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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1-30 07:32:18

消防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1. 目的為強化對單位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确保緊急情況下的人員疏散,根據有關消防法規,指定本規定,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消防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消防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制度)1

消防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

一、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強化對單位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确保緊急情況下的人員疏散,根據有關消防法規,指定本規定。

2. 适用範圍

本制度适用于XXX

3. 内容與要求

3.1 本規定中的安全疏散設施包括疏散樓梯、安全出口、防火門、防火卷簾、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标志等。

3.2 單位必須購置符合國家規定的防火門,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标志等合格的疏散設施。

3.3 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實施對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管理、維護安全疏散設施,确保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符合下列要求:

3.3.1 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疏散樓梯。

3.3.2 在使用期間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門不應鎖閉。

3.3.3 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完好,門上應有正确啟閉狀态的标識,保證其正常使用。

3.3.4 常閉式防火門應保持其關閉,需要經常保持開啟狀态的防火門,應保證其在發生火災時能自動關閉,自動和手動關閉的裝置應完好有效。

3.3.5 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者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

3.3.6 安全出口、疏散門不得設置門檻和其他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且在1.4m範圍内不應設置台階。

3.3.7 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應完好。

3.3.8 消防安全标志應完好、清晰、不應遮擋。

3.3.9 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栅欄、卷簾門。

3.3.10 窗台、陽台等部位不應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栅欄。

3.3.11 在單位各樓層的明顯位置應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指示圖上應标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說明。

3.4 安全疏散設施因作為防火檢查的重要内容。

3.5 安全環保部每月對安全疏散設施進行檢查,對應急燈、疏散指示标志、防火卷簾的功能進行試驗,發現問題立即進行整改,保證設施的完整好用。

4. 附則

本制度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與修訂。

二、消防教育培訓制度

1. 目的

為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杜絕火災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範圍

本制度适用于XXX

3. 内容與要求

3.1 單位應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與培訓,培訓的主要内容包括:

3.1.1 消防法律法規。

3.1.2 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1.3 公司配備消防設施的性能及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3.1.4 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3.1.5 組織、引導員工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3.1.6 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3.2 宣傳教育培訓采用公司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的方式進行。

3.3 公司對新入職人員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3.4 公司對所組織的培訓時間、内容及接受培訓的人員應進行詳細的記錄并存檔。

4. 附則

本制度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與修訂。

三、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加強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有關消防法規,制定本規定。

2. 适用範圍

本制度适用于XXX

3. 内容與要求

3.1 單位消防器材的配置、維修由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統一負責辦理,配置、維修器材必須符合國家标準或者行業标準。

3.2 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确保其完好無損;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管理、維護消防設施、器材。

3.3 對消防設施、器材應進行登記,建立維護、管理檔案,記明消防設施、器材的類型、數量、部位、檢修或充裝記錄和維護管理責任人。

3.4 滅火器材的維護管理要求:

3.4.1 各部門應指定專人管理部門内的滅火器材,滅火器材的管理應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責)。

3.4.2 各部門滅火器材管理人每月檢查一次滅火器材的數量和定位情況以及壓力是否正常;在寒冷、炎熱、潮濕季節,要對消火栓、滅火器采取防凍、防曬、防潮措施。

3.4.3 因管理不善,造成滅火器材丢失、損壞的管理人員應賠償損失,并根據情況對聯責部門進行經濟考核。

3.4.4 因撲救本單位或者友鄰單位火災而使用了滅火器,有關部門應及時報告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補充滅火器材。

3.5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要求:

3.5.1 消火栓應有明顯标識。

3.5.2 室内消火栓箱不應上鎖,箱内設備應齊全、完好。

3.5.3 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占,距離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範圍内不得設置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3.5.4 物品的堆放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卷簾、室内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燃排煙窗、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3.5.5 應确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于正常運行狀态,需要維修時,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維修完成後,應立即恢複到正常運行狀态。

3.5.6 按照相關标準每月進行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并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3.5.7 自動消防設施應按照有關規定,委托具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全面檢查,并出具檢測報告,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4. 附則

本制度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與修訂。

四、火災隐患整改制度

1. 目的

為有效消除火災,落實整改責任,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範圍

本制度适用于XXX對于火災安全隐患的檢查、整改、跟蹤以及落實。

3. 内容與要求

3.1 因違反或者不符合消防法規而導緻的各類潛在的不安全因素,應認定為火災隐患。

3.2 對存在的火災隐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3.3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3.5.8 違章使用明火作業等違反禁令的。

3.5.9 将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3.5.10 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攔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3.5.11 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态,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3.5.12 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3.5.13 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3.5.14 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3.4 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隐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或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管理分工,及時将存在的火災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提出整改意見。

3.5 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隐患進行認定。

3.6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3.7 在火災隐患消除之前,消防工作職能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3.8 火災隐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整改人員應将整改情況記錄并報送安全管理人員簽字确認後存檔備查。

3.9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隐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寫出整改報告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3.10 重大火災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應自行将危險部位停止使用并整改。

4. 附則

本制度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與修訂。

五、用火用電安全管理規定

1. 目的

為加強單位用火、用電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範圍

本制度适用于XXX用火用電的安全管理。

3. 内容與要求

3.1 将用火、用電納入日常防火檢查、巡查的重要内容。

3.2 動火、電氣作業人員需要經過消防培訓和其他專業培訓合格,做到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進行動火、電氣作業。

3.3 單位應加強對可燃物及使用明火設施等火源的管理,并嚴格落實以下管理措施:

3.3.1 任何部門及個人在單位内部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後放可作業。

3.3.2 動火作業應由動火部門負責人和監護人在場監護,并向動火執行人交代防火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檢查現場的消防安全措施,當動火間斷或終結時,應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3.3.3 單位宿舍内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3.4 及時制止遺留火種行為,及時清除煙頭等火種或者可燃物。

3.3.5 單位進行檢修作業時,嚴格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檢修施工現場動用電氣焊等明火時,應清除周圍及焊渣滴落區的可燃物,并設專人進行監督。檢修現場嚴禁吸煙,嚴禁在運行中的管道、裝有易燃易爆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和切割。

3.4 用電防火安全管理要求:

3.4.1 采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産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标準的要求。

3.4.2 電氣線路改造,增加用電負荷應辦理審批手續,不得私拉亂接電氣設備,不得超負荷用電。

3.4.3 未經允許不得在宿舍内使用電爐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高熱燈具。

3.4.4 電氣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3.4.5 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性能檢查,必要時應委托專業機構進行電氣消防安全檢測。

3.4.6 節假日時,應切斷單位的非必要電源。

3.4.7 停送電時,要确認安全後方可操作,停電時先斷負荷開關,後斷電源開關,送電時先送電源開關,後送負荷開關。

4. 附則

本制度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與修訂。

六、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 目的

為有效落實、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範圍

本制度适用于XXX、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的管理。

3. 内容與要求

3.1 單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應制定切實可行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2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内容應包括:

3.2.1 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警戒疏散組、安全救護組、後勤保障組。

3.2.2 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3.2.3 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3.2.4 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3.2.5 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3.3 滅火和應急疏散各項職責應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員、部門負責人、應急救援人員承擔,其主要職責如下:

3.3.1 滅火行動組:發生火災時立即使用消防器材、設施就地進行火災撲救。

3.3.2 通信聯絡組:負責與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及當地公安消防機構之間的通訊和聯絡。

3.3.3 警戒疏散組:負責引導人員正确疏散、逃生,阻止與現場無關人員進入現場,保護火災現場,并協助公安機關開展火災調查。

3.3.4 安全救護組:負責協助搶救、護送傷員。

3.3.5 後勤保障組:負責搶險物資、器材的供應及後勤保障。

3.4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舉行一次,并結合單位實際情況不斷進行完善。演練結束後填寫演練記錄。

3.5 消防演練時應設置明顯标識并事先告知演練範圍内的人員。

4. 附則

本制度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與修訂。

七、應急救援隊伍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加強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提高應急救援隊伍的處置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範圍

本制度适用于XXX應急救援隊伍的管理。

3. 内容與要求

3.1 公司建立由員工組成的應急救援隊伍,接受公安機關消防部門的業務指導,應急救援隊伍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管理。

3.2 應急救援隊伍由各部門、班組的負責人和年齡18周歲以上45周歲以下的員工組成。

3.3 安全管理人員對應急救援隊隊員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培訓和滅火疏散演練。應急救援隊隊員要服從生産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根據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3.4 根據人員的變化情況及時對應急救援隊隊員進行調整、補充。

3.5 應急救援隊隊員要熟悉防火、滅火知識、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的範圍,消防設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火災撲救、組織人員疏散及逃生方法,火災現場的保護等。

3.6 認真貫徹執行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和勸阻違反消防法規和制度的行為;開展防火宣傳教育,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和整改火災隐患。

3.7 發現初起火災時,及時報警、利用滅火器材撲救初起火災、搶救生命、疏散物資、維護秩序、保護火災現場,當公安消防隊到達現場時,要迅速準确地提供情況,在火場總指揮的指揮下,緊密配合公安消防隊,協同作戰。

4. 附則

本制度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與修訂。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 人員聚集場所嚴禁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貯存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

2. 易燃易爆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要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3. 易燃易爆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 貯存易燃易爆物品要按照性質分類、分開儲存,并設置明顯标志,注明品名、危險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性質或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5. 庫存易燃易爆物品垛與垛之間不小于0.8米,垛與牆間距不小于0.8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1.2米。

6. 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電氣設備、開關、燈具、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7. 易燃易爆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庫房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随意入内。

九、消防安全責任制

1. 目的

為了做好消防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保護公司财産和廣大員工生命财産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實施細則》以及公司消防管理文件的有關規定,結合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2. 适用範圍

本制度适用于XXX以及對各級人員消防安全責任的落實。

3. 内容與要求

3.1 貫徹執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3.2 主管安全副經理為單位安全防火責任人,安全環保部、生産部為本單位防火負責部門,各施工隊、班組長負責人為本隊、本班組防火負責人。

3.3 建立應急救援隊伍,負責消防工作。

3.4 定期組織應急救援隊伍的消防培訓,做好全員的消防常識宣傳工作。

3.5 利用牆報、闆報、宣傳欄、召開會議等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3.6 全體員工要學會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掌握一般的防火知識和滅火技能。

3.7 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場所:油庫、氣瓶房、庫房、發電房、變壓房、配電房、電工房等場地禁止煙火。在危險易燃、易爆場所明顯的地方設置“禁止煙火”等警示标志牌,并配備消防器材。

3.8 危險場所進行電焊、氧割等動火作業前必須事先向主管部門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并配備滅火器材和做好動火監控工作。

3.9 易燃易爆物品必須設專人看管,嚴格執行收發、入倉登記手續,易燃易爆物品庫房照明必須使用防火、防爆的電氣設備。

3.10 每月定期組織不少于一次消防檢查,消除火災隐患。

3.11 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并專人負責保養、維修和管理。人人都有責任維護消防設施,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設備、器材,不準占用消防水源,不準占用防火間距,不準堵塞消防通道。

3.12 一切電氣設備必須由持有證件的電工進行安裝管理,電線殘舊要及時更換,電氣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不準使用銅絲或其它不合規範的金屬絲代替保險絲,不準亂拉亂接電線。

3.13 禁止在宿舍内存放汽油、酒精(食用酒除外)、鞭炮、柴油、氧氣瓶、乙炔瓶、油漆、稀釋劑等易燃、易爆物品。

3.14 禁止在庫房或禁煙區亂丢煙頭、火種。禁止使用燈炮取暖或進行燒香、拜佛等迷信活動。

3.15 庫房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庫房、罐區安全管理規定》。

3.16 乙炔瓶和氧氣瓶不準同庫存放,儲瓶室通風要良好,電氣要防爆,庫房應張挂明顯的防火警示标志,配備充足、有效的滅火器材。

3.17 嚴禁在庫房内吸煙或攜帶火種入内。

3.18 使用氣瓶應安裝回火裝置、減壓表,氧氣瓶與乙炔瓶距離應大于5米,氣瓶與明火距離大于10米;氣瓶不要在太陽光下曝曬,不要與帶有油類物品或靜電接觸。搬運氣瓶不準滾地移動或撞擊瓶體。

3.19 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滅火器、消防桶等),并定期檢查,保證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3.20 當發生火警時,目擊者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并積極參加撲救工作。

3.21 滅火方法:可采用冷卻法、窒息法等進行滅火,當電氣發生火災時,應先及時切斷電源後,采用不導電滅火器(如:幹粉滅火器)進行滅火。

3.22 接到火警消息後,應及時組織力量進行滅火工作,搶險救災,人人有責,任何人都有義務參加搶險活動。

3.23 當火災蔓延較快、火勢較大,嚴重危及人員的生命安全時,撥打119火警電話,請求救援活動。

3.24 對消防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如: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隐患,避免火災發生的);積極參加搶險活動表現突出的;在消防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單位主管部門或安全環保部建議給予表彰、獎勵。

3.25 違反本規定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将按照單位《安全生産獎懲制度》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對造成嚴重後果的,情節較重的、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4. 附則

本制度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與修訂。

十、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 定期防火檢查制度:

1.1 單位實行定期防火檢查制度,防火檢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參加,安環部負責通知,并做好防火檢查記錄。春節、元旦、“五一”“ 十一”等重要節假日的防火檢查由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組織。

1.2 防火檢查的内容包括:火災隐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防火巡查情況;消防安全标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其他需要檢查的内容。

1.3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2. 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2.1 每日防火巡查由安環部統一組織實施,每日由專門人員進行巡查,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每日至少巡查一遍。

2.2 巡查的内容包括: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室外消防栓、水泵接合器完好情況;室内消防栓、水帶、水槍完好在位情況;消防栓、噴淋管道閥門開啟情況;消防水池、高位水箱水位情況;消防水泵等供水設備完好情況;火災探測器、是否被遮擋情況;滅火器在位、完好情況;應急廣播系統揚聲器完好在位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2.3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2.4 每日生産結束,各工序人員負責打掃衛生,清除可能遺留的火災隐患。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精神、物質獎勵或考核加分激勵,視情給予100-300元獎勵:

1.1 認真履行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工作作出突出成績的。

1.2 制止不安全行為,避免發生火災的。

1.3 發現火災及時報警和撲滅初起火災,經确認避免了火災事故者。

1.4 在火災撲救過程中判斷正确、處置果斷、撲救事迹突出者。

1.5 積極參加消防培訓教育,在消防技能、業務理論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1.6 獲得政府或部門消防安全獎勵的。

1.7 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他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2.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視情給予10-100元罰款,并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予以待崗或解除勞動合同,并負責賠償損失,或由公安消防機構實施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交有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2.1 職工消防教育培訓、應急救援隊活動制度未落實、未按規定記錄的。

2.2 未簽發動火票擅自動火或動火未落實消防監護人、安全措施,尚未造成損失的。

2.3 接到火災隐患整改通知不及時整改火災隐患的。

2.4 消防栓、消防水帶、水槍、接口損壞丢失或丢失後隐瞞不報的。

2.5 非火災情況下,未經申報審批,擅自将消防設施器材(包括消防栓、消防水帶)挪作他用的。

2.6 消防設施器材使用後不及時上報更換或隐瞞不報、未及時恢複備用,尚未造成損失的。

2.7 消防栓、滅火器材周圍堆放雜物或未經同意變更位置的。

2.8 消防設施、器材未落實崗位定期維護保養,或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箱)衛生不潔的。

2.9 未經批準,擅自改動、拆除、停用消防設施,或故意破壞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損失的。

2.10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不符合安全規定或未經批準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2.11 私接亂拉電源或擅自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的。

2.12 在生産區或庫區吸煙或發現有人吸煙不加制止的。

2.13 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上擺放物品的。

2.14 不會使用滅火器材和報火警的。

2.15 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消防演練的。

2.16 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為。

十二、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1. 目的

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和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 适用範圍

本制度适用于XXX消防控制室的管理。

3. 内容與要求

3.1 消防控制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3.2 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每班不得少于2人,其中一名為領班負責控制室人員的管理及值班室緊急情況的處置。

3.3 消防控制室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公安消防機構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

3.4 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應該提前15分鐘上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員未到崗時交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3.5 消防控制室人員要按時上崗,并堅守崗位,盡職盡責,不得脫崗、替崗、睡崗,嚴禁值班前飲酒或在值班室進行娛樂活動,因确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的,應提前向單位主管領導請假,經批準後,有同等職務的人員代替值班。

3.6 應在消防控制室的入口處設置明顯的标志。

3.7 消防控制室應設置一部外線電話及火災事故應急照明、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3.8 消防控制室人員要愛護消防控制室的設施,保持控制室内的衛生。

3.9 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觸動設備。

3.10 消防控制室内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堆放與設備無關的雜物。

3.11 消防控制室内嚴禁吸煙或動用明火。

4. 附則

本制度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與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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