為勞動力所有者和支出者,稱為勞動者;另一方固定為生産資料所有者和勞動力使用者,稱用人單位(或雇主)。勞動關系的本質是強調勞動者将其所有的勞動力與用人單位的生産資料相結合。這種結合關系從用人單位的角度觀察就是對勞動力的使用,将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力作為一種生産要素納入其生産過程。在勞動關系中,勞動力始終作為一種生産要素而存在,而非産品。這是勞動關系區别于勞務關系的本質特征,後者勞動者所有的勞動力往往是作為一種勞務産品而輸出,體現的是一種買賣關系或者加工承攬關系等。
2、從屬性的勞動組織關系
勞動關系一旦形成,勞動關系的一方———勞動者,要成為另一方———所在用人單位的成員。所以,雖然雙方的勞動關系是建立在平等自願、協商一緻的基礎上,但勞動關系建立後,雙方在職責上則具有了從屬關系。用人單位作為勞動力使用者,要安排勞動者在組織内和生産資料結合;而勞動者則要通過運用自身的勞動能力,完成用人單位交給的各項生産任務,并遵守單位内部的規章制度。這種從屬性的勞動組織關系具有很強的隸屬性質,即成為一種隸屬主體間的指揮和服從為特征的管理關系。而勞務關系的當事人雙方則是無組織從屬性。
3、勞動關系是人身關系
由于勞動力的存在和支出與勞動者人身不可須臾分離,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力,實際上就是勞動者将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内交給用人單位,因而勞動關系就其本質意義上說是一種人身關系。但是,由于勞動者是以讓渡勞動力使用權來換取生活資料,用人單位要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等物質待遇。就此意義而言,勞動關系同時又是一種以勞動力交易為内容的财産關系。
在我國進行勞動的勞動者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我國的法律規定這類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入職期間就達成了勞動關系。相關的勞動關系需要達到相應的條件,積極地與勞動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和入職手續,已達到我國的勞動法律規定條件。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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