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濟信息咨詢(不含金融、證券、期貨、理财、集資、融資等相關業務);高科技項目的技術開發、轉讓。(以上範圍需經許可經營的,須憑許可證經營) 。
2、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後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經濟信息、商務信息、教育信息、企業管理咨詢服務、企業形象設計及商務展示、廣告設計及制作代理、農牧信息服務、食品、酒類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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