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金融審判團隊公開開庭完成了
全省首場保險公估人員出庭作證
當庭接受當事人質證
案情簡介
原告中國某财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市分公司與被告廈門某彩印有限公司、廈門某工貿有限公司,第三人廈門某五金有限公司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一案,某五金公司與某彩印公司存在廠房租賃合同關系,某彩印公司承租後又将部分廠房轉租給某工貿公司。2020年1月18日,上述廠房着火,造成重大财産損失。因保險理賠及追償問題,相關企業間先後發生多起訴訟。
本案的關鍵證據是保險公估報告
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委托廈門功正保險公估公司對投保人的損失進行了定損。理算損失金額為340餘萬元,建議賠償金額為300萬元。某彩印公司不服定損金額,申請法院司法鑒定,經搖号确定廈門正達興保險公估公司理算損失金額為170餘萬元,兩份公估報告意見存在較大差異。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的規定,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
為查明事實,金融審判團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首次開展公估人員出庭作證司法實踐。
法庭通知兩家保險公估機構指派公估報告主辦公估師出庭,接受四方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的質詢,就公估定損的範圍、必要性以及可替代性等專業問題進行了說明,并就争議焦點當庭對質。
本次詢問由三名員額法官組成合議庭主持,對禮儀失範以及回避問題的公估師,法庭當庭予以制止,維持良好法庭秩序;對無法當庭提交的佐證與補充材料,法庭依法允許在庭後提交書面意見。
來源:廈門中原微信公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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